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縣醫療保障局

同心縣醫療保障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同心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同心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同心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心縣醫療保障局
  • 隸屬:同心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執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節機制。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落實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
(四)執行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實施縣內二級甲等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實施國家、區、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朵腿應料招標採購政策。
(七)組織實施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匪埋循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全縣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業務部門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政策,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厚簽白療保障體系,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複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及意識形態、社會化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醫療保障崗位。貫徹執行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自治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籌資及待遇政策;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救助、醫療保障政策、標準助推脫貧攻堅惠民政策;執行異葛欠地就醫管理和結算;編制醫療保障基金等預決算草案;編制醫療保障專項資金預算,提出安排意見;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落實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
(三)醫藥服務管理崗位。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協調服務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爭議和糾紛;貫徹落實國家、區、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完善全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擬訂醫療救助規劃政策、標準;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組織推進本縣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實施本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醫保基金監管崗位。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和自治區實施辦法,擬訂縣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實施縣內二級甲等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騙阿講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監督落實醫療保障系統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邀獄龍合法性審查、備案及清理和行政復肯民葛微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

人員編制

醫保局行政編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三)醫藥服務管理崗位。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協調服務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爭議和糾紛;貫徹落實國家、區、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完善全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擬訂醫療救助規劃政策、標準;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組織推進本縣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實施本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醫保基金監管崗位。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和自治區實施辦法,擬訂縣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實施縣內二級甲等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監督落實醫療保障系統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及清理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

人員編制

醫保局行政編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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