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是為保護生態環境,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依據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本辦法共二十九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陽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8年1月1日
《遼陽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是為保護生態環境,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依據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本辦法共二十九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遼陽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是為保護生態環境,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依據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本辦法共二十九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遼陽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1第一條為保護生...
《遼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遼陽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根據省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37號)以及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印發的通知》(遼政法發〔2018〕11號)精神,經研究,市政府決定修改《遼陽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和《遼陽市漁政管理...
《遼寧省水土保持條例》在原《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基礎上,依據修訂後的《水土保持法》對全省水土保持規劃、治理、監督、監測等工作做了全面的最佳化調整,更加立足於實際,適應時代的發展。修訂條例 (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7月27...
1994年5月26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自然資源開發、...
《遼寧省水土保持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遼寧省水利廳研究同意,現予以公布。符合規定條件的專家,可根據省水利廳具體工作安排申報審核入庫。原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專家庫,自遼寧省水土保持專家庫名單首次公告之日起自動撤銷。特此通知。遼寧省水利廳 2022年5月5日 檔案全文 遼...
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管理規定,結合水土保持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安排實施的水土保持工程,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程根據《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國家及區域水土保持規劃,按照輕重緩急,突出重點的原則實施。近期以長江上中游、黃河中上游、東北黑土區、珠江上游南北盤江...
第二十三條 各級財政、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水土保持補償費,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轉移、挪用資金和隨意調整預算。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
第七條河道整治規劃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與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供水等專業規劃相協調。河道整治規劃應當包括防洪標準、工程管理、環境評價、河道生態等內容。第八條省、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組織編制的河道整治規劃,...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內容和格式應當符合《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範》和有關規定。第五條 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報工作由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負責。具體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能力和業務水平,並由有關行業組織實施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該行業組織制定。第六條 編制...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六條 堤防及兩側護堤地、堤內外原有取土坑、廢堤,由河道管理部門管理。大型河流堤防防堤地的迎水面,不得少於三十至五十米;背水面不得少於五至二十米。中、小型河流堤防護堤地範圍,按分級管理許可權,由各地自行確定。護堤地必須營造護堤林。河道上游山區丘陵應營造水源涵養林,搞好水土保持,...
(五)塘壩、谷坊等水土保持工程;(六)水電站等農村水電工程;(七)直接用於農村水利管理的房屋等。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農村水利資產的使用和管理。第四條 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農村水利資產管理工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水利資產管理,鄉(鎮)水利服務...
(一)扶持水源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設; (二)直接開發水資源的水源工程建設; (三)開展水資源基礎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 (四)獎勵節約用水單位及個人; (五)管理經費。 城市用於上述各項支出,由城市留成部分的水資源費中解決。 第十二條 水資源費的使用,年初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節約用水...
第二十七條 徵收的水資源費應當用於下列水資源的節約、保護、管理和開發工作:(一)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監測和規劃;(二)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製與推廣,用水定額和節水技術標準的研究、制訂和修訂;(三)水資源開發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四)水資源科研和國際國內科技交流與合作;(五)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