評選範圍
評選“泰山杯”獎的工程必須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設程式,列入國家、省、市、縣(市、區)、省直有關部門的建設計畫,正式立項批准、核准或備案,具有獨立生產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擴建工程項目,主要包括:
一、工業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煤炭、鋼鐵、有色金屬、化學工業、電力工業、機械工業、冶金、建材等工業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包括土建和設備安裝工程)。其規模應符合附屬檔案1的規定。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鐵路、橋樑、機場跑道、港口、碼頭、隧道、船閘、內河航運工程等。其規模應符合附屬檔案2的規定。
三、市政、園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橋、高架橋、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動、植物園等。其規模應符合附屬檔案3的規定。
四、公共建築工程:其工程項目的規模應符合附屬檔案4的規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區、小區組團和單體住宅,其規模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區;
(二)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含)以上小區組團;
(二)單體住宅,建築面積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資金額6000萬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資金額8000萬元以上。
第九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範圍:
一、我省建築施工企業承建的國外工程;
二、竣工後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礎上進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於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質量隱患的工程;
五、雖已通過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包括初裝修建築)的工程;
六、紀念性工程;
七、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過四級(含)以上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八、已經參加過“泰山杯”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
申報條件
“泰山杯”獎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項目必須履行基本建設程式,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行業管理的政策,執行有關行業管理規定。
二、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城市規劃、國家和部頒設計標準、規範的要求,符合當時節能環保設計標準。獲得市級以上(或相應級別)的設計獎或由市級建設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出具設計先進證明。
三、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符合設計檔案及契約要求,符合國家頒布的施工規範和相關標準要求,主體工程施工質量(包括建築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達到省內同類工程領先水平。
四、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規範以及質量驗收標準進行了質量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五、工程已獲得市、省直、中直部門級工程質量獎。
六、工程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已通過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節能建築認定。
七、按規定已經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並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八、工程竣工後經過一年以上的使用檢驗,沒有發現質量問題或隱患。
九、工業工程的生產能力已經達到設計要求,各項技術指標和經濟效益指標達到本專業省內領先水平。
十、住宅小區、小區組團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八款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住宅小區總體設計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標準、規定的要求,小區內公建、道路、生活設施配套齊全、合理,庭院綠化符合要求並已完成綠化,小區管理優良到位;所有單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參與住宅小區施工的建築施工企業不超過三家;
(二)小區組團所在住宅小區的建築面積必須在8萬平方米(含)以上,小區內的所有建設項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區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建成,滿足使用要求;小區內各類房屋建築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設施等,均符合城市規劃、設計和規範標準要求;組團內所有單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參與小區組團施工的建築企業不超過兩家。
十一、住宅工程應達到基本入住條件,且入住率在60%以上。
十二、工程建設過程中積極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制定有系統、科學、經濟的質量管理目標和創優計畫;有環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產後須達到原設計的環保指標和國家相應的環保標準。
十三、工程無拖欠分包單位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現象,沒有因違反建築市場管理規定受到處罰的行為。
十四、獲得省級QC小組成果、省級工法、省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的優先評審。
十五、已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優先評審。
申報程式
“泰山杯”獎申報程式:
一、建築施工企業原則上按工程所在地向市建築業協會(聯合會)申報;省直有關部門所屬建築施工企業向省直有關部門申報;中央駐魯建築施工企業向省建築業協會申報。
二、申報“泰山杯”獎的主要參建單位、監理單位,由主要承建單位一同申報。
三、各市建築業協會(聯合會)申報的非本市房屋建築工程和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魯建築施工企業申報的房屋建築工程,應該徵求工程所在地建築業協會(聯合會)的意見;各市建築業協會(聯合會)申報屬於省直有關部門歸口管理的專業性(包括市政)工程,應該徵求省直有關部門的意見。
四、各市建築業協會(聯合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魯建築施工企業依據本辦法對企業申報“泰山杯”獎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在“泰山杯”獎申報表中簽署對工程質量的具體推薦意見並蓋章,出具正式檔案向山東省建築業協會推薦。推薦二項以上(含)工程時,應在檔案中註明被推薦工程的次序。
申報材料內容
(一)申報資料總目錄,並註明各種資料的份數;
(二)“泰山杯”獎申報表一式3份(其中兩份請單獨裝訂);
(三)工程項目計畫任務書的複印件1份;
(四)工程項目報建批件(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複印件各l份;
(五)證明工程項目設計水平先進的檔案或證書(複印件)1份;
(六)工程概況和介紹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材料一式兩份;(其中一份請單獨裝訂);
(七)獲得市、省直、中直部門級工程質量獎項證明檔案複印件1份;
(八)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1份;
(九)《山東省節能建築認定證書》複印件1份;
(十)Ⅰ類、Ⅱ類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複印件1份;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技術監督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準許使用檔案複印件各1份;
(十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複印件1份;
(十三)工程沒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現象、沒有違反建築市場秩序行為受到處罰、沒有質量安全事故證明材料各1份;
(十四)總承包或主承建契約書的複印件1份;
(十五)主要參建單位的分包契約(承包契約)和有關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的複印件各1份;主要參建單位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證明;
(十六)主要監理單位工程監理契約複印件1份;
(十七)能反映工程概況並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張;
(十八)工程竣工的總平面圖和主體單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圖的複印件各1份;
(十九)配有解說詞的工程DVD光碟1張。
申報材料要求
(一)《“泰山杯”獎申報表》內有關單位簽署意見各欄內,必須簽署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不能僅僅寫上“同意申報”。對未簽署具體評價意見的,視為無效;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檔案、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三)申報的各種資料必須準確、真實,並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資料中涉及到的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築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定、工程性質和用途等方面的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須有相應的手續和檔案說明。
(四)工程光碟要重點突出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亮點,技術措施,質量效果等內容,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措施,播放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工程複查
為了保證參選工程的質量水平,審核申報工程是否符合條件,省建管局、省建築業協會要組織工程複查小組進行複查。複查小組由熟悉工程質量,不同專業技術的人員3~4人組成,複查小組成員從“泰山杯”獎工程質量專家庫中抽取。
工程內容要求
一、聽取承建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主要介紹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保證質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實際水平和質量評定的結果,並觀看工程DVD光碟。
二、實地查驗工程質量狀況。凡是複查小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被查企業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迴避或拒絕。
三、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複查小組與使用單位座談時企業的有關人員應當迴避。
四、查閱工程有關的內業資料。
五、複查小組對工程複查的有關情況進行講評。
六、複查小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複查報告。
內業資料
(一)工程有關立項審批的全部資料。包括工程立項報告、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檔案、報建批覆檔案等(上述提供資料應是原件);
(二)工程的全部技術與質量資料;
(三)工程的全部管理資料;
(四)工程監理資料(包括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等)。
有關技術、質量和管理資料中,按照有關規定,應該是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
工程評審
“泰山杯”獎的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評審委員會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擔任過專業技術職務的協會、企業和行業的有關領導、工程質量專家組成。委員11人以上,其中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評審工作必須公正、嚴肅、認真,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評審委員會根據被推薦工程的申報材料和工程複查小組的情況匯報,通過審查、觀看工程錄像、質詢、討論、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預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