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早在2003年時任浙江省委書記時就深刻指出,“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業的一項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緊迫而長期的戰略任務。要以小流域為單位,因地制宜,統一規劃,採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等各種措施相結合,堅持不懈地進行綜合治理”。黨的十九大報告、十九屆四中全會報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等一系列檔案中,都明確要求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推進水土流失治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亟需加快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建設。
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是以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為目標,充分考慮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土流失防治及水資源保護需求,在綜合調查、分析區域水土流失成因和分布的基礎上,以生態修復為主,合理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和管理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體系,實現對流域(或區域)水土資源的保護、改良和合理利用的活動。
編制進程
該標準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皖市監函〔2019〕510號)檔案制定,序號:127。
2019年4月,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科學研究院提出《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規範》編制申請。
2019年7月,通過了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組織的《2019年第一批農業類地方標準立項評估會》。
2019年11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該標準的編制任務。
2019年11月4日,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科學研究院收到《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後,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任務下達後,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科學研究院成立編寫小組,廣泛收集安徽省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相關資料,調研安徽省內外相關工程的成果與經驗,針對相關問題開展專家技術諮詢和專項研究,根據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科學研究院2013年以來在小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技術研究和相關技術支持經驗,編制了該規程的框架及主要內容,並編寫完成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2021年9月3日,地方標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規範》(DB34/T 4008-2021)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0月3日,地方標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規範》(DB34/T 4008-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科學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廳。
起草人:夏小林、劉旦旦、汪邦穩、陶春姐、張衛、張靖雨、張世傑、趙黎明、龍昶宇、朱昊宇、王浩宇、曹文超。
標準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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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水土保持措施區域推薦植物種類一覽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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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規範》(DB34/T 4008-2021)確定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調查、措施總體布局、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該標準適用於山區、丘陵區小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引用檔案
GB/T 15774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效益計算方法 GB/T 18337.1 生態公益林建設—導則 GB/T 20465 水土保持術語 GB/T 32000 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範 SL 73.6 水利水電工程製圖標準—水土保持圖 SL 219 水環境監測規範 SL 534 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技術導則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規範》(DB34/T 4008-2021)的制定填補了安徽省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參照標準的空白,對進一步完善已有水土保持技術標準體系,統一安徽省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要求,提高綜合治理質量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