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民樂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是一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科級建制,隸屬民樂縣醫療保障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 級別:副科級
  • 主管單位:民樂縣醫療保障局
機構配置,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配置

第一條根據中共張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民樂縣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有關機構調整的通知》,中共民樂縣委辦公室、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民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關於印發<民樂縣事業單位分類的實施意見和民樂縣事業單位分類目錄>的通知》,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民樂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科級建制,隸屬民樂縣醫療保障局管理。
第三條民樂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在縣醫療保障局的管理和領導下,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

主要職能

(一)加強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建設和自身建設。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醫療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擬定全縣醫療保障經辦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改進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議。
(三)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全民參保計畫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擬定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醫療保障信息披露工作。
(五)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籌集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退休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參保登記,負責醫療保障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
(六)負責全縣跨縣區、跨市和跨省異地就醫備案管理和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清算工作,參與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七)負責記錄、管理、公布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以及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負責保管登記、申報、繳費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等醫療保障檔案資料。
(八)向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社會保險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醫療保障待遇記錄,以及提供醫療保障諮詢服務。
(九)編制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決算,承擔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運營和增值保值工作,負責各項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
(十)負責全縣醫藥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配送以及結算具體工作,承擔全省集中帶量招采的有關服務工作。
(十一)選擇和確定定點醫藥機構並進行協定管理,擬訂考核制度和評價體系,建立談判機制並監督實施。
(十二)對參保對象的參保行為和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以及執行醫療保障政策情況進行稽核檢查,負責受理醫療保障的舉報、投訴,對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
(十三)負責全縣醫療保障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技術指導,承擔醫療保障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醫療保障業務人員的培訓,參與指導和推動鄉鎮、社區醫療保障經辦平台建設。
(十五)負責醫療保障政策、業務等宣傳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縣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經辦服務股:負責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宣傳、信訪、安全、保密、應急、督查督辦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文書、業務和財務檔案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工作,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徵收計畫。承辦縣級醫療保障參保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配合稅務部門做好醫療保險費申報受理、繳費核定、費用徵收、催繳欠費等工作。負責辦理參保人員醫療保障關係轉入、轉出。負責做好個人賬戶建賬、記賬、中斷繳費、恢復繳費和終止繳費賬戶處理。負責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工作和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直接繳費工作。負責門診特殊病的資格確認。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醫療保障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技術指導。負責信息系統用戶許可權的管理。負責系統數據及硬體設備的安全,對各項業務數據及操作日誌進行跟蹤審核檢查。負責建立信息文檔管理。定期對業務數據進行備份,並建立數據遠程備份機制,確保數據安全。
(二)財務統計股:負責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決算,執行全縣醫療保障“統收統支”的收繳、撥付、調劑、核算,記賬和營運。貫徹執行基金財務和統計報表制度,編制匯總各類會計、統計報表。履行財務監督,負責支票、單據和網銀管理等工作。負責定期與銀行賬戶、財政專戶和稅務收入戶進行核對。參與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關於醫療保障基金結算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開展醫療保障精算管理。組織實施“先診療後付費”“一站式”結算工作,負責跨縣區、跨市和跨省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和清算工作,參與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負責建立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運行情況預警分析制度,開展基金運行分析。
(三)稽核內控和招標採購股:負責參保對象參保登記、申報人數和基數真實性的稽查。負責醫療保障待遇享受人員繳費情況和個人信息真實性的核查。配合稅務部門對欠費單位繳費能力的綜合評估以及催繳清欠工作。負責單位內部參保繳費原始資料、業務經辦和個人賬戶記錄等監督審計。抽查基金收入、支出賬目憑證,驗證基金收入、支出的正確性。負責先行支付醫療保險基金的追償等工作。對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以及執行醫療保障政策情況進行稽核檢查,負責對舉報的醫療保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承擔全縣醫藥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配送以及結算具體工作。負責採集、核實相關信息和材料,做好全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監管招標採購、配送、使用、結算等工作,對招采品種處方量下降明顯的醫生專項約談。參與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
第五條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3名,單位科級領導幹部職數1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級)。
第六條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七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