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意見

2013年12月31日,民政部以民發﹝2013﹞217號印發《關於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總體思路、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主要任務、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發布機構:民政部
  •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31日
通知,意見內容,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總體思路,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主要任務,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保障措施,

通知

民政部關於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意見
民發﹝2013﹞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慈善超市是以社會公眾自願無償捐助為基礎、藉助超級市場管理和運營模式,為困難民眾提供物質幫扶和志願服務的社會服務機構。截至2012年底,各地已建立各類慈善超市近萬家,在匯集社會捐助、幫扶困難民眾、提供志願服務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應看到,許多慈善超市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運行成本高、自我經營能力低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其功能的發揮。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建設和發展好慈善超市,有利於夯實慈善事業的基層工作平台,有利於促進捐贈物資的再利用,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和節約型社會建設,有利於弘揚慈善精神,傳播慈善文化。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支持發展慈善事業,發揮其扶貧濟困的積極作用,現就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意見內容

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設中的決定性作用,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以社會化運營為方向,以增強慈善超市自我發展能力和社會服務功能為目標,把慈善超市建設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樣、充滿活力、運行規範的城鄉基層公益慈善綜合服務平台,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奠定堅實的基層基礎。
(二)基本原則。
第一,堅持公益屬性。把服務社會公眾特別是困難民眾作為慈善超市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公益理念,發揮扶貧濟困作用,防止偏離正確方向。
第二,堅持社會化方向。加快民政部門職能轉移,逐步把慈善超市交給社會組織、居民自治組織或市場主體去運營,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參股、租賃、併購、合建等方式參與慈善超市建設。
第三,堅持可持續發展。著力提升慈善超市的自我發展能力,創新運營機制,強化政策支持,推動形成慈善超市自我驅動、可持續的發展模式。
第四,堅持因地制宜。結合本地慈善事業發展狀況和特點,有計畫、有針對性地推進慈善超市發展,積極探索創新適應當地實際的慈善超市發展形式和體制機制。

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推進法人註冊,明確慈善超市法人地位。鼓勵和引導慈善超市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或工商企業註冊,成為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獨立法人單位。新成立的慈善超市,要進行法人登記。具備條件但又未登記為法人的慈善超市,要在2014年底之前完成法人登記手續。暫不具備法人登記條件的,可委託有法人資質的社會力量進行運營,或通過加盟、合辦等方式與具備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聯營,條件成熟時,再辦理法人登記手續。
(二)改進運營機制,使社會力量成為慈善超市的運營主體。充分依託社區服務中心(站)、現有商業網點等設施,合理設定慈善超市,完善慈善超市布局。鼓勵社會組織、居民自治組織、企業和個人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舉辦慈善超市,大膽探索慈善超市運營社會化的新方式、新機制。對現有民政部門舉辦的慈善超市,可採取公建民營、委託管理等方式,交給有資質、有愛心、懂經營、會管理的社會組織、居民自治組織或企業運營。探索慈善超市集群發展道路,鼓勵慈善超市實施開放式經營、連鎖化經營。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借鑑電子商務模式,鼓勵慈善超市開展網際網路行銷。
(三)健全服務功能,拓展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務。當前,要突出健全四項功能:款物募集功能。充分發揮慈善超市作為經常性社會捐助網路樞紐的作用,引導社會各界進行捐贈。有條件的慈善超市,可按照有關規定由慈善組織設立經常性社會捐助點,配備捐款(物)箱,實行專賬管理。困難民眾救助功能。將店內物資直接發放或優惠出售,滿足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需要。受民政部門或慈善組織委託,面向困難民眾提供基本生活物資領取、兌換、憑卡(券)購買等服務。利用店內海報欄、宣傳單(冊)等,開展公益慈善項目的展示推介,方便困難民眾獲取慈善救助信息。志願服務功能。依託慈善超市開展志願者招募,開發志願服務項目,設定志願服務崗位,有條件的慈善超市,可在志願者和困難民眾之間搭建對接平台。便民服務功能。在主要履行款物募集、困難民眾救助、志願服務等功能的基礎上,有條件的慈善超市,可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商品售賣、彩票銷售、代收代繳公共事業費、居家養老服務等便民服務。
(四)加強運營管理,不斷提高慈善超市規範化運營水平。要明確幫扶對象。以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對象、低收入群體、農村五保對象、遭遇臨時性困難的群體和支出型貧困群體等為主要幫扶對象。要嚴格款物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社會捐贈和經營性收入要隔離管理、分別核算。募得物資要做好消毒、分揀、倉儲、估值、處理。要堅持陽光運作。及時公布捐贈款物接收、使用和去向情況,方便捐贈人查詢,並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要加強日常管理。慈善超市要在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標識,使用統一的捐贈協定,規範開展志願服務,做好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對利用現有商業網點設立的慈善超市,要嚴格做好授牌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對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慈善超市,要加強非營利性監管。
(五)擴大信息技術套用,提高慈善超市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條件的慈善超市,要儘可能地套用現代信息技術,使用專門的財務管理軟體,做到台賬記錄準確、款物往來清晰。有條件的地區,可依託當地慈善信息平台,搭建慈善超市之間的捐贈款物管理平台或物資調配平台,實現資源統一管理、通盤調配、有效整合。

加強和創新慈善超市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各地要把加強和改進慈善超市建設工作納入推進民政事業特別是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議事日程,科學謀劃慈善超市布局,夯實工作力量,安排專門資金,紮實推進慈善超市建設。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廣泛宣傳慈善超市改革改制的重要意義和工作進展,對需要改革改制的慈善超市,要細緻做好有關人員的教育引導和後續安置工作。要做好需要改革改制的慈善超市的資產管理工作,明確產權歸屬,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二)完善支持措施。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爭取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和運營慈善超市、提供扶貧幫困服務。依法協調財稅部門減免慈善超市有關稅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街道和社區為慈善超市提供場地支持和用水、用電等方面的優惠。開展慈善超市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增強其人力資源支撐。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強慈善超市規劃設計、設備配置、人員配備和募得物資分類、消毒、折價評估等方面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委託第三方對慈善超市開展績效評估,總結推廣運營好、績效高的慈善超市經驗,督促整改運營差、績效低的慈善超市。各地慈善超市運營績效情況將納入民政部年度重點工作評估。
(四)探索捐贈物資再生加工。積極推進以廢舊衣物為主的捐贈物資再生加工工作,探索建立高效的社會捐助體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利用再生加工產業的發展支持慈善超市建設。根據國家統一安排,在部分地區開展捐贈物資再生加工試點。
各地要圍繞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檔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民政部反映。
民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