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自強健身示範點建設辦法(暫行)

《殘疾人自強健身示範點建設辦法(暫行)》是殘聯辦公廳為滿足殘疾人對健身體育的基本需求,推動殘疾人體育基本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升,改善基層殘疾人體育健身條件,加大基層殘疾人健身場所和設施建設,活躍基層殘疾人健身體育活動,加強殘疾人健身體育項目研發力度,充分發揮殘疾人社會體育指導員作用,擴大殘疾人體育的社會宣傳和影響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殘疾人自強健身示範點建設辦法(暫行)
  • 頒布時間:2016年3月8日
  • 發布單位:中國殘聯辦公廳
相關通知,政策全文,

相關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黑龍江墾區殘聯: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中“強化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各縣(市、區)建成一批殘疾人健身示範點,通過社會體育指導員普及一批適合殘疾人的體育健身項目”的要求,促進殘疾人健身體育、康復體育、競技體育協調發展,充分保障殘疾人平等享有體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成果,引導殘疾人健康生活意識和生活方式的改變,為基層殘疾人提供健身康復體育服務,促進廣大殘疾人身體素質和健康狀況普遍提高,經中國殘聯領導批准,現將《殘疾人自強健身示範點建設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遵照執行。《自強健身示範點命名資助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中國殘聯辦公廳
2016年3月8日

政策全文

殘疾人自強健身示範點建設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滿足殘疾人對健身體育的基本需求,推動殘疾人體育基本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升,改善基層殘疾人體育健身條件,加大基層殘疾人健身場所和設施建設,活躍基層殘疾人健身體育活動,加強殘疾人健身體育項目研發力度,充分發揮殘疾人社會體育指導員作用,擴大殘疾人體育的社會宣傳和影響,實施貼近基層社區(村)的健身體育服務模式和服務項目,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殘疾人自強健身示範點(以下簡稱“示範點”),是指由各級地方政府、殘聯組織、體育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機構在社區(或村)投資或興建,具有一定規模和多種功能的公益性殘疾人體育健身場所。“示範點”是為殘疾人提供健身體育服務,具有引導和示範意義,以及較好社會宣傳效應的基層殘疾人健身體育服務場所。
第三條 “示範點”建設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和服務標準:
(一)能夠滿足至少10位,且2種以上殘疾類別的殘疾人,同時進行健身活動的要求。
(二)室內活動場所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適合殘疾人使用的健身體育器材、設施不少於12種(其中殘疾人專用器材不少於5種), 能夠滿足殘疾人參與健身體育活動的基本需求。
(三)“示範點”應在出入口、通行通道、衛生間等處設定(建設)無障礙設施,同時採用語音、螢幕字幕等信息交流無障礙措施,具備無障礙服務功能。
(四)擁有1名管理人員和1名以上殘疾人社會體育指導員,專兼職均可。
(五)具備滿足殘疾人運動健身和社會交往,推廣殘疾人健身體育項目和技能,傳播殘疾人健身體育知識和方法,進行殘疾人健身體育諮詢和培訓,提供健身體育指導服務,組織開展殘疾人健身體育活動,促進殘疾人健身體育社會宣傳的功能。
(六)免費對殘疾人開放,每周為殘疾人開放4天以上,每天開放時間不少於4小時。
(七)建立管理規範和規章制度,設立服務台賬和殘疾人健身檔案,加強相關資產管理,完善績效評估機制。
第四條 由省、市、區(縣)政府、殘聯及相關部門和機構組織實施“示範點”的創建工作,爭取地方財政經費和彩票公益金支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共建活動。
第五條 中國殘聯將根據各地“示範點”建設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核,並確定以資金補貼或健身器材配發的形式支持地方一定數量的“示範點”建設工作。補貼的資金主要用於“示範點”無障礙設施建設、體育健身器材配備等用途。
第六條 “示範點”不得擅自改變向殘疾人提供公益性體育健身服務的功能和用途。
第七條 中國殘聯將對各“示範點”的建設、管理和服務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及評估。對於不按照要求落實上述規定的有關責任單位視情要求糾正。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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