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是為適用於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檢測單位可參照執行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2年3月9日,《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1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
  • 頒布時間:2012年3月9日
  • 實施時間:201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

檔案發布

2012年3月9日,《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1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簡稱民爆物品)生產(含現場混裝炸藥)和銷售企業安全管理總則、綜合安全管理、生產工藝管理、設備與設施管理、作業場所管理、運輸與儲存管理、試驗與銷毀管理,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事故報告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檢測單位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
B4387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規程
GB/T14659 民用爆破器材術語
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範
GB5014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A 3 04 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安全監控車載終端
G
A837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範要求
J 618 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 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評價導則
W
J9063 民用爆炸物品專用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
W
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險作業場所監控系統設定要求
W
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報廢生產線銷爆安全管理規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7.6.1 第493號令)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2005.7.12 第9號令)
3 術語和定義
GB/T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企業安全負責人 enterprisesecurityleader
協助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企業領導人。
3.2 企業技術負責人 enterprisetechnologyleader 協助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技術工作的企業領導人。
3.3 企業機電設備負責人 mechanicalandelectricalequipmententerpriseleader 協助主要負責人主管機電設備工作的企業領導人。
3.4 定員 allowablenumberofpersons
危險性建築物內或操作工位上允許的生產人員數量。
注:定員分為操作定員和最大允許定員。
3.5 操作定員 operationfixednumberofpersons
危險性建築物內或操作工位上滿足生產需要的最低操作人數。
3.6 最大允許定員 themaximumallowablefixednumberofpersons
最多允許進入該危險性建築物內或操作崗位上的操作人員和臨時人員人數。
注:臨時人員指檢修、取樣、裝卸、安檢、參觀等人員。
3.7 定量 allowableamount
危險性建築物內或操作工位上允許存放的危險品最大計算藥量。
3.8 定置 setpositionmanagement
生產作業區、庫房或其他設施內,規定各類物品分區、定點管理放置。
3.9 超產 overcapacity
生產企業超過安全生產許可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計畫限定產量組織生產的行為。
3.10 逾時 overtime
超過規定的作業時間組織生產的行為。
3.11 超員 overstaff
生產、經營企業在危險作業場所超過規定定員的行為。
3.12 超量 over-amount
生產、經營企業在生產或儲運場所超過規定定量進行作業、存放和運輸的行為。
3.13 專用生產設備 specialproductionequipment
直接用於民爆物品生產的專用設備。
注:專用生產設備根據其使用場所的危險情況和發生事故機率,可分為0類、Ⅰ類、Ⅱ類、Ⅲ類。0類、Ⅰ類、Ⅱ類專
用生產設備實行目錄管理制度,目錄由國家民用爆炸物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發布。
3.14 人機隔離 separationbetweenmanandmachine
危險品生產時,通過設定防護裝置和採用自動控制措施,使操作人員與危險品隔離的作業方式。
3.15 基礎雷管 basicdetonator
已經完成火工藥劑和其他火工元件裝填或裝配,尚未裝配引火元件的半成品雷管。
3.16 炸藥製品 productsofindustrialexplosives
由各類火藥、炸藥(不含起爆藥)加工製造而成的各種不同形狀、不同用途的爆炸物品,如導爆索、震源藥柱、起爆具、爆裂管、射孔彈、壓裂彈等。
4 總則
4.1 企業在科研、生產、儲存、裝卸、運輸、試驗、銷毀等作業過程中,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規定。
4.2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4.3 企業應按照國家民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品種、產量組織建設和生產經營,嚴禁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銷售。
4.4 民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4.5 民爆物品生產宜採用連續化、自動化、人機隔離的工藝,並貫徹執行線上危險品存量少、工房內定員少、危險作業工序少,在有固定操作人員的情況下,非危險建築物與危險建築物隔開、非危險生產線與危險生產線隔開、非危險操作與危險操作隔開的原則。
4.6 企業應從消除事故隱患、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出發,在管理制度、工藝技術、設備設施、操作方法、作業環境以及勞動組織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燃燒、爆炸、中毒等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本標準的有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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