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醫療保障局

吳忠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吳忠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醫療保障局
  • 隸屬:吳忠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等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市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全市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全市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和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實施自治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建立健全全市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推進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全市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扶貧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人事、統計、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生產、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績效考核、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內部制度建設和各項工作督查落實。組織有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等監督管理工作。
(二)醫療保障與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負責全市醫保經辦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全市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醫療保障扶貧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全市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擬訂全市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及價格信息監測發布制度。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專項資金預算。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醫保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2正1副。
市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吳忠市醫療保障局局長:馬瑞英
吳忠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吳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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