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

2009年4月29日汕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汕頭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04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4月29日
  • 頒布單位:汕頭市人大常委會
汕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汕頭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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