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民政部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社區民族工作的意見

《國家民委民政部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社區民族工作的意見》為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現就加強新形勢下社區民族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民委民政部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社區民族工作的意見
  • 概述:為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
  • 基本信息:國家民委 民政部關於
  • 重要意義:做好社區民族工作重要而緊迫
通知,重要意義,總體要求,

通知

國家民委 民政部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社區民族工作的意見
民委發〔2011〕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民政廳(局):

重要意義

1.做好社區民族工作重要而緊迫。社區是社會的基本單元,也是各民族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當前,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民族分布和交往格局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城市和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不斷增加,各民族交錯居住在同一社區的現象日益普遍,社區民族工作任務日趨繁重。各地各部門積極應對,不斷探索,創造了許多新鮮經驗,社區民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同時,一些社區的民族工作也存在著基礎比較薄弱、服務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方法和機制亟需創新等問題。
加強社區民族工作,是服務各族民眾、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的需要,是促進民族團結、建設和諧社區的需要,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必須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社區民族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抓緊抓好。

總體要求

2.堅持社區民族工作的正確方向。社區民族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以和諧社區建設為依託,以宣傳教育、保障權益、完善服務為工作著力點,整合資源,形成合力,不斷加強社區民族工作,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形成一個比較健全的社區民族工作網路,培育一批熱心民族工作的少數民族聯誼組織和社會工作者隊伍,建成一批民族團結進步模範社區,努力把社區建設成各族民眾團結和睦、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
三、進一步明確加強社區民族工作的重點任務
3.大力推進民族團結宣傳教育。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的意見》(中辦發〔2009〕34號),深入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常識,不斷增強各族民眾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民族團結意識。結合和諧社區建設、文明城市創建、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活動,把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尤其要切實加強對青少年的宣傳教育。
進一步加強對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宣傳教育,幫助他們不斷增強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的自覺性。廣泛開展成就展覽、知識競賽、文體表演和網上交流等各族民眾喜聞樂見的活動,讓民族團結元素融入社區民眾的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中,引導各族民眾不斷增強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牢固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觀念,自覺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4.紮實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結合社區實際,採取有力措施,按照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關於進一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意見》(民委發〔2010〕13號)的要求,把創建活動納入社區發展總體規劃,進一步創新形式、創新載體、創新手段,大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模範社區、模範單位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把創建活動與幫助社區發展經濟社會事業結合起來,與解決各族民眾生產生活實際困難結合起來,逐步使創建活動成為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推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制度化、規範化,及時表彰和獎勵社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個人,努力形成維護民族團結光榮、破壞民族團結可恥的社會氛圍。
5.努力提供滿足各族民眾需求的便捷服務。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密切聯繫溝通,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區少數民族情況,及時反映和解決他們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少數民族民眾在清真飲食、殯葬服務、歡度民族節日和傳承本民族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少數民族人口較多、民族工作任務較重的社區,應根據實際通過設立“少數民族服務中心”、“民族之家”、熱線電話等方式,為各族民眾提供方便暢通的辦事渠道。
積極開展對少數民族困難家庭的幫扶工作。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通過購買社工服務等方式幫助困難民眾解決就業、就學、就醫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難。引導和鼓勵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積極參與社區民族工作,為各族民眾提供針對性更強的便捷服務。
切實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與管理。在外來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社區要明確有關責任人,積極提供就業幫助、語言翻譯、法律維權等方面的服務。
6.大力促進社區各民族交流交往、互助合作。充分利用展示櫥窗、社區網站、市民學校、文化館站、文化廣場等活動陣地,不斷創新和完善社區民族工作載體,為各族民眾提供交流、聯誼和參與社區建設的渠道。積極開展專項諮詢和培訓活動,引導和幫助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儘快適應城市和社區生活。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富有民族特色的民眾性文體活動,努力活躍社區各族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注意發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工作者的作用,利用“互幫”、“共建”等形式,幫助各族民眾融入社區。
7.重視做好少數民族社區工作者的培養和使用工作。少數民族社區工作者來自本民族,熟悉本民族的歷史和文化,了解本民族的心理和願望,是聯繫各族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做好社區民族工作的重要力量。注意發現和培養少數民族代表人士,逐步形成一支與黨和政府同心同德、關心民族工作、熱心社區服務的骨幹隊伍。支持他們積極聯繫本民族民眾,鼓勵他們積極建言獻策,帶動各族民眾積極投身和諧社區建設。注重發揮他們在各種民眾性組織中的特殊作用,發揮他們在宣傳黨和國家政策,反映社情民意,特別是在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8.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隨著各民族之間交流交往不斷增多,社區內各民族之間的共同因素不斷增多,但民族特點、民族差異和各民族在經濟文化發展上的差異將長期存在,從而可能引發一些涉及民族因素的摩擦、糾紛和矛盾。要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理有關矛盾和糾紛的工作水平,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有關信息,做到早發現、早部署、早處理,力爭把問題解決在社區、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
要定期排查影響民族關係的不穩定因素,認真制定和不斷完善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什麼問題就按什麼問題處理,不要把與民族關係無關的問題歸入民族問題,也不要把民族問題當做一般的社會問題來處理。對一般的矛盾糾紛,要採取教育、疏導、化解的辦法來解決。凡屬違法犯罪的,不論涉及哪個民族,都要堅決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各族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社會和諧、國家統一和法律尊嚴。四、切實加強對社區民族工作的組織領導  9.切實把社區民族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新形勢下的社區民族工作,既是社區工作的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民族和民政部門要積極推動有關地區和部門把社區民族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自覺加強對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及黨和國家民族法規政策的學習,加強對社區民族工作的研究,努力提高駕馭和處理民族問題的能力。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逐步將社區民族工作狀況作為有關地區和部門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少數民族人口較多、民族工作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要將社區民族工作狀況作為有關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10.創新社區民族工作的體制機制。省(區、市、兵團)民族和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社區民族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三級民族和民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逐步推動建立和完善社區民族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社區民族工作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要配備民族工作專(兼)職幹部。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社區要配備民族工作聯絡員,注意培育一批熱心民族工作的少數民族聯誼組織和社會工作者隊伍。有關部門要為開展社區民族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11.加強社區民族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民族和民政部門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上級檢查與自查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對開展社區民族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是檢查黨和國家民族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對查找出的問題要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務求取得實效。要及時總結經驗,立足各地實際,加強分類指導,力爭在今後5年內有計畫地建成一批民族團結進步模範社區,促進社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蓬勃健康發展。
國家民委 民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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