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加強災情信息工作及時準確上報災情的通知

民政部關於加強災情信息工作及時準確上報災情的通知

《民政部關於加強災情信息工作及時準確上報災情的通知》是由民政部發布的公告檔案。

發布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發布令

民電(89)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
目前,救災改革正在向著開放、國際合作、爭取外援方面深入發展,去年福建“5.20”水災、浙江“7.30”水災、7號颱風和雲南地震,由於信息傳遞迅速、災情掌握及時,我部及時、主動地向國際社會作了通報,爭取到一些國際組織和友好國家的援助。並與他們建立了密切的聯繫,在救災開放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民政部能否及時準確地掌握和反映災情是接受外援的關鍵,現在的問題是,各地災情信息反映太慢,往往都是在廣播、電視、報紙上先看到訊息,過幾天,民政部才收到各地的報告,而新聞媒介的報導又不能成為國際援助的依據,國際社會只能根據我部提供的信息決定是否提供援助。
最近四川省發生地震、風雹災害,我部發出了災情通報,引起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聯合國一些駐華機構和一些國家駐華使館紛紛向我部詢問災情,四月二十八日,聯合國一駐華機構負責人主動來部詢問四川地震和風雹的損失情況,並表示提供一萬噸小麥的援助,他講,如災情很重,還可以增加援助,但我們只掌握二十三日以前的情況,無法進一步提供災情損失,因此,也無法進一步爭取援助,四月二十九日晨,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發布了貴州、四川遭受風雹的訊息,而民政部沒有收到兩省的災情報告,在當日中午的一個招待會上,一些國際機構和友好國家的使節紛紛向我部領導詢問災情的細節,而部領導也只是從廣播中得知這一新的訊息。
上述情況說明,我們的災情信息工作很不適應救災工作的需要,亟需改進,這種狀況不僅直接影響救災、影響外援,而且也影響我國在國際上的形象,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第一條

切實加強災情信息工作,救災如救火,刻不容緩,及時掌握和反映災情是做好救災工作的第一個環節,國際救災緊急援助項目時間性很強,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後不能及時反映,就會失去受援良機,因此,各地一定要把災情信息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和緊迫任務,專題研究,近日內提出切實有效措施和實施方案,並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取得領導的重視和支持。

第二條

凡發生特大災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災害發生之日起,每天都要向民政部報告,一天一報,或一天幾報,特別是向新聞單位提供的情況,一定要先通報民政部,以便事先或新聞發出後,積極開展工作。

第三條

遭受特大災害的地(市)、縣,在向省里報告的同時,可抄報民政部。

第四條

報災的主要內容:災種、發生時間和地點、受災人口、人員傷亡、倒塌和損壞房屋、農作物及其他方面的損失情況,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要配備必要的信息設備,以保證災情信息暢通無阻。
總之,對災情信息工作,一要重視,二要迅速,三要準確。本通知所提問題,關係到我國救災工作全局,請各地認真研究執行,並將貫徹意見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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