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2013年河海大學出版社出版,王念彪,俞叔平 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 作者:王念彪,俞叔平 編
- 出版社:河海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10月1日
- 頁數:351 頁
- 定價:55.00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3034895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2013年河海大學出版社出版,王念彪,俞叔平 編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2013年河海大學出版社出版,王念彪,俞叔平 編 內容簡介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圍繞水利部部頒標準《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程》(SI,557—2012)進行講解,上篇闡述了項目竣工決算...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程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程》是2012年6月28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安徽省淮河會計學會、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起草人 何小富、齊獻 忠等。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是指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由審計人員依法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正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進行的檢查、評價和鑑證。其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建設資金...
基本建設竣工決算審計是對全面綜合反映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檔案所進行的審計。內容包括:(1) 竣工驗收的審計。根據批准的設計檔案和基本建設計畫 (工程項目表),對交付使用財產的項目逐項進行審查。注意其有無計畫外的工程項目,驗收...
(二)項目歷年投資計畫及財政資金預算下達檔案的複印件;(三)審計、檢查意見或檔案的複印件;(四)其他與項目決算相關資料。第十一條 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大型項目,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可單獨報批,單項工程結餘資金在整個項目...
17.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 18.關於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 19.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 20.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 21.中央水利基本建設前期工作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辦法 22.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
第十九條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的規定,按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並做到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申請提出竣工決算審計,審計後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是竣工驗收的檔案之一。未...
第六條水利工程建設的具體監督管理職責按以下許可權劃分:省水利廳負責對由省政府、省水利廳組建項目法人或廳直屬單位直接實施的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一)主持項目竣工驗收;(二)直接監督或者與設區的市水行政...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內容:(一)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內容;(二)竣工工程概算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的真實、合法情況;(三)建設項目的建築安裝工程核算、...
(七)其他法定國家建設資金。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使用前款規定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第七條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以投資活動為主線。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建設項目所涉及的主管部門、建設、施工...
(六)審查並確定有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及標底造價;(七)監督檢查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並對發現問題做出處理;(八)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參加項目竣工驗收。第八條 水利主管部門基本建設資金...
《安徽省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定》在1997.01.29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規範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
第四條 市、縣(特區、區)審計機關是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機關,依照管轄範圍對國家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發展改革、經貿、財政、建設、工商、稅務、國土、環保、金融、監察、交通、物價和水利等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支持、...
第十一條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審查決算編制工作是否符合水利部和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審查項目建設概算執行情況。工程建設是否嚴格按批准的概算內容執行,是否超概算,有無概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基建規模的問題,...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一)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內容;(二)竣工工程決算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的真實、合法情況;(三)建設項目的建築安裝工程核算、設備投資核算、待攤投資的...
(二)流域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項目,總投資在1000(含)萬元以上的,由水利部或委託流域機構主持;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由流域機構主持。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委員會由建設管理、計畫、財務、審計、檔案、設計審查、運行管理等方面的代表...
2.當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井經過單位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檔案資料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辦〔1997〕275號)的要求完成了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報告、竣工決算...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決算說明書; (二)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 (三)工程造價結算情況; (四)交付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各項結餘資金的情...
(四)接受、使用社會捐贈,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贈並委託政府部門實施管理的公益性項目。第四條 市、區、縣(市)審計機關是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機關,依照管轄範圍對國家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發展改革、財政、建設、交通、水...
第四條 市審計機關(以下簡稱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概預算執行、竣工決算等方面進行審計監督。發展計畫、財政、稅務、建設、建築業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審計...
三、交付使用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審計 第四節 基本建設收入審計 一、基本建設收入審計 二、審計案例 第五節 其他基建支出審計 一、轉出投資審計 二、待核銷基建支出審計 三、審計案例 第六節 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審計 一、編制依據...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主體工程開工前,項目法人應按照《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號)及《重慶市水利局關於修改行政許可辦事指南和行政許可制度的通知》(渝水政﹝2007﹞5號)、《重慶市水利局...
第十四條 前期工作項目完成後,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專家對前期項目成果進行驗收,財務、審計部門應參加前期項目的成果驗收工作。對於竣工的前期工作項目,財務部門應按照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組織編制前期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三峽水電站,即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又稱三峽工程。中國湖北省宜昌市境內的長江西陵峽段與下游的葛洲壩水電站構成梯級電站。三峽水電站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水電站,也是中國有史以來建設最大型的工程項目。三峽水電站的功能有十多種,航運...
第一條 為規範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0〕20號)、《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
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辦[2005]480號)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第二十二條 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及時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並接受審計驗證。在竣工決算未經批准之前,原財務機構不得撤銷,有關財務人員不得調離。第二十三條 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必須按有關規定在銀行設立專戶,建立專帳,...
第二章審計內容 第六條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一)建設項目規模以及總投資控制情況,概預算審批、執行、調整的真實合法性;(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以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制情況;(三)建設資金到位情況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