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是為適用於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檢測單位可參照執行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2年3月9日,《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1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
- 頒布時間:2012年3月9日
- 實施時間:201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是為適用於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檢測單位可參照執行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2年3月9日,《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1月1日實施。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是為適用於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檢測單位可參照執行而制定的本標準。2012年3月9日,《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是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進行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據。該規程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安全管理總則、綜合安全管理、生產工藝管理、設備與設施管理、作業場所管理、運輸與儲存管理、試驗與銷毀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六)嚴禁同車運輸性質相牴觸的民用爆炸物品;(七)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裝卸民爆物品並設定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八)運城市河東民爆銷售公司購買民爆物品,由銷售的生產企業負責運送到目的地。縣(市)銷售企業到運城市河東民爆銷售公司...
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設備及生產所用的民用單質炸藥和混合炸藥的生產、銷售也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民用爆破器材是指用於非軍事目的的工業炸藥及其製品和工業火工品。第四條 國防科工委是全國民用爆破器材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
民用爆炸物品名單,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第三條 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簡稱爆炸物品)是一種危險物品。對爆炸物品的生產、儲存、銷售、購買、運輸、使用,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嚴格管理。第四條 生產、儲存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
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科學技術研究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先進技術的推廣和套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勵發展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配送、爆破作業一體化的經營模式。第七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爆破...
第六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
第三條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指定安全責任人,配備案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加強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第...
第九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因調整生產能力及品種進行改建、擴建、異地建設的,或者採用現場混裝作業方式進行生產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式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的銷售品種、儲存能力發生變更的...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的品種、產量(能力)組織生產。第十條 申請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申請人應當依照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向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
定點經銷煙花爆竹的單位,不得收購無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或個體作坊生產的煙花爆竹;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或個體作坊不得將煙花爆竹出售給非定點經銷單位或個人。第十條 生產、銷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需要設立專用倉庫儲存室時,須經其...
第四條 公安機關負責煤礦企業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的審批,井上民用爆炸物品儲存、流向登記等安全管理工作。對已確定關閉、停產煤礦的民用爆炸物品要按規定及時處理。工信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
第十五條 市內生產廠家生產的民用爆破器材,只能銷售給市民用爆破器材專營公司;煙花爆竹只能銷售給有批發經營權的供銷社日雜(土產)公司。禁止將民爆器材或煙花爆竹銷售給無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第十六條 在本市轄區內使用爆炸物品的...
第六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 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向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
4、進行涉爆案件查處和爆炸案件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打擊非法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爆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5、按照法律規定,對生產、銷售民爆物品的企業運輸民爆物品進行審批,監控生產、銷售民用爆炸物品流向。6、按照法律規定,對...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為調整生產能力及品種進行改建、擴建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第五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企業,應當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雲南省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實施細則》的...
第三條 國家對民爆物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實行嚴格管理。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各級民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給予安全生產許可、銷售許可。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企業為調整民爆物品生產能力及品種進行的新建、改建、擴建生產線及現場混裝作業設備...
第六條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炸物品單位的主管領導人負責。各有關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健全爆炸物品管理檔案,教育職工民眾嚴格遵守。生產、...
第十四條 銷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單位購買爆炸物品時,應當持《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和購銷契約,到市或縣(市)公安機關辦理《爆炸物品購買證》和《爆炸物品運輸證》。第十五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
第五條 自治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互通信息,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效能,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實行動態監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
第十七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經營點不得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不得經營和儲存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
(九)廠房、庫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產品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等標準和規程的要求;現場混裝作業系統還應當...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細則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儲存 編輯 語音 第十六條 大量使用爆破器材的市、縣,應建爆破器材儲存總庫。 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應有專用儲存庫。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其產品的質量和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依法取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出廠。第十七條 禁止生產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紙、地老鼠等煙花爆竹危險品,但經省安全...
第二十三條 禁止收購、銷售非法生產的民爆器材。第五章 民爆器材的運輸 第二十四條 跨縣(市、區)以上行政區域運輸民爆器材,必須依照公安部門的規定,並持有效的民爆器材購銷契約向運達地公安部門申領爆炸物品運輸證件。第二十五條 運輸...
(二)開展與涉爆有關的活動,應有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等規定的爆炸品試製、銷毀與性能測試的場所;(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實(試)驗安全操作...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