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發布文號:民發〔2014〕80號
- 發布時間:2014-04-09
民發〔2014〕80號
為發揮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社會工作服務,創新社會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現就進一步加快推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是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主體,堅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會工作專業倫理規範,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方法和技能,開展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資源連結等服務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揮作用的重要平台,是整合社會工作資源、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載體,是承接政府社會服務職能的重要依託。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對於加強現代社會組織建設、促進轉變政府職能、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社會治理、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民政部關於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通知》(民發〔2009〕145號)發布以來,各級民政部門立足實際、積極探索、創新實踐,扶持發展了一批管理規範、服務專業、作用明顯、公信力強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有力推動了社會工作事業發展,較好回應了人民民眾服務需求,促進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但從總體看,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依然存在規模較小、服務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大、規範管理不夠等問題,與人民民眾需求和社會發展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大膽探索,採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
(一)支持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發展。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要求,加大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扶持發展力度,將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納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對象範圍。加強對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的監督管理,促進行業管理與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引導在行業中起骨幹作用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參與組建、發展行業組織。積極探索在社會工作行業組織中引入競爭機制,不斷提升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服務水平。
(二)推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行業自律。指導社會工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各項行業自律制度,制定並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依規開展行業評比獎勵和質量認證等活動,規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行為、增強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信力。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將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資質核查、信息統計、教育培訓等日常管理事務委託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承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管理中的前置和基礎作用,推動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的有機結合。
(三)積極做好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行業服務。社會工作行業組織要主動加強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劃、行業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訴求,提出行業發展意見和建議。要積極為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提供政策諮詢、規劃指導、項目推介、信息發布、權益維護、能力建設、合作交流等服務,增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之間以及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與有關方面的溝通聯繫,為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爭取有力支持。
(一)加快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積極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和《民政部、財政部關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民發〔2012〕196號),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備、社會工作崗位設定、機構管理服務能力與成效等情況作為政府購買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服務的重要依據。規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程式,除技術複雜、性質特殊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崗位,原則上均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競爭性購買,公平對待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嚴格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資質條件,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建立健全評價結果反饋套用與獎懲機制,確保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依法依約提供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專業評估與諮詢服務機構,為開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技術支持。
(二)加大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扶持力度。實施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孵化基地建設工程,通過整合現有資源或新建等方式,到2020年建立50個國家級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孵化基地。各地要積極推動本地區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孵化基地建設,優先孵化以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特殊困難人群、受災民眾等為重點服務對象和以婚姻家庭、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矯治幫教、衛生醫療、人口服務、應急處置等為重點服務領域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扶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專項資金,通過公益創投、補貼獎勵、提供場所、減免費用等多種方式,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啟動成立和初期運作。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面向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放公共和社會資源,支持其以社區為平台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各項財稅優惠政策,降低其運行管理和提供服務成本。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有關人員引進落戶、薪酬保障、職業發展、表彰獎勵等方面的激勵措施,充分調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專業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鼓勵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鼓勵社會工作院校與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社會工作專業教師創辦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積極引導志願者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按照註冊登記條件成立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鼓勵國(境)內外組織和個人依法通過捐資方式創辦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通過設立基金、提供場所、項目合作、專業扶持等多種方式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
(一)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要將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作為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完善社會服務體系的重要任務,納入社會組織建設管理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與支持。要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政策創製和統籌協調,制定本地區實施意見,出台落實措施,建立健全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加大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經費投入。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逐步擴大財政資金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支持規模和範圍。加大民政部門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支持力度,扶持壯大民眾急需、具有發展潛力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支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穩定化、制度化的經費保障機制。
(三)營造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社會環境。要加強各類社會工作宣傳載體建設,圍繞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制度、優秀典型、先進事跡,開展深入持續的社會宣傳,著力突出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保障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專業功能和服務成效。積極開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研究、交流與合作,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困難問題,促進理論與實踐發展。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優秀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及有關專業人才進行多種形式的表彰獎勵,大力營造關心、理解、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