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政科技工作的決定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政科技工作的決定,為落實新時期國家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國民政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綱要(2009-2020年)》,加速民政科技進步,推動民政事業科學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政科技工作的決定
  • 文號:民發95號
  • 性質:決定
  • 發布單位:民政部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政科技工作的決定
民發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司(局),全國老齡辦,直屬事業單位,部管社團:
為落實新時期國家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國民政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綱要(2009-2020年)》,加速民政科技進步,推動民政事業科學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重視和加強民政科技工作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的革命性力量。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工作,提出了科教興國、科技強國、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制定實施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出台了一系列促進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強調要將推進科技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放在國家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把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作為科技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黨和國家促進科技發展政策措施的出台,為民政科技工作發展指明了方向,帶來了機遇。民政科技是國家科技工作總體部署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民政科技工作認真貫徹國家科技工作方針政策,緊緊圍繞民政管理服務對象的需求,不斷夯實能力基礎,切實加強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產品研發和成果轉化,取得顯著成績。但總體上看,民政科技工作基礎還比較薄弱,存在著創新能力不足、成果推廣轉化和普及套用水平不高、科技投入不穩定、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缺乏、創新體系尚未形成等問題,與國家科技發展形勢和民政事業發展需要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進一步加強民政科技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國家科技工作布局,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要求;是履行民政為民職責,落實中央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要求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動民政工作改革創新,提升民政所轄行業技術水平,促進民政管理與服務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各級民政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有力措施,不斷推動民政科技進步。
二、進一步加強民政科技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原則
加強民政科技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國家科技工作部署、民政業務工作和民政對象需求,大力推進民政領域科學研究、技術套用和產品開發,全面加強民政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不斷完善民政科技工作保障機制,努力形成事業發展、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緊密結合、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體系,為提高民政科技水平、建設現代民政提供有力支撐。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加強民政科技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基本掌握康復輔具、殯葬、防災減災等領域核心技術,民政特色科技領域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國際中等以上。科技成果轉化率明顯提高,主要產品基本滿足民政業務工作和服務對象需求。現代信息技術全面套用,民政標準化體系基本完善。爭取逐步進入國家級重點實驗室行列,實現民政所轄行業沒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歷史性突破,形成一批設施完備、管理現代、實力雄厚,國內領先、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科研機構。培養一批在國內外民政科技領域有重要影響的科技專家,建設一支學術品德好、專業素質高、研發能力強、團隊結構優的創新型民政科技人才隊伍。科技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進一步理順,科技投入持續穩定增加,科技基礎設施和條件平台明顯改善。民政系統科技布局更加合理,各層級、各區域、各領域科技發展揚其所長,科技在基層管理、服務單位的普及套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幹部職工科技意識進一步增強。到2020年,基本建成“產、學、研、用“有機結合的民政科技創新體系,科技支撐民政事業發展的能力顯著增強。
進一步加強民政科技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則:
--必須堅持以民為本、服務發展。緊緊圍繞民政事業發展和民政管理服務對象最直接、最關心、最現實的需求,以履行民政為民職責,實現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為主線部署科技任務,依靠科技進步改善民生、提高效率,服務廣大人民民眾,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統籌民政事業發展與民政科技支撐,加重民政科技在民政工作整體布局中的分量。統籌民政科技基礎研究與套用技術研究,側重套用技術研究和產品研發,加速民政科技成果轉化;統籌民政所轄行業科技與民政系統科技,重點抓好防災減災、地名、康復輔具、殯葬、老齡工作等行業特色科技研究,著力推進民政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不斷加強民政系統所屬機構開展的其他科技工作。
--必須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科學判斷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科技發展趨勢,切實把國家關注、社會需要、民政有優勢、技術上有基礎的項目作為民政科技工作的切入點和重點,著力解決當前制約民政事業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同時,著眼民政事業長遠發展,超前部署一批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與集成技術研究項目,引領民政事業創新發展。
--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級、各地實際推進民政科技工作。部屬科研機構要在本行業、本領域科技發展中充分發揮支撐引領作用,加大行業重大共性技術和產品研發力度。東部地區要發揮資金、技術、人才優勢,在科技創新和套用方面先行探索。中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要加強適合當地需要的特色產品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部里要在政策指導、科技立項、人才培養、工作交流等方面加大對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
--必須堅持注重主體、廣泛動員。民政科技工作的主體是民政系統,民政所轄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相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機關團體、社會組織及其科技、管理與服務人員。各級民政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調有關方面,加大財政投入、人才隊伍建設和政策支持,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和科技隊伍成長的良好環境。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創造,廣泛動員、充分依靠、大力支持各級各類科技主體選題攻關、發明創造、革新技術、改進管理、改善服務,加快推進民政科技進步。
三、突出重點,加快推進民政科技研究和成果轉化
科技研究是民政科技工作的核心,是提升民政部門科技內涵,樹立民政部門專業形象,建設現代民政的必要條件和有力支撐;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工作圍繞民政業務工作、服務人民民眾的重要途徑。必須不斷加強科技研究,推動成果轉化,提高民政工作現代化水平,促進民政為民職責的履行。
(一)加強民政科技基礎研究。要著眼民政事業未來發展,密切跟蹤國際國內相關領域科技發展前沿,重點開展防災減災、地名、康復輔具、殯葬、老齡等領域基礎研究,力爭在自然災害形成演變規律、巨災發生規律與機理、複雜環境下災害鏈形成機理、地名基礎理論、康復輔具製作原理、殘障人功能障礙發生和功能康復機理、火化和土葬基礎理論、殯葬污染控制理論、老齡科研基礎理論等方面取得一批具有獨創性的研究成果。
(二)加強民政套用技術研究。要圍繞防災減災、地名、康復輔具、殯葬、老齡等民政科技重點領域,加大套用技術研究,掌握一批重大關鍵技術。在防災減災領域,要突破和掌握多源、海量災害信息的快速集成與服務技術、災害綜合評估及風險預警集成技術、空間科技減災工程技術、災害應急保障綜合集成技術、現代減災救災裝備技術;在地名領域,要突破和掌握地名維權、公共服務工程技術、地名信息化套用技術;在康復輔具領域,要突破和掌握人-機仿生技術、功能補償技術、特性材料技術、肌電信號技術、輔具專用設備技術;在殯葬領域,要突破和掌握殯儀場所節能減排技術、火化及遺物焚燒設備技術、傳染病預防控制技術、遺體防腐整容技術;在老齡科研領域,要突破和掌握老齡化社會居住環境規劃設計技術、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護理照料技術。要抓緊組織實施國家自然災害綜合業務系統、地名權益爭取和文化遺產保護、民政集中供養機構室內無障礙技術改造、殯葬領域節能減排、老齡信息實時監測、社會運行基本保障預警、民政綜合管理服務平台、福利彩票統一銷售系統建設等重大科技工程,提高民政所轄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
(三)加強民政信息化建設。要加快信息技術在民政領域的套用。以最佳化民政業務流程、改進民政管理方式、轉變民政工作手段、提高民政工作效率為主要目標,圍繞民政業務工作需要,加強民政信息化基礎支撐環境、各類業務套用系統開發、網站群建設、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研究,加大信息化資源整合力度,大幅度提高民政業務信息化比率。加強福利彩票信息系統研究開發,促進福利彩票安全運行。
(四)加強民政標準化建設。要認真貫徹國家標準化發展戰略,建立健全結構合理、層次分明、協調一致、覆蓋民政各業務領域、能夠支撐民政事業持續發展的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制修訂工作,促進科研成果向標準轉化,提高標準質量。加強國際標準研究與采標工作,不斷提高民政領域專業標準的國際化水平。加強標準宣貫研究,加大減災救災、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區建設、社會工作、地名公共服務、婚介婚慶服務、康復輔具、殯葬等重點領域標準的宣傳與實施。積極推進標準試點示範,完善標準評價體系,切實發揮標準化工作對民政事業發展的技術規範與引導作用。
(五)加強民政軟科學研究。要圍繞民政事業發展重要政策、重大規劃和重點問題,綜合運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多門類、多學科知識,加強民政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政策制度、法律法規、決策方案等方面研究,提高民政科學決策水平和規範管理水平。
(六)加速民政科技成果轉化。要加大防災減災產品、康復輔具產品、殯葬設備和用品、地名公共服務產品等民政特色產品自主研發力度。以行業內和社會單位為依託,組建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基地,增強成果轉化能力,提高成果轉化速度與效率。充分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加大重點新產品研發和推廣套用力度。積極爭取將民政科技成果轉化納入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等國家科技推廣計畫和地方各類科技推廣計畫,提高成果推廣效益。
四、夯實基礎,切實加強民政科研機構和平台建設
科研機構和平台,是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交流、共享的載體,是科研人才成長的搖籃和陣地,是科研實力的匯集和體現。必須不斷推進民政科研機構和平台建設,為科研工作開展和科技隊伍建設提供有力支持。
(一)加強民政科研機構建設。要深化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遵循科技管理規律,進一步理順行政機關與科研機構的關係,最大限度地制定促進科研機構發展的扶持政策,大力推進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設,逐步在公益性科研事業單位推行理事會決策制、院所長(主任)負責制、全員聘用制、績效工資制、專家委員會諮詢制和職工代表大會監督制為主要內容的現代管理制度,減少對具體科研事務的行政干預,促進科研機構成為科技創新、自我發展和市場競爭的主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改善科研機構辦公、實驗條件。加大科研機構分類改革力度,引導有條件的部屬科研機構按市場規律做強做大,儘快成為國內一流、國際有重要影響的科研機構,引領行業科技發展。支持系統內科研機構在科研項目、科學儀器設備共享、科研人才培養等方面,與系統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加強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系統外資源發展民政科技。
(二)加強民政科技條件平台建設。要認真落實《民政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大力推進國家和部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研究制定民政部工程技術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在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和國家重點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建設方面取得突破。依託民政所轄行業企事業單位,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和示範工程建設,不斷提高技術轉化率。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地名、康復輔具、老齡科學、殯葬污染治理等系列資料庫,加強中國地名信息系統、老年人和殘疾人康復服務信息系統、遺體處理電子信息綜合服務系統、老齡科學研究信息共享服務系統等信息平台建設;充分運用生物技術、空天技術、衛星遙感技術、納米技術、材料技術、自動化技術等先進技術開展研究,推動科研手段、科研方式變革。大力加強民政部標準化專家委員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其在標準研究、制定、宣傳、實施等方面的組織、指導作用。
五、抓住關鍵,進一步加強民政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科技人才隊伍是科技創新的主體。必須緊緊圍繞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保障等關鍵環節,不斷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切實加強民政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為推進民政科技創新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一)加大民政科技人才培養力度。要根據民政科技發展需要,加強人才培養規劃制定與實施,逐步解決人才隊伍規模素質結構不適應民政科研事業發展需要的矛盾。爭取用10年左右時間,選拔培養10名左右在國內外民政科技領域有重要影響的科技專家,100名左右中青年民政科技骨幹。支持科技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在職學習、進修深造,為科技人員參與國內外培訓和學術交流創造更多機會。加強科研項目、科研基地和人才培養的有機結合,將人才培養作為項目研究、基地建設的重要考核指標。加速民政領域高技能人才培養,大力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培訓和技能競賽,使國家技術能手、行業技術骨幹不斷湧現。重視民政科技管理人才選拔和培養,儘快形成一批通曉業務、擅長管理、具有戰略眼光和國際視野的科研管理人才。加強一線科技人員培養力度。提高基層民政隊伍科技素質。加強科技道德建設,鼓勵廣大民政科技工作者樹立服務民政、奉獻社會、追求真理的價值觀和勇於攀登、敢於超越的創新精神。
(二)完善民政科技人才引進和使用制度。推進實施科研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固定人員與流動人員相結合,人員使用與項目、課題相結合的用人制度。積極落實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從項目、經費、工作條件、生活待遇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吸引、用好和留住優秀民政科技人才。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在科研條件、福利待遇等方面提供優惠條件。有條件的單位,要根據需要和可能引進一些海外高層次人才,爭取享受“特聘專家“相關待遇。探索實行重大科研課題負責人和部級重點實驗室主任競聘制,面向國內外公開擇優招聘課題負責人和實驗室主任。成立民政部科學技術專家諮詢委員會。
(三)健全民政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制度。要加大分配製度改革力度,探索科技成果入股以及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辦法,實行按崗位定酬、按業績定酬政策,逐步實現關鍵崗位高收入、一流業績一流收入,切實建立起有利於促進科技人員大膽創新、刻苦攻關的激勵機制。研究啟動民政部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逐步健全民政職稱管理政策;對具有特殊專業技術才能、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勵、做出突出貢獻、得到社會和同行認可的科技人員,可不受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條件限制,採取更加靈活方式進行評審。建立全國民政科技專家庫,對納入其中的民政行業專家,所在單位要適當增加津貼。建立科技成果獎勵制度,每三年組織一次民政部科學技術成果創新獎評審活動,對優秀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在全國民政系統先進工作者、省區市勞動模範以及各級民政部門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中,應推薦一定比例的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對業績突出、成果顯著、影響重大的民政科技工作者,可推薦為“孺子牛“獎人選。
六、拓寬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民政科技投入體系
經費投入是科技創新的重要條件,也是當前民政科技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必須牢牢抓住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國家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的機遇,積極爭取將民政科技納入國家和地方各級財政支持範圍。同時,拓寬經費渠道,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
(一)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投入。要爭取將民政科研項目納入國家和地方各類科技計畫重點支持範圍。爭取國家財政支持開展民政行業應急性、培育性、基礎性科研工作,並繼續支持民政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研究、制修訂和宣傳貫徹實施。爭取將民政科研單位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家或地方重大建設工程支持範圍,有計畫、有重點地改善民政科研基礎條件。積極爭取國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長期限低利息信貸扶持資金等,支持民政科研事業單位和行業企業開展科學研究、產品研發和技術推廣活動。
(二)積極拓展經費投入渠道。要積極引導各種社會資金投入民政科技,鼓勵民政系統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資金增加研究開發投入,提高單位核心競爭力。支持科研機構爭取橫向委託研究課題和合作研究課題經費,鼓勵將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收益用於研究開發,形成科學研究帶動成果轉化、成果轉化反哺科學研究的良性發展格局。按照互利互惠原則,積極利用國際項目資金支持民政科技發展。
七、完善制度,進一步提高民政科技管理水平
加強科技管理制度建設,是規範科研行為,提高科技運行效率的重要保證。要以科研項目和成果管理為重點,認真落實國家科技管理政策,積極引入先進管理理念和方法,按照科研規律和特點,進一步加強科技管理制度建設,不斷提高民政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民政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根據民政事業發展需求,加強科研選題研究論證,建立民政科研項目庫。實行重大項目招標制,對於技術難度高、支持力度大、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科研項目,面向社會招標,擇優選擇項目承擔單位。健全課題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擴大課題負責人和科研人員的科研經費自主權。建立項目評估制度,加強項目立項審查、中期評估和結題驗收評審。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建立科研項目預決算評估制度,提高科研項目預決算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健全科研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和績效評價制度,加強科研經費監督檢查,對項目執行過程和結果進行追蹤問效,對違反課題經費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完善民政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制定民政部科技成果鑑定規定。制定科研成果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實行分類評價。基礎研究成果評價要以同行認可和學術影響為依據;套用性研究成果評價重在技術轉移、生產和市場套用實際效果。完善民政部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民政科技成果資料庫。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管理、使用智慧財產權。
(三)建立民政科技統計管理制度。加強對民政科技的統計管理,將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研投入、科研機構、科研平台、科研項目、發明專利、科技成果、基礎設施等情況納入民政事業統計範圍,定期公布民政科技發展情況。
八、加強領導,努力開創民政科技工作新局面
加強民政科技工作,關鍵在領導。必須切實提高各級民政部門領導幹部的認識,健全科技工作領導體制,最佳化科技發展布局,加大科技知識宣傳普及力度,為民政科技工作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建立健全民政科技工作領導體制。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民政科技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民政部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其在民政科技發展中的組織協調作用。要將民政科技工作置於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納入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進行重點部署。要認真落實全國民政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綱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科技發展規劃和落實措施。建立民政科技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目標考核,促進形成各級民政部門領導幹部高度重視科技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民政科技發展格局。要充分發揮民政系統優勢,整合行業內外資源,動員各方面積極性,推進民政科技工作。民政部及所屬研究機構要充分利用資源廣泛、人才集中的優勢,爭取各方支持,動員多方力量,加強科技協作攻關,力求掌握民政所轄行業核心技術,開發滿足民政對象需求的產品,引領全國民政科技創新。地方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與基層和民政對象聯繫更為直接的優勢,重點抓好民政軟科學研究、產品開發套用和科技知識普及,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民政業務標準實施工作,做大做強一批科研機構和成果轉化基地。東、中、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民政部門,要從各自實際出發推進科技工作。東部地區要利用經濟實力強、開放條件好、科技人才聚集等優勢,加快科研機構和隊伍建設,積極培育本地科技創新體系。中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要充分利用特殊資源,突出區域特色或民族特色,加強本地區特需產品研發,加大科研成果套用力度。要加強和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聯繫,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逐步形成以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為指導,以部屬科研機構為引領,以民政所轄行業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團體為依託,以有關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為補充,上下聯動、內外互動的民政科技發展格局。
(三)加強民政科技宣傳普及。加強民政行業科普作品創作,打造優秀科普品牌。建立社區防災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組織“防災減災日“活動,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開展老年人、殘疾人康復護理知識進社區活動,促進社區居民掌握康復護理常用知識和技術。加強地名科學文化宣傳普及,推進地名文化建設。推動創建國家公墓、殯葬博物館等殯葬科普基地,倡導網路祭奠,利用清明節等重要節日開展科普活動,宣傳殯葬科學知識。以城鎮社區為依託,通過社區活動室、社區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民政科普宣傳,提高社區民政從業人員科學素質,擴大民政科技的社會影響。充分利用培訓、報告會、學術交流、研討、科技成果展、技能競賽等形式,在民政系統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宣傳科學思想,推廣科學方法,形成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風尚。
加強民政科技工作,是事關民政事業長遠發展的一項基礎性、支撐性、戰略性工程。各級民政部門、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廣大民政科技工作者要進一步堅定信心,奮發有為,紮實苦幹,為加速民政科技進步,推進民政事業科學發展努力奮鬥。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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