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2019年7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東升、楊松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作者:王東升、楊松森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7月
  • 頁數:186 頁
  • 定價:4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11223810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叢書》主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49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令)、《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通知》(辦安監函[2015]1516號)等規定進行編寫,主要包括法學的基本知識、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主要內容、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責任和建設行政執法簡介等四章,其中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主要內容、安全生產法律責任和建設行政執法作為重點章節。《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叢書》同時編錄了《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檔案目錄》(附錄1)、《現行主要建築安全技術規範標準目錄》(附錄2),供讀者參考查詢。

圖書目錄

第1章 法學的基本知識
本章要點
1.1 法的基本知識
1.1.1 法的概念
1.1.2 法的本質
1.1.3 法的特徵
1.1.4 法的作用
1.1.5 法的淵源
1.2 法律關係
1.2.1 法律關係的主體
1.2.2 法律關係的客體
1.2.3 法律關係的內容
1.3 法律責任
1.3.1 法律責任的概念
1.3.2 法律責任的分類
1.3.3 法律責任的承擔
1.3.4 法律責任的免除
1.3.5 法律制裁
1.4 法律效力
1.4.1 法律效力的層次
1.4.2 法的效力的範圍
1.4.3 法的效力的裁決
考試習題
第2章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主要內容
本章要點
2.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概述
2.1.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概念
2.1.2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2.1.3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作用
2.2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概述
2.2.1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立法歷程和意義
2.2.2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調整的對象
2.2.3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作用
2.3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相關安全生產法律
2.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3.4 《環境保護法》
2.3.5 《特種設備安全法》
2.3.7 其他法律中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主要內容
2.4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相關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2.4.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4.4 《工傷保險條例》
2.5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相關安全生產規章
2.5.1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6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檔案
2.6.1 國務院安全生產檔案
2.6.2 水利部及其他部委安全生產檔案
2.7 山東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相關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2.7.1 山東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8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相關標準
2.8.1 標準的分類
2.8.2 工程建設標準概述
2.8.3 常用主要的建築安全技術標準簡介
2.9 國際公約
考試習題
第3章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本章要點
3.1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責任概述
3.2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2.1 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責任
3.2.2 違反《建築法》的責任
3.2.3 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責任
3.2.4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責任
3.2.5 違反《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的責任
3.2.6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的責任
3.2.7 違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的責任
3.3 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3.1 違反《建築法》的責任
3.3.2 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責任
3.3.3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責任
3.3.4 違反《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的責任
3.3.5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的責任
3.3.6 違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的責任
3.4 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4.1 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責任
3.4.2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責任
3.4.3 違反《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的責任
3.4.4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的責任
3.4.5 違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的責任
3.5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5.1 違反《建築法》的責任
3.5.2 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責任
3.5.3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責任
3.5.4 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責任
3.5.5 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責任
3.5.6 違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責任
3.5.7 違反《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的責任
3.5.8 違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責任
3.5.9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責任
3.5.10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的責任
3.5.1 l違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的責任
3.5.12 違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的責任
3.5.13 違反《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的責任
3.5.14 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6 水利工程建設其他相關單位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6.1 評價認證與檢測檢驗機構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6.2 機械設備和配件提供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6.3 設備與機具出租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6.4 起重機械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7 水利工程建設其他相關人員的建築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7.1 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7.2 註冊執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8 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3.8.1 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責任
3.8.2 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責任
3.8.3 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責任
3.8.4 違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責任
3.8.6 違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責任
3.8.7 違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的責任
3.8.8 違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的責任
考試習題
第4章 建設行政執法簡介
本章要點
4.1 建設行政執法概述
4.1.1 建設行政執法的概念
4.1.2 建設行政執法的基本內容
4.1.3 建設行政許可
4.1.4 建設行政備案
4.2 建設行政處罰程式
4.2.1 簡易程式
4.2.2 一般程式
4.2.3 聽證程式
4.2.4 送達程式
4.2.5 執行程式
4.2.6 結案
考試習題
附錄1 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檔案
附錄2 現行主要建築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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