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縣醫療保障局

民勤縣醫療保障局是民勤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民勤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勤縣醫療保障局
  • 所屬地區:民勤縣
  • 所屬部門:民勤縣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組建縣醫療保障局。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武威市委辦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民勤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民勤縣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縣醫保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第三條 縣醫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四)組織制定全縣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五)組織制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六)制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完善全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開展醫療保障省、市級和縣際合作交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十)職能轉變。縣醫保局應嚴格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第四條 縣醫保局設下列內設機構:(一)綜合股。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宣傳、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財務預決算、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醫療保障省、市級和縣際合作交流。(二)基金監管股。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基金預決算、基金稽核審計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三)待遇保障股。擬訂完善全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開展醫療保障政策研究。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對醫藥機構監督檢查,建立定點醫藥機構進入和退出機制。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費用支付結算等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醫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體系、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四)醫藥管理股。擬訂全縣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第五條 縣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保留事業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第六條 縣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郭淑花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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