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政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中共民政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是中共民政部黨組做出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2016年8月28日,《中共民政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由中共民政部黨組發布,自2016年8月28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民政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 發布機構:中共民政部黨組
  • 發布日期:2016年8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6年8月28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中共民政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九巡視組對民政部黨組進行了巡視。6月6日,中央巡視組向民政部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堅決落實中央要求,把巡視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一)深入領會中央精神,統一思想認識。6月6日下午巡視反饋會後,民政部黨組高度重視,立即圍繞巡視反饋意見和中央巡視辦有關要求進行了專題學習,並就做好巡視整改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6月8日,召開黨組會議,進一步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對照巡視反饋意見,深刻反思存在的問題。部黨組一致認為,中央巡視組的反饋意見,嚴肅、深刻地指出了我部在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基層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這些意見,實事求是、中肯深刻,一針見血、切中要害,部黨組誠懇接受、堅決整改。6月11日下午,部黨組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部黨組成員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為鏡子,以“四個意識”為標桿,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對照反饋意見,查擺問題表現形式,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整改的思路和措施。6月13日,召開直屬機關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會議,對專項巡視整改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要求各單位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使命感,把做好巡視整改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政治考驗,認真學習領會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協助部黨組堅決落實中央政治巡視工作要求,抓好巡視整改任務落實。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整改責任。部黨組切實承擔起巡視整改主體責任,把整改主體責任作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化,切實扛在肩上。成立民政部專項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部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任組長,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部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部紀檢組組長賈育林為副組長,統籌部署和推動整改工作實施,督查督導各單位整改落實,確保層層傳導壓力,責任落實到人。李立國部長認真履行巡視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先後主持召開7次黨組會議、3次整改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巡視整改任務,統籌抓好巡視整改工作。黨組成員按照職責抓好分工範圍內的整改落實,嚴格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靠前指揮,帶領分管單位,對照整改清單逐條研究整改舉措,逐項督促落實。同時,針對巡視整改主要任務,部黨組明確了7個巡視整改牽頭單位,分別負責有關整改任務的協調聯絡和整改督促,既要種好各自的“自留地”,還要管好牽頭的“責任田”,形成整改合力。
(三)研究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任務。緊緊圍繞巡視反饋意見和中央巡視辦整改工作要求,認真學習領會,深刻剖析原因,堅持舉一反三,逐條逐項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民政部黨組關於專項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將巡視發現問題細化為7個方面、31個問題,提出了103項整改任務,形成了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同時,針對貫徹中央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直屬機關黨建工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選人用人工作、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等六個方面問題分別成立專項整改工作小組、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形成了《整改方案》“一總六分”的格局,切實做到領導責任到位、任務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機制到位。
(四)始終堅持開門整改,廣泛徵求意見。部黨組先後召開部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座談會、黨員幹部座談會等會議,分別就整改內容和措施聽取意見建議。6月23日至26日,李立國、竇玉沛、宮蒲光、高曉兵、賈育林同志分別帶隊赴貴州、天津、內蒙、江蘇、陝西召開5個片區座談會,聽取31個省級民政部門和部分市、縣民政部門負責同志、街道辦(社區)負責同志以及民政工作對象的意見建議,集體會診民政重點領域和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提出破解工作難題的有效措施,幫助民政部黨組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多次召開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有效梳理整改工作中的問題,及時通報整改進展情況。在下一步工作中,部黨組將按要求向黨內和社會公開整改情況,全程自覺接受黨員幹部職工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部黨組本著對中央負責、對人民負責、對事業負責的態度,對巡視反饋的問題,堅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嚴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在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實行台賬式和銷號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項銷號一項,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對能夠馬上解決的問題,堅持立行立改並抓好鞏固提高,《整改方案》中要求7月底完成的19項任務已經全部完成;對需要持續改進的問題,明確任務和要求並加強督促落實。同時,以巡視整改工作為契機,把整改工作儘快見效與建立長效機制有機結合,修訂或新制定22項規章制度,做到既治標又治本,從源頭上封堵制度漏洞,確保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認真對照巡視反饋意見,逐項抓好整改落實
(一)貫徹中央關於社會政策要托底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等重大決策部署方面。
1.關於進一步解決在織牢民生保障網過程中,遇到瓶頸性、協調難問題時存在畏難情緒,缺少主動研究破解難題勁頭,擔當精神不夠問題。
一是進一步學習領會中央精神。6月中下旬,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政策要托底的重要講話精神,對相關工作進行了系統的梳理,明確了貫徹落實的原則、任務、要求,並通過黨組書記、部長在部機關講黨課的方式統一思想、提出貫徹落實措施。7月中旬,召開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會議,對中央扶貧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講話精神進行再學習,對精準扶貧的有關民政工作進行再研究、再部署。
二是全力推動脫貧攻堅相關重大政策出台。與扶貧辦、中央農辦、財政部等部門溝通一致,報請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第1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聯合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印發了《關於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對發揮醫療救助和醫療保險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作用作出部署。正在會同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起草《關於進一步做好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檔案,推動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向困難民眾傾斜,規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
三是有效爭取困難民眾保障資金。爭取中央財政2016年安排城鄉低保補助資金1242億元(較上年增加70億元),新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補助資金90億元,安排醫療救助補助資金155億元(較上年增加14億元),安排臨時救助資金42億元,已會同財政部撥付各地。根據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研究提出2017年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資金需求測算方案,積極與財政部溝通協商,做好前瞻籌劃。
2.關於進一步解決工作中重政策制定輕督促指導,有些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落實不及時不得力,存在“中梗阻”和“最後一公里”現象問題。
一是加強落實工作部署。按照《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已有山東等地出台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江西、貴州、廣西等14個省份出台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制度銜接的政策檔案。印發了《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起草了《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深入部分省份調研督導,推動地方抓好落實。會同中國殘聯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著力解決政策落實中的“梗阻”問題,推進制度的落實,絕大多數省份已出台有關實施性政策措施。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召開了全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印發了《關於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並同步做好農村留守婦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全國已有17個省(區、市)制定出台了具體實施意見或方案,已有19個省(區、市)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為推動《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落實,召開了“全國貫徹落實困境兒童保障意見視頻會”,推動各地把握好檔案內容、落實好相關措施。
二是加大政策落實的督促檢查力度。加強有關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下半年將由部領導帶隊,開展臨時救助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落實情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建設、養老服務業發展等7項重點工作的專項督查。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績效評價工作,會同財政部將績效評價範圍由最低生活保障拓展到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領域,正在研究制定《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和《2016年度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加快推進2016年度全國基本生活救助績效評價工作。印發了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加強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落實的工作責任、辦理程式、辦理要求等內容,為促進落實提供了遵循。
3.關於進一步解決重資金分配輕監督管理,人情保關係保、助困不困等問題時有發生,甚至發生腐敗案件,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不實申報所反映出的思想認識不到位,採用先進技術手段改進工作的緊迫性不夠、力度不強問題。
一是著力加強社會救助資金規範管理。會同財政部將2016年中央財政安排的低保、特困和臨時救助資金整合為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並於6月16日發文撥付省級民政、財政部門,改進了資金撥付及使用管理。會同財政部修訂並印發了《中央財政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配合審計署在江蘇南京開展醫療救助資金審計試點,深化醫療救助資金審計並指導各地做好審計整改。下一步,將結合資金撥付形式的變化、制度的完善和審計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指導各地統籌使用好睏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加強規範管理和監管。
二是加快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積極研究起草社會保險、就業、個體工商登記、住房公積金等信息共享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化建設,與證監會開展證券信息查詢試點工作。
三是千方百計幫助基層解決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薄弱問題。7月15日,邀請中央深改辦、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就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等問題進行了研究。下一步將繼續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工作,爭取早日出台政策檔案,不斷強化社會救助政策落實的能力保障。
四是指導各地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最大程度減少、遏制人情保關係保、助困不困問題。已經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建立在社會救助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繫配合機制問題進行了研究,將儘快協調相關措施的出台和部署,強化社會救助資金規範使用的司法保證。
(二)統籌推進黨的建設方面
1.關於統籌推進黨的建設不夠,基層黨建工作薄弱的問題。
一是進一步嚴格落實責任,堅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修訂了《民政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直屬機關黨建工作實施意見》,印發了《民政部直屬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清單》,調整充實部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和《中共民政部黨組工作規則》,嚴格執行部黨組會議、學習、民主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等制度,明確部黨組成員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並在每年黨組民主生活會上就參加情況進行專題報告的要求,不斷加強部黨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二是進一步加強制度保障,建立長效機制。對照《民政部直屬機關黨委工作規則》《民政部直屬機關黨支部工作細則》《民政部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等制度開展了直屬機關黨建工作制度專項自查,強化監督執行。啟動《民政部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民政部黨建工作巡視制度》《民政部直屬機關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起草工作,計畫11月底前出台,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充分發揮制度的約束力和保障作用,不斷提高直屬機關黨建工作的規範化水平。
三是進一步強化基層組織,規範黨員管理。針對巡視反饋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了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專項整治,開展了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為黨組織購買了《黨費工作手冊》,為全體黨員配發了《黨費證》,進一步加強了宣傳教育。
四是進一步加強黨建培訓,建設黨務骨幹隊伍。制定了2016年下半年黨務幹部培訓計畫,舉辦了紀檢幹部專題培訓班,計畫9月份和11月份舉辦兩期黨務幹部培訓班,加強黨務知識培訓。為直屬機關各級黨組織和黨務幹部統一購發黨務工作知識手冊,督促指導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提高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工作能力和水平。
2.關於黨規黨章意識不強,不少黨員缺乏身份認同的問題。
一是把黨的思想建設放在首位,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
二是加強黨章黨規教育,引導黨員自覺按照黨員標準規範言行,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提高黨性覺悟。組織直屬機關全體黨員參加“黨章黨規在我心中——中央國家機關黨章黨規知識測試活動”。廣大黨員幹部積極參與,直屬機關各黨組織和1537名黨員全員參加,參與率達100%,進一步增強了黨員意識。同時,為全體黨員幹部購買了黨章,各基層黨組織再次組織開展了專題學黨章活動。
三是開展部直屬機關2014—2016年度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切實發揮先進典型的激勵和帶動作用,引領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進一步堅定信念、增強意識、貢獻力量。8月中旬舉辦民政部授予的“孺子牛”獎獲得者許帥先進事跡報告會,計畫9月舉辦民政系統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代表先進事跡報告會,以視頻會議形式在全國民政系統同步召開,倡導民政系統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先進、創先爭優。
四是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部署開展了“走百村、訪千戶、知民情、惠民生”調研實踐活動。6月初至11月底,各基層黨組織在一個省份選取3個以上、各黨組織總和將不少於100個村莊作為調查點,走訪1000戶以上民政對象家庭,開展調研實踐活動。通過了解各項民政民生政策落實狀況,幫助解決貧困家庭突出困難,進一步增強黨員幹部的宗旨意識、黨性修養和為民情懷,提高黨員幹部為民服務能力,提升民政為民整體水平。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持續深入開展黨員到社區報到工作。
3.關於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薄弱,對社會組織黨建重視不夠的問題。
一是落實對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責任。部黨組先後多次聽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匯報,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李立國部長、竇玉沛副部長、顧朝曦副部長多次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作出批示,明確提出民政部門要強化黨建責任,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落實黨建工作任務,積極推進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部黨組成員、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民間組織服務中心主任詹成付靠前謀劃、部署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是在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時同步提出加強黨建工作的要求。切實履行登記管理機關在社會組織成立登記中發揮的“督促推動”職責,要求新成立社會組織在原有申請材料的基礎上,提交《支持黨建工作承諾書》,作為形式要件納入審批內容,並要求領取證書時提交《新建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表》。對於《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下發和中央組織部召開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座談會(2015年10月)以後新成立的社會組織,要求補交《新建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表》。截至目前,在2015年10月後已經領取證書的15個社會組織均已經補交,尚未領取證書的5個社會組織也正在填寫。
三是在制度層面,同步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落實在社會組織登記時,同步採集員工信息;檢查時,同步檢查黨建工作;評估時,同步將黨建工作納入重要指標等任務,從制度上克服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兩張皮”問題。
四是建立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議事協調機制。明確由直屬機關黨委牽頭建立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各業務聯繫司局及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選派相關部門的司局級幹部擔任協調小組成員。下一步,將明確部黨組成員要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分管業務司局及相關單位所聯繫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並建立完善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加強對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的資格審查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格局。
五是明確部管社會組織黨建管理責任。按照《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精神,明確業務聯繫司局及相關單位的黨建工作職責,進一步結合業務監管,指導和監督社會組織黨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確保社會組織活動的合法性和正確政治方向。正在起草《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責任書》範本,抓好業務聯繫司局及相關單位的黨建管理責任的落實。
4.關於部管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率低的問題。
一是加大部管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力度。對於符合條件的部管社會組織,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指導其儘快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在巡視整改期間,已有19家部管社會組織提交了成立黨組織的申請,11家社會組織已經召開黨員大會正式成立黨組織並開展工作,其中1家脫鉤行業協會商會成立黨組織並完成了黨組織的整建制轉移,8家社會組織的成立黨組織申請正在批覆過程中。目前,部管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的數量已經從25家上升為35家,黨組織覆蓋率提高了40%。
二是開展專項行動,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制定了《關於推進部管社會組織“兩個全覆蓋”的方案》,並召開專題會議,就推進部管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進行了部署動員,決定成立8個工作小組,從7月中旬起,利用一段時間對171家部管社會組織進行走訪和“一對一”督促指導,摸清部管社會組織黨員和黨組織建立的基本情況,分類指導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力爭將部管社會組織“兩個全覆蓋”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目前,已完成12家部管社會組織的走訪工作。下一步,8個工作小組將嚴格按照工作要求,繼續完成剩餘159家部管社會組織的走訪工作。同時,根據中央關於社會組織黨的組織應建盡建的原則,正在研究起草《關於加快推進部管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的通知》,將進一步明確單獨建立、聯合建立黨組織的工作方法和步驟要求,明確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建指導員、聯絡員的選派方式,為推進“兩個全覆蓋”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積極開展部管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員培訓工作。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舉辦了2期部管社會組織黨務工作培訓班,重點圍繞如何學習黨章黨規以及系列講話、如何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部管社會組織的黨組織書記和黨務工作者進行了集中培訓,並上了專題黨課,同時,還針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情況進行了測試。
四是激發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活力。申請開設了“民政部社會組織黨建線上”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黨務知識和黨建工作要求,及時傳播社會組織黨建信息,累計訪問量達到20000餘次。在中國社會組織網上開設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專欄,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媒介宣傳部管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的成果,展示部管社會組織“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情況,增強了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下一步還將建立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檯賬,加強對新建黨組織的跟蹤指導服務。
5.關於部管社會組織工作人員中存在“口袋黨員”的問題。
一是開展部管社會組織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印發了《關於集中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管社會組織切實摸清在本單位工作的黨員人數,全面梳理專(兼)職工作人員中的黨員個人基本情況、工作情況以及組織關係情況。經過一個月的排查和統計,部管社會組織中,專職工作人員黨員人數337名、退(離)休返聘人員黨員人數140名、兼職工作人員黨員人數249名、勞務派遣及其他工作人員黨員人數79名,共發現“口袋黨員”1名,黨組織關係不明確的黨員9名。下一步,將督促“口袋黨員”亮明身份,落實組織關係轉接。
二是加強和改進包括“口袋黨員”在內的流動黨員教育服務工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教育服務,建立“流動黨員之家”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流動黨員之家”建立的重要意義、主要職責以及保障措施等。按照“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原則,“流動黨員之家”負責組織部管社會組織流動黨員參加黨的活動,接受黨的教育、發揮積極作用。下一步,不僅對流入黨員加強教育引導,也對流出黨員的基本現狀進行了解,努力做到黨員流動到哪裡,黨的工作就覆蓋到哪裡,確保每名流動黨員“不掉隊”、“不缺位”。
三是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進一步增強部管社會組織黨員的黨員意識。指導落實好《關於在部管社會組織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結合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創新黨組織和黨員活動內容方式,不斷加強黨員管理和服務。截至目前,共有22家社會組織上報了學習教育方案和活動開展簡報,開展了“學習不同時期入黨誓詞,回顧黨的光輝歷程”“紅色地名文化保護與弘揚研討會”等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凸顯了社會組織的工作特點,取得了良好的學習教育效果。
(三)執行黨規黨紀方面
1.關於“兩個責任”抓而未實問題。
(1)進一步深入學習,深刻剖析反思“兩個責任”抓而未實的問題表現及原因。
部黨組經過進一步的學習反思和深刻剖析,認識到“兩個責任”抓而未實的問題,在思想根源上有多方面的原因,在工作上有多方面的差距。一是在教育方面,部黨組對全面從嚴治黨的學習教育主動性還不夠,全面從嚴治黨的弦繃的不夠緊。二是在制度方面,存在部分制度內容過時,制度體系不配套,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三是在管理方面,部黨組抓“兩個責任”不到位,重業務輕黨建,講黨建、抓思想相對偏少,對落實“兩個責任”的有關要求考慮不夠,對黨員幹部管理偏松偏軟。四是在查處上,部黨組主動做了一些工作,但存在挺紀律、挺規矩,抓執行、抓檢查、抓處理上從嚴從實不夠的問題,對問題的查處和整改不徹底,沒有建立和完善日常性、經常性、有效性的監督檢查機制。
深入剖析上述問題的原因和差距,部黨組深刻認識到:管黨治黨責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責任,要堅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大局看問題,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把從嚴治黨責任承擔好、落實好,堅決糾正重業務、輕黨建,“兩個責任”抓而未實的問題。強化落實“兩個責任”,是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制度性安排,部黨組必須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和要求上來,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2)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落實“兩個責任”長效機制。
一是重新修訂《民政部黨組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了部黨組四個方面的責任要求,明確部黨組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民政部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部黨組書記要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部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黨的建設工作;部黨組要加強對部直屬機關各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履行對部直屬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職責;部黨組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章及黨內各項規定,支持駐部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
二是重新修訂《民政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直屬機關黨建工作實施意見》,印發《民政部直屬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了部黨組、直屬機關黨委、各單位黨組織在推進機關黨建工作中的具體責任,完善了黨組書記負總責、分管部領導分工負責、直屬機關黨委推進落實、司局長(行政負責人)“一崗雙責”的黨建工作格局。
三是制定出台《民政部直屬機關黨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意見》,明確了部黨組、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各司局、直屬單位黨組織、紀檢組織的具體責任,形成責任主體明確、責任內容清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落實體系,把“兩個責任”進一步壓緊、壓實。
下一步,部黨組還將制定落實“兩個責任”的三個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部黨組、黨組書記和黨組成員的具體責任。制定出台《民政部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民政部黨建工作巡視制度》《民政部關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修訂《民政部黨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具體措施》,真正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制度規範立起來。
(3)採取切實措施,嚴格落實“兩個責任”。
一是進一步加強了基層組織建設。開展了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專項整治,建立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通報制度,目前超期未換屆的7個黨組織中已有6個黨組織按規定完成了換屆,1個黨組織將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黨委,進行黨委會選舉工作,進一步壓實了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
二是進一步深入查擺“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部黨組召開會議專門研究部署,對查擺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李立國部長、竇玉沛副部長、賈育林組長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部機關、直屬單位不同層級黨員幹部代表的意見建議,各單位組織全體黨員幹部進一步深入查擺在“四風”方面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存在的問題。部黨組根據查擺情況,深刻分析了問題存在的原因,制定了八條措施,形成了時間表、路線圖、責任清單、任務清單。
三是開展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調研。賈育林組長帶隊到所有機關單位開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督導調研,監督落實“兩個責任”情況,聽取對駐部紀檢組的意見建議,對副處級以上幹部遵規守紀提出明確要求,形成“不敢”“知止”的氛圍。
四是開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檔案建設。部直屬機關各單位全部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檔案,開展了廉政檔案專項督查,使黨風廉政檔案建設成為推動機關司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和紀檢組織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抓手。
五是嚴肅查處違規違紀案件。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抓早抓小,切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給予黨政紀處分13人,組織處理3人,通報批評8人、誡勉談話13人。堅持失責必追究,加大問責力度,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分管部門發生違紀問題的3名司局級領導幹部嚴肅問責。加強問題線索管理,嚴格信訪處理程式,及時處理信訪線索,確保來訪來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六是強化學習,提升監督執紀問責能力。舉辦紀檢幹部培訓班,賈育林組長圍繞紀檢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乾什麼、怎么乾等問題進行專題輔導,邀請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有關同志作了執紀審理工作業務輔導,中國人民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周淑真教授作《以治標促治本——黨規黨紀的制度創新》的專題講座,使部直屬機關紀檢幹部在理論上進一步明晰了認識,在實踐上進一步明確了方向,在要求上進一步擰緊了發條,監督執紀問責能力和責任擔當意識進一步提升。
接下來,部黨組將進一步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進一步深化對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意義、重大部署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堅持“嚴”字當頭,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一是層層壓實責任。根據將要制定的責任清單,每半年召開一次落實責任分析會,部黨組成員要報告責任落實情況,各直屬單位黨組織要匯報履責情況;年底要對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核。部黨組成員每半年要對分管單位從嚴治黨情況進行一次調研檢查,開展廉政約談,指出問題,及時提醒。二是選好、用好乾部。嚴格執行幹部人事制度規定,認真開展超職數配備幹部專項整治,進一步健全選拔任用審核把關機制,堅決防止“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提拔等問題。通過堅持公道正派用人、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引領作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三是堅持零容忍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規違紀問題早發現、早糾正、早查處,持續抓好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整治,對頂風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辦一起,並對發生問題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實施問責。
2.關於執紀問責沒有“嚴”字當頭,對一些違規違紀問題,未及時進行通報曝光,沒有起到警示作用問題。
一是嚴肅開展紀律審查,及時通報曝光。嚴肅查處了有關事業單位違規合作舉辦培訓班問題,給予直接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降低崗位等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3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追繳全部違紀款,責令責任單位黨委進行深刻檢查。及時下發檔案將該案例向各司局、直屬單位黨組織進行通報,發揮好警示教育作用,釋放了執紀必嚴、違紀必糾的強烈信號。
二是研究制定了《關於民政部直屬機關違紀案件通報曝光工作的規定》,明確了通報曝光的對象、內容、範圍、程式和實施主體,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強化警示教育,實現了案件查處曝光的制度化。
三是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7月20日,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會議對《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進行了專題學習,對貫徹落實提出了明確要求,重溫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等重要論述,進一步強化了對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意義的認識。同時,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作為培訓重要內容納入紀檢幹部培訓班,進一步抓好學習貫徹。下一步,將研究制定《民政部關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緊密結合部直屬機關實際,進一步細化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題、程式和方式,使《中國共產黨問則條例》真正落到實處。
3.關於紀檢監察機構落實“三轉”有差距,監督執紀問責不夠嚴的問題。
一是認真學習黨中央、中央紀委有關精神要求,自覺深化“三轉”。駐部紀檢組全體幹部認真學習黨章和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有關要求,學習領會十八屆中央紀委歷次全會精神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培訓班有關精神;3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巡視反饋意見中涉及駐部紀檢組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並提出整改措施;全員深入討論駐部紀檢組“乾什麼”“怎么乾”“各處室職責如何定位”等5個問題,切實強化“四種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中央紀委的要求上來。
二是進一步明確駐部紀檢組職責定位,對內設機構職能和人員進行調整。根據《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和中央紀委要求,釐清駐部紀檢組工作職責,回歸黨章,回歸原教旨,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對局級幹部分工進行調整,對3個內設處室職責和人員進行調整,辦公室在做好原有工作的基礎上負責承辦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案件審理和申訴受理工作,一室負責對民政部的監督執紀問責,二室負責對全國老齡辦、中國殘聯的監督執紀問責,實現查審分離、相互監督、各盡其責,每個室都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
三是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注重抓早抓小,圍繞駐部紀檢組“如何下管一級,掌握處級幹部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研討並明確下一步要做好的十項工作。紀檢組長帶隊到部直屬機關各單位逐一走訪座談,了解各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聽取對駐部紀檢組工作的意見建議,對副處級以上幹部遵規守紀提出明確要求,形成“不敢”“知止”氛圍。強化日常監督,認真做好黨員幹部選任、評優過程中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建立司局級幹部廉政檔案。推動部黨組開展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情況調研。建議部黨組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管黨治黨不嚴、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嚴肅追責。向部黨組提出《關於做好民政部違紀案件通報曝光工作的建議》,在駐部紀檢組網際網路網頁設定“警鐘長鳴”專欄,刊登民政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發揮好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提高工作規範化水平,加強紀檢幹部能力建設。學習借鑑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室及其他派駐紀檢組有關經驗,修訂完善駐部紀檢組有關規章制度,規範信訪受理、線索管理、紀律審查等工作。規範會議決策制度,建立集體學習制度,加強業務培訓,紀檢組長圍繞“談話的有關問題”為紀檢組全體幹部和民政部等3家綜合監督單位直屬機關紀委全體幹部授課。加強支部建設,認真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黨支部書記為大家講黨課,強化忠誠、乾淨、擔當意識。加強對部直屬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紀檢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其深化“三轉”,切實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4.關於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仍有發生,“四風”問題依然存在問題。
一是組織開展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專題調研。5月27日至7月1日,組織開展了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情況專題調研。部黨組專門研究審定調研工作方案,李立國部長對調研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召開各司局、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竇玉沛副部長、賈育林組長進行部署動員;期間,李立國部長、竇玉沛副部長、賈育林組長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各司局、直屬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回頭看”情況匯報。在各司局、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調研組對10個司局(直屬單位)進行了實地調研,逐一聽取情況匯報、召開座談會,開展個別談話、發放調查問卷,經梳理分析,形成了調研報告,指出了目前直屬機關在“四風”方面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了五個方面的原因,著眼於建立長效機制,提出了八條意見建議。調研結束後,部黨組專門聽取了調研情況匯報,審議了調研報告,並明確下一步要把八條意見建議進一步細化,形成時間表、路線圖、責任清單、任務清單,將八條意見建議落到實處。
二是對巡視指出存在突出問題的3家事業單位進行專項整治。針對有的單位違規列支過節費問題,分管部領導召集領導班子進行了集體談話,在已對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誡勉談話、追繳錢款、通報批評基礎上,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嚴禁違規發放工資外的各類津貼補貼”等規定,紮緊制度籠子。針對有的單位違規發放過節費問題,分管部領導召集領導班子進行了集體談話,在已對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誡勉談話、追繳錢款、通報批評基礎上,深入剖析、查明原因,制定了《工資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和規範了工作人員工資分配方式,從源頭堵塞漏洞。針對有的單位領導幹部違規報銷費用、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到大學出差領取特崗津貼問題,機關紀委對責任單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分管部領導召集責任單位領導班子進行了集體談話,召開了線索核查督辦會,提出全面清退、嚴肅處理、深刻檢查等3點要求。目前,共退賠各類相關費用9933元;對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6人,黨委通報批評7人,行政通報批評5人,對1名部室主任、1名財務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並制定了8個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檔案,健全了財務制度和審批程式,完善了內控管理長效機制。
三是將針對巡視指出的“20名現職幹部在所兼職的社會組織中領取薪酬;2014年清理整頓後,5名退休幹部仍在所兼職的社會組織中領取除‘必要工作經費’外的薪酬”問題,在前期部管社會組織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對照名單逐一核對,逐一整改。
(四)選人用人方面
1.關於執行幹部人事制度規定不嚴格,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比較突出的問題。
一是按照知錯就改、立行立改精神,停止執行與中央要求不一致的有關做法,在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的基礎上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制度建設。
二是認真落實中央開展超職數配備專項整治系列要求,嚴格控制增量、科學消化存量,全力解決超配巡視員問題。從今年6月起,暫停司局級非領導職務選拔工作,積極通過多種方式消化超配的巡視員,確保在中組部規定的時限(2017年9月前)範圍內完成整改消化任務。
三是認真研究各司局內設處室承擔職能與編制、職數配備的匹配情況,適應業務工作發展變化,最佳化職能配置,科學核定處室編制,合理設定處級領導職數,通過機構編制調整、職數核減等方式消化、整改副處長職數23名。
四是進一步從嚴規範機構、編制和職數管理,部黨組專題研究明確,嚴格執行機構編制職數管理有關規定設定處室、確定職數;嚴格按程式管理司局內設機構,任何司局不得自行調整內設機構職能及編制,不得自行增減職數;嚴格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內設機構的設立、領導成員及中層幹部的配備必須符合“三定”方案。
2.關於有的幹部從事業單位調入機關未按規定報批,存在個別幹部“帶病提拔”等問題。
一是從嚴規範事業單位幹部調任機關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建立調任“四個必須”工作機制,對擬調入機關人員,必須聽取紀檢部門意見,必須審核幹部人事檔案,必須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須調查舉報反映的問題;嚴格調任人選條件審核,對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的、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等情況一律不調入機關;規範調任工作程式,對因工作特殊需要突破資格條件的,嚴格按規定報中組部或國家公務員局批准,對未經批准的,一律不調入機關。
二是著力健全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制度機制,在認真總結教訓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制度措施,從嚴格按幹部任用條例選拔任用幹部、改進擬任人選考察審核機制、深化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組工幹部隊伍建設等四方面提出要求,嚴格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十不準”和“十嚴禁”的紀律要求,進一步健全選拔任用“四凡”的審核把關機制,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規範選拔任用工作倒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持直屬單位“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加強直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堅決防止“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提拔等問題。
三是認真開展“帶病提拔”幹部選拔任用過程倒查工作。針對受到行政撤職處分幹部選拔任用過程,抽調人員組成調查組,嚴格按照中組部有關倒查工作規範,制定《倒查工作方案》,開展倒查工作。同時,指導有關直屬單位開展倒查工作。
3.關於利用主管社會組織的權力,為幹部謀職謀利的問題。
一是認真開展退(離)休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清理規範。嚴格執行中組部《關於規範退(離)休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精神,按照“7210”要求規範退(離)休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的管理工作。從嚴要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專項整治和每年定期規範相結合,先後責成超齡、超屆、超數兼職的退(離)休幹部辭去社會組織兼職,兼職人數減少26%、兼任社會組織職務減少45%。
二是從嚴控制現職領導幹部社會組織兼職審批。認真落實中央從嚴管理幹部相關要求,本著作為主管社會組織部門要帶頭、要先行的原則,出台《民政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政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的意見》和《關於規範現職幹部社會組織兼職的意見》。明確對部現職公務員、全國老齡辦和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不再批准其在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對確因工作需要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同意的兼職人員,嚴格限制其只可兼任1個社會團體職務,並嚴格執行兼職不得超過2屆的規定;對以個人名義發起成立的部管社會團體不予批准。6月份,再次要求,部直屬機關現職黨政領導幹部不兼任部管社會團體職務,一律不批准或推薦到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兼職。經過先後兩次清理規範,目前,部管幹部社會組織兼職已大幅度減少,兼職人數減少76%、所兼社會組織職務減少87%。
三是切實加強幹部社會組織兼職管理監督。組織開展部管社會組織專項檢查,重點巡查部管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財務管理、負責人履職情況,並針對發現的問題,嚴肅採取了責令整改、糾正查處等措施。對發現存在違規取酬的,責令退繳。制定出台《民政部關於部管退(離)休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期間可以列支的必要工作經費暫行規定》,從制度上杜絕違規兼職取酬、報銷費用等行為。制定《社會組織兼職政策知情書》、《社會組織兼職承諾書》,經兼職幹部每人簽字確認,切實強化兼職管理和紀律約束。
此外,進一步嚴格落實中央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加大對直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落實,進一步規範有關直屬單位管理和運行。
(五)福利彩票發行管理方面
1.關於落實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巡視整改的情況。
按照《彩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加強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認真執行彩票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要求,通過預算執行,規範資金使用,並及時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完善系統運行管理辦法,強化安全防控,加強第三方權威機構的安全監測,全面防控彩票系統運行管理風險。加強制度建設,形成福利彩票發行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整改工作利當前,管長遠,見實效。繼續加強“陽光福彩”建設,及時開展“回頭看”,確保各項整改措施逐一落實到位。
2.關於一些福彩公益金項目執行不嚴格的問題。
已督促年初第三方審計整改措施落實到位。一是對審計查出的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培訓項目問題,有關單位已採取有力措施落實整改,深入到培訓機構實地核查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培訓款已全部退回;對核查發現的符合規定支出但相關票據資料不全的,已經全部補充完整。二是對已經列入今年預算的培訓項目進行了重新審核,大幅壓縮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培訓項目總額。
3.關於部本級公益金管理不規範,一些項目立項申報缺少系統論證評審,指向不精準的問題。
一是強化了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預算編制工作。召開2017年度部本級彩票公益金預算編制工作推進會,督促歸口管理單位和項目單位加強項目論證和預算編制,確保編制的項目預算符合有關法規規定。
二是完善項目立項評審制度。修訂完善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中央級項目立項和評審相關規定。同時,完善了由145名專家組成的中央級項目評審專家庫,將對2017年所有預算申報項目進行全面評審。
三是加強公益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使用績效評價和督查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已在部入口網站上發布2015年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公告,進一步完善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信息公開制度;部署開展地方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況督查。
4.關於2012年至2014年10月,部分省(市)通過編造虛假項目、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套取、擠占挪用、違規改變公益性用途資金問題。
一是已下發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落實巡視整改要求 深化建設“陽光福彩”深入開展彩票資金專項審計整改“回頭看”活動的通知》,督促接受專項審計的18個省(市)開展專項審計整改“回頭看”,目前,問題資金整改率已達97.2%。對涉及虛報套取、擠占挪用資金尚未整改到位的個別問題,在通過法律途徑等手段確保整改到位。
二是進一步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完善因素法分配補助地方資金做法,推行對地方民政部門公益金使用的雙隨機督查(抽查),有效杜絕公益金的亂占濫用,全面規範民政部門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三是開展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督查,7月至9月赴有關省市對地方民政部門公益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雙隨機督查,加大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方面
1.關於社會組織審批不嚴格問題。
一是牽頭起草並提請黨中央、國務院審定,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的檔案,進一步明確了嚴格依法做好全國性社會組織登記審查、監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是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一步明確社會組織登記標準和直接登記範圍,嚴格全國性社會組織成立條件。
三是進一步加強對全國性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的審批。依法推進直接登記,完善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批,廣泛徵求意見以加強對成立必要性的審核,進一步強化對負責人、發起人的審查,對全國性社會組織從嚴審批。
四是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日常登記審批程式,加強了對社會組織變更、註銷、章程核准和負責人備案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社會組織登記辦事指南和操作程式,確保有關政策和要求執行到位。
五是加快制定相關配套檔案。正在起草制定《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已經起草完成了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細則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章程示範文本,待《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3部行政法規出台後,根據有關內容調整完善後發布。
2.關於社會組織管理不規範問題。
一是完善法規政策,紮緊制度籬笆。制定了《民政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談話規定(試行)》《民政部關於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等制度,進一步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督促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
二是積極協調業務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實施“上門工程”,對業務主管社會組織數量大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主動上門進行了座談,將我部工作中掌握的相關社會組織存在的問題列出清單,予以通報,提出整改建議。
三是開展“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專項整治。在中國社會組織網設立“曝光台”專欄,共曝光10批1085家“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多渠道發布“離岸社團”“山寨社團”識別指南,公布舉報信箱和電話,提高公眾防範意識和監督積極性。保護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合法權益。
四是開展社會組織抽查審計工作。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委託6家會計師事務所對137個社會組織進行抽查審計,進一步了解了社會組織運作情況,規範了社會組織行為。
五是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配合中央編辦開展了清理行業協會商會等機構開展的有償中介服務工作,分2批清理了包括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服務在內的281項中介服務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了整頓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等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規範了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
六是著眼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起草完成社會組織退出機制、社會組織資金監管機制、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投訴舉報辦法等檔案,正按程式報批。
七是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開展對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的檢查和整治。聯合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即將印發。
(七)其他廉潔風險點問題
一是進一步推進規範化管理。完善中央救災物資採購機制,已經與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達成協定,正式委託該中心組織實施民政部救災物資採購工作,實行采管分離。優撫安置方面,嚴格按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和《公布第六批國家級紀念設施工作方案》,組織申報第六批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印發專門通知嚴格明確申報第二輪全國重點軍供站的考核內容、推薦程式;組織召開全國優撫數據集中審定會,更新完成全國優撫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目前除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優撫數據已全部實現部省市縣四級聯網。社會事務管理方面,加大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推廣使用力度,開展全國婚姻收養工作規範化督查,加強指導,督促整改。同時,在政府採購方面,嚴格執行《民政部政府採購管理實施細則》和《民政部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規程》,進一步明確經辦人員不得參加評審、不得向採購代理機構施加影響、不得向評審專家打招呼等要求,加強內部約束機制;在涉及區劃調整事項方面,嚴格落實《關於按程式辦理行政區劃調整事項不越級接待來部匯報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辦理行政區劃調整事項的程式和有關紀律要求;在培訓管理方面,嚴格培訓計畫管理和培訓經費管理,明確所有培訓均由財政經費或公益項目支持,不得舉辦收費類培訓,嚴禁計畫外辦班和與企業合作開展營利性培訓。
二是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圍繞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區劃調整事項的審核、提高行政區劃調整申報審核的規範化水平,起草了嚴格申報審核程式有關檔案,對設立縣級市申報審核程式提出12項具體要求。針對優撫安置方面的廉潔風險點,對烈士評定進一步規範程式和辦法;修訂了《優撫安置事業單位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研究制定對國家批准的常設表彰項目進行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的組織辦法。在社會事務管理方面,加快推動修訂《殯葬管理條例》,研究起草《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為廉政風險防控提供制度保障。在培訓管理方面,加快制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直屬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和《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培訓項目管理辦法》,切實完善教育培訓管理制度體系。
三是鞏固深化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強化工作機制,在行政區劃調整方面,定期就行政區劃調整等事項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排查,明確崗位責任,將廉政責任落實到人到崗,把風險防控貫穿於行政區劃調整全過程。進一步加強警示教育,舉辦了全國民政系統首期殯葬管理能力建設培訓班,切實增強黨員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同時,在全國民政系統進一步深入推進“殯葬服務提升年”活動,對地方有關典型案例進行了專題調研,形成專題調研報告並印發全國民政系統,為各地提供啟示借鑑,並對各地對照檢查、制定整改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八)移交問題線索處理情況
一是規範問題線索管理。根據駐部紀檢組內設處室職責分工,巡視組移交的45件問題線索統一由駐部紀檢組辦公室進行登記、編號、掃描、造冊,然後移交給第一紀檢室,由第一紀檢室逐一提出處置意見。
二是認真進行分類處置。紀檢組領導對每件問題線索進行細緻研究,按照中央紀委問題線索五類處置方式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進行分類處置,做到件件有著落。對駐部紀檢組已掌握的問題線索與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反映對象一致的合併處理。
三是組織力量進行核查。對巡視組提出進一步了解關注和了解關注類的問題線索以及巡視組了解後建議紀檢組進一步核實的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核查,有關核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內容解讀

2016年8月28日,隨著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信訪局、國家民委、中華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公布,十八屆中央第九輪巡視36個地區和單位黨組織整改情況已全部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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