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設計與管理》是2013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永軍 、常丹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設計與管理
- 作者:趙永軍、常丹東
- 出版社: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2月1日
- ISBN:9787517012054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設計與管理》是2013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永軍 、常丹東。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設計與管理》是2013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永軍 、常丹東。內容簡介本書在論述我國水土保持的發展、成就、經驗與需求的基礎上,針對我國各級水土保持部門技術人員在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與水土...
《水土保持項目管理》是2012年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廷宇。內容簡介 《高等學校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教材:水土保持項目管理》共分為15章,全書從水土保持項目初期的規劃、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招投標,到水土保持項目中期的資金管理,施工監測、監理和管理,再到水土保持項目實施後的評價...
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申請採礦以及其他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小型生產建設項目,必須填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經項目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地礦、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方可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二)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的規模、...
第二十三條 水土保持方案實行分級審批。分級審批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條 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時,應進行水土保持驗收。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治效果的驗收。水土保持設施...
大面積的戰略規劃 以大流域或其主要支流為單元,或以省、地、縣為單元,主要任務是在綜合考察和水土保持區劃基礎之上,按不同水土流失類型區分別提出水土資源開發利用方向,確定保持水土的主要措施、治理的重點地區與重點項目,明確開展治理的基本步驟,提出重要技術經濟指標,供上級主管部門研究戰略決策參考,並指導下屬...
(一)計委、經委在審批基建規劃和生產計畫(含技術改造)時,應把水土保持項目列入審批內容,並將審批的水土保持項目報同級水土保持工作機構備案。水土保持項目所需要的經費,基建單位從基建投資中列支,生產企業從企業更新改造或生產發展基金中列支。(二)科委負責重要的水土保持科學研究項目的安排、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工作。
第十三條 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並簽署意見。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開工建設或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設單位應在本辦法頒布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本辦法負責編報水土保持方案,補辦審批手續...
市水土保持監測部門依職能承擔具體的水土保持日常工作。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對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組織治理;指導和監督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墾造水田、農業綜合開發生態項目等水土流失治理任務;指導和監督...
本法所稱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水土...
《水土保持項目管理》是2012年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廷宇。內容簡介 《高等學校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教材:水土保持項目管理》共分為15章,全書從水土保持項目初期的規劃、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招投標,到水土保持項目中期的資金管理,施工監測、監理和管理,再到水土保持項目實施後的評價...
主要負責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措施技術標準體系的研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進行水土保持規範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國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和信息系統,並組織完成了全國第二次和第三次土地侵蝕遙感調查,實施了全國水土流失動態監測與公告項目。現已建成了國家水土保持資料庫,並...
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水土保持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堅持誰利用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治理的原則。第四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本級...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是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通過改變一定範圍內(有限尺度) 小地形(如坡改梯等平整土地)的措施 , 攔蓄地表徑流,增加土壤降雨入滲,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充分利用光、溫、水土資源,建立良性生態環境,減少或防止土壤侵蝕,合理開發、利用水土資源而採取的措施。簡介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是...
第十八條 開發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的,開發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九條 單位或個人在開發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負責治理。因技術等原因無力自行治理的,應當...
跨行政區域的生產建設項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預算,在基本建設投資或者生產費用中專項列支水土保持經費,用於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第二十二條 征占地面積五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五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本條例所稱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風力、重力及凍融等自然營力和人類活動作用下,水土資源和土地生產能力的破壞和損失,包括土地表層侵蝕及水的損失。第四條 水土保持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與並簽署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意見。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六條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開發建設者應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建設項目需挖填土方、剝離表土的,應當按照...
(二)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的規模、場地發生改變時,項目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應在改變前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並按照規定的程式申報審批。建設項目竣工後,項目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交《水土保持設施竣工報告》,其水土保持設施未經水行政...
第十六條納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設施建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與主體工程同時編制水土保持設施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二)納入主體工程實施計畫,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三)生產建設單位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依據經批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覆意見,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並向...
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應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並簽署意見,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九條 依法申請開墾二十五度以下荒坡地的,必須同時提出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山林區採伐林木的...
第十六條 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開工信息;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單位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經批准後,應當開展水土保持方案後續設計,並將其納入工程主體設計和預算;水土...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土保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有...
1根據有的地方提出應當增強水土保持總體規劃與相關規劃的協調性的意見,法制委員會建議在草案第九條增加一款,即“水土保持綜合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資源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二次審議稿第十一條第二款)2有的組成人員和農委提出,應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四荒”的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中央財政撥付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資金23564萬元,項目建設範圍涉及山西、重慶、寧夏等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財政已累計撥付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資金61564萬元,占全年水土保持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100%,主要通過坡改梯、林草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治理措施,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農業...
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採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水土保持措施。第二十一條 各類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提高防治標準,加強施工管理,最佳化施工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範圍,縮短地表裸露...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水土保持活動。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採取經濟、技術、管理等政策和措施,保障首都生態安全。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水土保持管理體制,實行嚴格的水土資源保護制度,將...
第二十條生產建設活動中排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應當綜合利用,合理調配,減少廢棄物排放。確需廢棄的,應當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並採取攔擋、護坡、土地整治、排水、植被恢復、防滲漏等措施,防止產生新的危害。第二十一條在城鎮範圍內設定棄渣場或者開辦取土場、採石場等項目,應當...
第十四條依法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內開辦下列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一)礦產和石油天然氣開採以及冶煉、電力、化工、建材、輸油輸氣管道等能源、工業項目;(二)公路、鐵路、機場、市政、水利水電樞紐等基礎設施項目;(三)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土保持活動,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
在自治縣水土流失區修建公路、水工程,開辦電力企業及其它工業企業,必須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辦理審批手續,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部門審核項目時,必須嚴格把關。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由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未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