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3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政革方案(廳字〔2018〕102號),制定本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是自治區政府直屬機構,為副廳級。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 行政級別:副廳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機構改革,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起草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訂我區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區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全區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全區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通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全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組織擬訂全區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
(四)組織擬訂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村、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擬訂自治區三級甲等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擬訂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擬訂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技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
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多體系、
信息化建設。組織擬訂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全區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醫保局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推進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全區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委員會、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宣傳、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監督落實醫療保障系統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及清理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工作。
(二)待遇保障處。擬訂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全區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擬訂醫療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覆蓋城鄉的醫療救助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完善全區醫療保障扶貧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全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組織擬訂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
(三)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擬訂全區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全區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全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和研究。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擬訂自治區三級甲等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協調服務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爭議和糾紛,擬訂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五)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處。貫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訂我區醫保基金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組織編制醫保障基金等預決算草案。編制醫療保障專項資金預算,提出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全區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全區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露制度,監督管理全區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全區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正處級);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直屬單位

一、將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結算處及10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正2副處級領導職數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處的8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劃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設定自治區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中心,為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所屬正處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結算科、職工醫療保險科、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科4個正科級機構,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8名,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2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4正4副。主要承擔全區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核定、關係轉移接續、統計報表、運行分析,全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保障扶貧業務經辦及全區跨省、區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等工作。
二、將原自治區物價局機關服務中心及5名全算事業編制、4名聘用編制劃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更名為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機關服務中心。
三、設定自治區醫療保障監控信息中心,為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所屬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基金稽核科、醫保監控科、信息科4個正科級機構,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22名(劃入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6名,增加16名),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2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4正4副。主要承擔基本醫療、生育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數據處理,建立協定醫療機構誠信檔案,對基金收支、結存和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分析,受理投訴舉報等工作。

機構改革

2018年10月,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藥品及醫用耗材招標採購的政策制定和監督實施職責,自治區物價局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自治區民政廳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作為自治區政府直屬機構,機構規格為副廳級。
2018年11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

現任領導

劉秀麗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長存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 斌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曉光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鄔 傑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二級巡視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