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專用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是2011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專用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
- 標準號:WJ 9063-2010
- 技術歸口:工業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10-11-10
- 批准發布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 實施日期:2011-03-01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專用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是2011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專用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專用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是2011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兵器工業安全技術研究所、中國爆破器材行業協會等。起草人 雷進、杜志軍等。
民用爆炸物品名單,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第三條 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簡稱爆炸物品)是一種危險物品。對爆炸物品的生產、儲存、銷售、購買、運輸、使用,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嚴格管理。第四條 生產、儲存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應當建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地段,禁止設立在城市市區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風景名勝...
《民用爆炸物品專用生產設備危險類別及使用年限》是2024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24年8月23日,《民用爆炸物品專用生產設備危險類別及使用年限》發布。2024年12月1日,《民用爆炸物品專用生產設備危險類別及使用年限》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南京理工大學、國家民用爆破器材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規劃和產業技術標準;(二)廠房和專用倉庫的設計、結構、建築材料、安全距離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三)生產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和規程;(四)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規劃和產業技術標準;(二)廠房和專用倉庫的設計、結構、建築材料、安全距離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三)生產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和規程;(四)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技術...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第五條 鼓勵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採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以及現場混裝生產技術。第二章 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 ...
民用爆炸物品專用生產設備目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生產設備(以下簡稱民爆專用設備)的管理,進一步提高民爆生產環節的本質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專用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企業在生產或儲運場所超過規定定量進行作業、存放和運輸的行為。3.13專用生產設備 specialproductionequipment 直接用於民爆物品生產的專用設備。注:專用生產設備根據其使用場所的危險情況和發生事故機率,可分為0類、Ⅰ類、Ⅱ類、Ⅲ類。0類、Ⅰ類、Ⅱ類專 用生產設備實行目錄管理制度,目錄由國家民用爆炸物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87年09月24日發布,自1987年09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當前,爆炸物品流散社會,造成的危害越來越來重。一九八四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以來,各地雖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仍有相當多的地區和單位對爆炸物品的...
GB 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範 GB 5014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AQ 3004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安全監控車載終端 GA 837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範要求 JT 618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 WJ 9048-2010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評價導則 WJ 9063民用爆炸物品專用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 WJ 9065民用爆炸物品危險...
第六條 民爆物品建設項目驗收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應採用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採用的工藝技術應具有民爆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鑑定或技術成果驗收證書,不得採用國家明令淘汰及限制的生產工藝技術;新建生產線上選用的專用設備,應符合民爆物品專用生產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二)應符合國家和行業關於環保、節能、產品...
(十三)具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 申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的企業自主選擇具有民用爆炸物品製造業安全評價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省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安全...
(一)現行《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以外的新產品的研發(含國內首創或將國外先進技術首次套用於國內);(二)對現有產品生產工藝及裝備的重大技術改進,並對產品性能、質量、生產安全有重大影響;(三)納入《民爆專用生產設備目錄》管理的新設備的研發及目錄中設備的重大技術改進(含國內首創或將國外先進技術首次套用於...
第十二條 凡未按本細則規定辦理批准手續,任何單位不得生產爆破器材。嚴禁個人製造爆破器材。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儲存 第十三條 儲存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建立前,建庫單位應持縣以上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和設計圖紙,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建成後,經審查,符合《條...
申請人持《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執照後,方可生產。第九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在核定的生產能力及品種範圍內,按照安全生產規程生產。第十條 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在符合安全規範的專用倉庫內儲存。民用爆炸物品需要在專用倉庫以外臨時儲存的,應當經市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存放...
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發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配送、運輸、爆破作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民用爆炸物品進...
(一)民用爆破器材,包括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爆破劑;(二)黑火藥、煙火劑、煙花爆竹、民用信號彈;(三)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第三條 在全市轄區內生產、儲存、購銷、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細則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儲存 編輯 語音 第十六條 大量使用爆破器材的市、縣,應建爆破器材儲存總庫。 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應有專用儲存庫。 每個儲存庫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二百噸。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後3日內,到所在地縣公安機關備案。第十一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對雷管編碼打號。第十二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檢驗制度,配備必要的產品檢驗設備和儀器。鼓勵企業採用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體系,生產...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第八條【鼓勵企業創新重組發展】 鼓勵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採用、研發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本規定所稱民用爆炸物品系指民用爆破器材及黑火藥、煙火劑、民用信號彈、煙花爆竹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包括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爆破劑等。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
在安全距離內,不準進行爆破、明火作業,不準建造任何建築物。凡是在安全距離內·修建建築物或其它設施的,一律予以拆除。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個體加工作坊,對有藥工序和藥品原料倉庫、煙花爆竹成品倉庫必須集中到遠離村莊的指定地點統一管理。農村的宅基地規劃要遠離煙花爆竹生產有藥工序廠房和倉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專用...
《辦法》規定:為方便申請人,省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可委託設區的市或者縣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申請的受理、初審工作。省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行政許可法》和當地的實際決定是否實行委託。(三)規範安全生產許可程式。《辦法》規定:省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對雷管編碼打號。第十條 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企業,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向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部門申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並對申請單位的銷售場所和專用倉庫等經營設施進行查驗,對...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第八條【鼓勵企業創新重組發展】 鼓勵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採用、研發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對本...
第一條 為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省範圍內生產、儲存、銷售、購買、運輸、使用或燃放爆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爆炸物品...
第十三條 符合規定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科研項目完成立項後,應當報省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備案。對備案的民用爆炸物品科研項目,科技成果由省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立項管理部門組織評審、技術成果驗收。第十四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在原有生產線上不增加生產能力和產品品種的局部技術改造和更新主要設備,銷售企業新建、...
問:《條例》從哪幾個方面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作了完善?答:一是規範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和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許可制度。在現行條例的基礎上,增加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和購買、運輸、爆破作業許可的條件、期限和程式,並明確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許可證,不得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