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單位管理體系要求(試行)》是2010年12月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單位管理體系要求(試行)
- 標準號:SL/Z 503-2010
- 實施日期:2010-12-06
- 發布日期:2010-09-06
- 技術歸口: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
- 批准發布部門:水利部
《水利單位管理體系要求(試行)》是2010年12月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水利單位管理體系要求(試行)》是2010年12月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徐百鵬、蘇玉明等。起草單位中國水利電力質量管理協會水利分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等。...
第三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管理和目標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建設項目法人分級、分層次管理的管理體系。第四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嚴格按建設程式進行,實行全過程的管理、監督、服務。第五條 水利工程建設要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積極...
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水利規劃與上級水利規劃及同級相關行業規劃的銜接與協調。下位規劃不符合上位規劃,或者影響行政區域邊界水利關係的,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下位規劃提出調整修改意見或者重新規劃要求,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執行。第十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中的規劃計畫部門負責對本級規劃的歸口管理,其他...
第二十一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勘測、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運行以及質量監督等單位,應在管理體系檔案中明確設定執行、檢查強制性條文的環節和要求。認證認可等中介服務機構,應把執行強制性條文作為管理體系的重要認證內容。第二十二條 工程竣工驗收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勘測、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驗收...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規劃管理工作的意見》是水利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5月17日。檔案全文 部機關有關司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國家...
第十三條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第十四條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並持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2003年2月21日水利部令第17號發布)(一)刪去第四條第一款“並對資質證書的發放實行總量控制”。(二)第十二條“申請取得甲級資質的,在報水利部前,應當先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修改為:“申請取得...
涉及防洪、飲用水、山塘等公共安全且要求較高或者技術複雜的小微型水利工程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列入中央和省級財政小農水專項資金補助的小微型水利項目,其建設管理按照相關辦法執行。第四條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基層水利...
水利監督應當按照中央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的有關要求,加強計畫統籌管理,執行中強化統籌協調,避免集中扎堆、交叉重複,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第四條 水利部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全國水利監督工作。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責和授權,負責流域內或指定範圍的水利監督工作。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工程建設運營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建立健全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強化質量、安全監督,依法開展檢查、驗收和責任追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公益性效益的發揮。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土地、環境等主管部門也要按職責依法加強投資、規...
《辦法》的出台進一步完善了水利行業監督體系,為水利部及流域機構開展水資源監督檢查提供了政策依據。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對各級水行政管理部門落實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嚴格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推進國家水資源管理各項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實。辦法全文 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
《辦法》強調各單位應通過水信息基礎平台採用系統對接、在線上查詢、線上瀏覽或調用線上服務等4種方式實現水利信息資源共享,並制定了具體的共享服務流程,確保水利信息資源共享能夠落實落地。同時,《辦法》也明確了水利信息資源共享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水利部將根據《辦法》有關規定,重點推進水利數據目錄服務體系建設,完善...
水利部 2019年12月26日 河湖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河湖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級河長湖長和河湖管理有關部門履職盡責,全面強化河湖管理,持續改善河湖面貌,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機構組織的河湖管理監督檢查。地方各級河長制...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批准的設計檔案、工程契約中,對興建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第五條 省水利廳負責全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清單的通知》(辦監督〔2019〕211號)要求開展質量監督工作。第十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前,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結論進行核備。未經質量核備的工程,項目法人不得報驗,工程主管部門不得驗收。第三章 項目法人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
全面推行“河長制”,落實政府責任主體;建立考核工作體系,將水資源和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 全面落實“河長制”(1分);建立考核制度(1分)。 17 鼓勵機制體制創新 5 開展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典型示範;定期開展公安、水利、環保、...
第七條 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基本信息由市場主體按要求自主發布,發布的基本信息應完整、真實、合法。基本信息發布後不能隨意更正。如需更正,須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更正申請材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更正發布。第八條 在建項目信息採集及更正由各市場主體或建設單位提出,按照分級管理規定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
河湖長制重要制度檔案,審定本級河長制辦公室職責、河湖長制組成部門(單位)責任清單,推動建立部門(單位)間協調聯動機制;主持研究部署河湖管理和保護重點任務、重大專項行動,協調解決河湖長制推進過程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組織督導落實河湖長制監督考核與激勵問責制度;督導河長湖長體系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告...
2.當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井經過單位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檔案資料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辦〔1997〕275號)的要求完成了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報告、竣工決算等必須檔案的編制後,項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
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的通知 國家計委關於部門與地方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 範圍和責任問題的通知 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於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收費 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復函 水利部優質工程評審管理辦法 水利部優質工程申報表 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評分辦法 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評分實施細則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 水...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推動水利安全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建立水利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和規範,實現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自辨自控、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效監管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格局,提升水利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科學防範和有效遏制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二...
第五章管理體制 第九條水利部商國家計委負責項目實施的管理、檢查、監督、驗收等工作。第十條各省(區)成立重點防治工程領導小組,省(區)主管領導任組長,計委、水利廳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並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水利廳水土保持局(處),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是各省項目區的主管機構;各有關地(市)、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水預算管理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組織申報試點,按照《試點方案》要求,指導申報地區高質量編制試點實施方案,組織審核後報水利部。試點公布後,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對試點工作支持力度,積極為推動建立水預算管理制度創造經驗,提供示範。水利部 2024年5月13日 試點...
第八條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水利生產經營活動。第九條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按規定設定安全...
各市水利(水務)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屬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規範我省用水統計調查工作流程,明確質量控制要求,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結合我省用水統計調查工作實際,我廳制定了《山東省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山東省水利廳 2022年7月8日 內容全文 第...
第五條 控制性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將聯合調度要求納入水工程運行調度規程,並負責具體執行。 第六條 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加強數字孿生長江建設,組織長江流域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控制性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等,建設具有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功能的控制性水工程聯合調度信息平台,提高聯合調度的數位化、網路...
水利部 2019年12月26日 辦法全文 河湖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河湖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級河長湖長和河湖管理有關部門履職盡責,全面強化河湖管理,持續改善河湖面貌,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機構組織的河湖管理監督檢查。地方...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修訂完善水利發展規劃和重要專業規劃 編輯 語音 (一)水利發展規劃。按照中央和省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各地要抓緊編制或修訂水利發...
《水利部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共八章九十四條,於2002年12月16日起施行。這是為加強水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與監督,提高水利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財庫〔2002〕28號),結合水利部門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繼續深化河道堤防、閘壩工程目標管理責任制,認真做好水利管理考核工作,各基層局、局機關各部門針對水利管理考核中暴露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大整改力度,落實目標責任,強化工程日常管理,工程管理規範化建設成效明顯。制定了《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直管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月檢查與季度考核辦法(試行)》等內部規章制度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