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土流失防治標準指標
- 學科: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防治標準指標應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護率、表土保護率、林草植被恢復率、林草覆蓋率。1 水土流失治理度 percentage of controlled soil erosion area項目水...
②科學規劃與合理利用土地,全面推廣水土保持耕作技術。建設高標準的水土保持設施和高產穩產農田,同時改變順坡耕作、陡坡開荒等不合理的耕作制度,增施有機肥料,合理輪作,秸桿還田,提高土壤的抗蝕、抗沖能力。③將工礦、交通、鄉鎮企業...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 GB 50434-2008》,作者是本社。內容簡介 本標準是根據建設部建標[2003]102號文《關於印發“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畫”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會同水利部...
(一)水土流失防治的責任範圍,包括生產建設項目永久征地、臨時占地以及其他使用與管轄區域;(二)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護率、表土保護率、林草植被恢復率、林草覆蓋率等指標;(三)水土流失防治...
第二十條 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提高防治標準,最佳化施工方案和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範圍,縮短施工周期和地表裸露時間,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第二十一條 開辦擾動地表、...
生產建設單位和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及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治理,擾動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總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攔渣率、林草植被恢復率和林草覆蓋率等指標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治標準。第二十七條生產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規範》(DB34/T 4008-2021)確定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調查、措施總體布局、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該標準適用於山區、丘陵區...
(一)水土流失補償費標準 1.對採取種植的林、草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面積,按損壞面積每平方米0.5元計收。2.對採取梯田、地埂、改壠、治溝、截流溝等土方工程的措施面積,按損壞面積每平方米0.4元計收。3.對採取植物和土方工程措施...
第二十三條 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提高防治標準,嚴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積,最佳化施工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範圍,縮短地表裸露時間,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第二十四條 在...
(一)水土流失防治目標、防治責任範圍不合理的;(二)棄土棄渣未開展綜合利用調查或者綜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場、棄渣場位置不明確、選址不合理的;(三)表土資源保護利用措施不明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體系不完整、等級標準...
已投入運行使用的鐵路、公路、礦山和有防治任務的其他企事業單位,每年應從生產費用中提取一定的資金作為本區域範圍內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用。第二十三條 水土流失防治費及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收費標準和管理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財政、物價主管...
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不得變更。第十三條 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編報水土保持方案,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和標準以及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一)挖填...
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提高土地生產力,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事業。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八十年代以來,進入了一個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新...
第二十五條 水土流失區域內的國家、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應當將治理水土流失的責任列入承包契約。承包契約應當明確規定治理標準、完成期限及其違約責任等內容。國家、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單位和個人使用,所簽訂的承包契約...
第二十四條 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提高防治標準,最佳化施工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範圍,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第二十五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
第二十七條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建設中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進行治理;不按規定治理或者因技術、人力等原因不能自行治理的,繳納水土流失防治費。第二十八條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標準和使用按國家和自治區的...
第二十條 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標準,減少工程永久或者臨時占地面積,加強工程管理,最佳化施工方案和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範圍,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水土保持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
第二十四條 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提高防治標準,最佳化施工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範圍,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第二十五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
三、依法嚴格人為水土流失監管 (七)健全監管制度和標準。依法落實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強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特點,明確差異化針對性要求,分類精準監管。完善農林開發等生產建設活動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嚴格...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和建設過程中,必須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對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治理。因受技術、人力等條件的限制,不便或者不能自行治理的,應當繳納防治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防治費的收取標準、使用和管理...
改變原地貌造成水土流失或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的,按規定標準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具體繳費標準由市水行政 主管部門依照上級有關規定會同市物價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二十八條 水土流失防治費和補償費在建設投資或...
分期建設、分期投產使用的生產建設項目,其相應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按規定標準分期驗收。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擅自占用、填堵、拆除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主要包括:(一)梯田、壩地、流失區水地、河灘造地、溝道造地、...
第二十一條 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徵求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標準,減少工程永久或者臨時占地面積,加強工程管理,最佳化施工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
水土流失防治費包括水土流失治理費和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機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徵收。單位與個人在建設和生產活動中,造成水土流失,自行治理並符合治理標準的,不繳納水土流失治理費;造成水土保護設施、資源損失...
應當優先建設生態公益林;種植經濟林的,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種植模式,並按照水土保持技術標準,採取保護表土層、降低整地強度、建設蓄排水系統、坡面植草、設定植物綠籬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第九條 在二十五度以下農村集體的荒坡、荒溝開墾種植農作物,建參場、藥園、蠶場、魚塘、蛙塘的,必須制定防治水土流失措施,經鄉人民政府同意,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國有荒坡、荒溝從事上述活動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須經市、縣...
(二)水庫塘壩工程應達到校核洪水標準,截流溝、地埂、魚鱗坑、蓄水池、谷坊、排水溝等小型水土保持工程應達到能攔蓄或排除五年一遇暴雨標準;(三)削減泥沙應達到百分之七十以上。第二十二條有水土流失的荒山、荒坡、荒溝和小水庫、塘壩...
第十九條 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徵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標準、減少工程永久或者臨時占地面積,加強工程管理,最佳化施工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範圍,...
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標準,明確表土利用率、土石方利用率、雨水利用率、施工降水利用率、硬化地面控制率、林草覆蓋率等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第二十五條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和工程設計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