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切實加強2009年汛期救災準備工作的通知
- 部門:民政部
- 類型:通知
- 編號:民函〔2009〕130號
為做好今年(2009年)汛期的救災準備工作,預防和減輕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第一條 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各地民政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2009年2月10日 發布單位 民政部 目錄 1 民眾生活安排工作 2 及時啟動旱災應急預案 3 統籌安排各項救災資金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旱災區民眾生活安排的緊急通知民眾生活安排工作 編輯 各旱區民政部門要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
災區基層發放救災款物必須做到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公開發放,張榜公布。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監察、審計部門定期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深入村組,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發放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堅決移交法務部門...
民發〔2009〕148號 民政部關於加強救災應急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我國是遭受自然災害影響十分嚴重的國家,救災工作任務異常艱巨。加強救災應急體系建設,是...
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旱災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國家對人民生命財產的肯定。發布令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今年(2011年)以來,尤其是4月份以後,我國長江中下游地區降水量與多年...
《民政部關於加強災情信息工作及時準確上報災情的通知》是由民政部發布的公告檔案。發布令 民電(89)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目前,救災改革正在向著開放、國際合作、爭取外援方面深入發展,去年(1988年)福建“5.20...
。附屬檔案:1.廢止規範性檔案目錄;2.繼續有效規範性檔案目錄(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制定)。民政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目錄 民政部關於印發《救災應急工作規程》的通知 2011年4月22日 民函〔2011〕111號 ...
民政部關於2010年以來的旱情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的通報。分析了旱情並開展了救災工作。旱情 2009年秋季以來,中國西南地區降雨少、來水少、蓄水少、氣溫高、蒸發大、墒情差,致使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5省(區)遭受旱災。特別是...
為切實規範我省的救災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民政部關於災民救助的“三個規程”,切實做到在春荒、冬令災民救助前,組織專門力量會同鄉(鎮)和其他有關部門深入基層全面開展冬令、春荒期間...
2012年8月28日,民政部印發《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目標、評估原則、評估事項、評估流程、評估指標、評估時限、工作要求7部分。自然災害救助評估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
《民政部關於印發《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的通知》是民政部發布的通知。檔案發布 民政部公告第243號 民政部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公告 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現公布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廢止4件已過適用期或者已被新檔案取代的規範性檔案(見...
三、強化應急值守,做好救災救助應急工作 各鄉鎮和救災救助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安排人員24小時應急值守,發現重要情況及時處置並迅速報告,要確保電話、傳真、災害管理通訊系統正常運行。民政、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要...
2015年10月8日,民政部印發《關於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重要意義、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基本原則、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重點範圍、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
為做好答謝捐贈者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下:第一條 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增收節支制止浪費支援抗洪救災工作的通知》(中辦發〔1998〕20號)精神,按照勤儉、有序、規範的原則,做好對捐贈者的...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氣象、民政、水利、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高效的信息通報和協調聯動機制,及時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相關部門工作動態,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洪澇災害可能對公眾健康和醫療衛生服務造成的不利影響,切實做好洪澇...
為明確在救災救濟和城鄉低保工作中的責任,確保救災救濟糧款、城鄉低保金及時發放到災民和貧困戶手中,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工作管理的通知》(民救發[1999]7號)、《遵義市救災救濟工作責任追究制的通知》(遵市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