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縣衛生健康局

民勤縣衛生健康局是民勤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民勤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配置,

機構簡介

組建縣衛生健康局。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衛生健康局加掛縣中醫藥管理局牌子。保留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局承擔。
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職能配置

第一條 根據《中共武威市委辦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民勤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民勤縣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縣衛生健康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民勤縣中醫藥管理局的牌子。第三條 縣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衛生健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全縣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三)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照程式和要求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四)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五)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省藥品增補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負責全縣醫療機構網上藥品採購和日常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和省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醫院能力建設。(六)負責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七)負責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服務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地方性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九)擬訂並實施全縣基層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十)負責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領域的中醫藥建設,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十二)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十三)負責公眾健康權益保障工作,維護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和老年人合法權益。(十四)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十五)指導民勤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十七)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民勤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1.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3.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4.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十八)有關職責分工。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我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完善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落實國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第四條 縣衛生健康局設下列內設機構。(一)辦公室(黨建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和黨的建設等綜合協調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承辦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公眾健康教育規劃,負責衛生健康重大政策、重點工作、會議活動等宣傳報導。承擔衛生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科普宣傳工作以及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二)財務審計股。負責擬定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預算單位財務、後勤、資產管理和對醫療衛生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財經和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準則,負責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和經濟指標統計、報表工作,對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進行調研指導。承擔健康民勤建設協調推進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制定醫療衛生單位的基建計畫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計生單位招商引資及項目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醫療衛生單位項目實施,提供項目管理諮詢服務,負責衛生健康工作信息專網的維護和正常運行。(三)醫政股。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等工作。擬訂公立醫院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全縣醫療救援、重點學科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省藥品增補目錄。開展藥品使用檢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負責全縣醫療機構網上藥品採購和日常管理。組織年度業務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協調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學術團體管理工作。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建議。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健康扶貧工作,落實健康幫扶政策措施,保障貧困人口享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承擔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對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行考核和評估。負責中醫藥事業發展,包括中醫醫政、人才培養、中醫藥信息化建設,中醫機構、人員準入等。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指導全縣各醫療單位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協助推進中醫藥產業發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擬訂監督工作規範,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病健康風險評估、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協調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四)公共衛生股。負責全縣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均等化政策落實。擬訂重大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等防治規劃,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擬訂相關規劃和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及業務工作,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第五條 縣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保留事業編制1名,工勤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由局領導兼任。第六條 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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