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水利部印發施行《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9日
2021年12月29日,水利部印發施行《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2021年12月29日,水利部印發施行《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全文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範和遏制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第...
2.建立風險監管清單。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管轄範圍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的監督指導,建立危險源監管清單,明確監管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監管措施等。3.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狀況評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一)水利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管理;(二)流域綜合規劃、流域專業(專項)規劃、區域水利規劃編制與實施,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三)重點防洪工程設施水毀修復、大中型水庫防洪調度和汛限水位執行、山洪災害監測預警、蓄滯洪區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 水務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水務工程是指水利工程、供水工程、...
庫區水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第五條 庫區水域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
《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2014年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水利部安全監督司,水利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內容簡介 本書是水利部安全監督司、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組織編寫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指導書》...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長效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負責按照財政預算規定安排局安全生產工作經費,並監督檢查經費使用。(六)農村水利處(成員單位)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七)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具體考核辦法另行通知。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的統一管理,並負責組織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一級)以上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施工企業以及直屬施工企業的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水利水電工程...
第九條 興建水利工程應當依法辦理規劃、環境保護、土地利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質量監督、開工建設等審批手續,並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築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興建水利工程,其勘測、設計、施工、...
全員參與自主排查、自改自報,及時向水利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實現企業全方位、各環節、全過程隱患有效排查治理。四是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規定,監督企業足額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嚴格落實安全技術設備設施...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
《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廳關於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實施規定》《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清單》《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 電站生產運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凡是不按本辦法規定,進行首次申報和年度檢驗申報的電站,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各級水利部門直屬的...
3.2.4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責任 3.2.5 違反《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的責任 3.2.6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的責任 3.2.7 違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的責任 3.3 ...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並對監督管理工作給予經費保障。第四條...
(監督司、辦公廳牽頭,各司局單位分工負責)2.持續推動水利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認真落實《水利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實施辦法》的安排部署,按照改革任務、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要求,做好2019年...
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應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加強驗收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條 項目法人應按照《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水監督〔2019〕139號)加強對參建單位的質量檢查,詳細...
20、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五、黃河水利委員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1、黃河水利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黃安監[2015]208號)22、黃河水利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黃安監[2015]249號)23、黃河水利委員...
評標委員會應當嚴格遵守交易平台評標紀律、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保證評標結果的公正性。第二十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採取線上監督、現場監督、抽查檢查、大數據監測、績效評估等方式,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節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行政法律規章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021年6月8日訊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提請會議審議,草案明確了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
水利部關於印發《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水安監(2010)200號2010年5月31日)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的通知 (水安監(2011)475號2011年9月14日)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