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規定

《黑龍江省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規定》是1994年6月14日黑龍江省財政廳、物價局、水利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物價局、水利廳
  • 發布日期:1994-06-1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規定
(1994年6月14日黑龍江省財政廳、物價局、水利廳發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黑龍江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水土流失防治費由水土流失補償費和水土流失治理費構成。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依法批准因從事生產建設等活動,損毀水土保持設施和種值的林草降低區域內水土保持功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和個人,都要按規定交納水土流失補償費,並負責對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治理。因技術等原因不能自行治理的,要按規定交納水土流失治理費,由水利、水保部門負責統一安排治理。
二、收費標準
(一)水土流失補償費標準
1.對採取種植的林、草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面積,按損壞面積每平方米0.5元計收。
2.對採取梯田、地埂、改壠、治溝、截流溝等土方工程的措施面積,按損壞面積每平方米0.4元計收。
3.對採取植物和土方工程措施相配套的水土保持面積,按損壞面積每平方米0.6元計收。
4.對固定的觀測設施、塘壩、石谷坊等水土保持工程設施,按其恢復同等標準的工程造價計收。
5.對依法批准占、徵用林業廳和森工系統管轄的林地、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按黑林財聯字[1992]303號和黑森聯字[1993]5號《關於收取占徵用林地四項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
(二)水土流失治理費標準
1.企業事業單位自行治理的,應當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預算,在十五日內將治理費存入同級財政的預算外資金專戶,由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使用。
2.造成水土流失不能自行治理的,按下列標準交納水土流失治理費;
(1)具有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生產建設項目,按其水土保持方案的投資預算,一次或分期交納水土流失治理費。
沒有水土保持方案或有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生產建設項目,按開建時破壞地貌植被和傾倒棄土、棄碴等物質的占地面積,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納治理費0.6元計收。
(2)已建在建生產建設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排棄的廢碴、廢砂、廢土等物質,按其排棄量每立方米0.3元計收。
(3)在河道采砂的,按《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執行。
三、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因技術等原因不能自行勘測設計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堅持自願的原則下,可以委託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勘測設計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造價,按以下標準收取勘測設計服務費:
1.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下的,按工程造價的3%收取;
2.工程造價超過5.0萬元以上的,按工程造價的2%收取。
四、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表格和《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證》、《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證》,由省水利廳統一制定。縣以上水土保持監督主管部門對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發放的表格、證件等,可按全套10元計收工本費。
五、使用範圍
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百分之八十用於水土流失治理,百分之二十用於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和管護。主要用於:
1.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設、恢復和維修養護,水土保持林草的種植和補植;
2.水土保持監督監測儀器設備、專用交通工具的購置和維修養護;
3.水土保持勘測、規劃和設計;
4.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推廣及套用;
5.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研究;
6.水土保持技術、法律諮詢;
7.水土保持宣傳、教育和培訓;
8.水土保持監督監測人員的補助及表彰獎勵。
六、收費管理
1.水土流失防治費由當地水土保持監督管理部門收繳,跨市、縣的項目由上一級水土保持監督管理部門收繳,也可委託市、縣水土保持監督管理部門收繳。
2.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由水土保持監督主管部門管理使用,禁止任何部門截留挪用。水土流失防治費納入財政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費和證件費全額存入同級財政專戶,支出按財政審批的計畫執行。
3.水土流失防治費實行分級管理。縣(市)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費歸縣(市)管理使用。省、地、市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費歸省、地、市管理使用。
4.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接到水土保持監督管理部門的收繳水土流失防治費通知單限定日期內不交費的,以十五天為期限,每天增收應交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超過十五天,視為無故拒交者,可按《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三十九條處罰。
七、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用,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用,從生產費用中列支。
八、水土保持監督人員收費時,應持有物價、財政部門頒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非經營性收費票據。
九、省農場總局可遵照本規定,負責本系統場區範圍內的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工作。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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