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規定》是1994年6月14日黑龍江省財政廳、物價局、水利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物價局、水利廳
- 發布日期:1994-06-1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黑龍江省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規定》是1994年6月14日黑龍江省財政廳、物價局、水利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七)負責水土保護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收繳水土流失防治費。第七條 本辦法授權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委託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的水土保持工作。被委託的部門須執行經縣級以上人民...
黑龍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實施細則 (1985年4月8日黑政發〔1985〕37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水土保持是國土整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造福子孫後代的根本大計。為防治水土流失,減少水、旱、風、沙災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發展工農業生產,...
《黑龍江省水土保持條例》是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制定的條例。條例內容 (2017年12月2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水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經濟建設持續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有關...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負責治理。因技術等原因無力自行治理的,可以交納防治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防治費的收取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物價的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
(二)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三)做到用地養地相結合,建立以增施有機肥為主體,有機肥、化肥、生物肥、微量元素配合施用的施肥制度;(四)提倡種植綠肥、秸稈還田;(五)建立合理的耕作、輪作制度;(六)塑膠地膜使用...
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取消措施 2014年11月7日,陝西省財政廳、物價局、工信廳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土地復墾條例》、《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黑龍江省水土保持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行政處罰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18日起施行。領導信息 廳長:魏邦記 黑龍江水利廳黨組書記:侯百君 黑龍江省水利廳副廳長:王智勇 黑龍江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劉加海 負責規劃計畫、工程造價、財務審計、規費徵收、水利科技、涉外事務、水土保持等...
該《辦法》共16條,於2011年12月6日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發〔2011〕92號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按國家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引言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水利建設...
(五)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科學研究、人才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六)水土保持專項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七)負責徵收、管理、使用水土流失防治費和補償費;(八)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處理水土保持糾紛;(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七條 從事生產建設等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負責治理。因技術等原因無力治理的,應按規定繳納水土流失防治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進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費的收取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物價、...
《青島市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在1995.06.30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青島市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06.30 實施時間 ...
第十七條 對不按規定繳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第十八條 在禁牧區內放牧造成水土流失的,由自治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用,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用,從生產費用中列支。第十九條 水土流失防治費、補償費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按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