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是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制定。《辦法》共四十五條,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09年11月1日
《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是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制定。《辦法》共四十五條,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是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制定。《辦法》共四十五條,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武...
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條中的“保護乘客”前增加“維護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秩序”。二、刪去第二條中的“屬本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旅客...
第六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0日武漢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1998年1月10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的《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就我市而言,我市在出租汽車的管理方面已出台了《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而關於捷運、輕軌、渡輪的管理,我市將通過制定專門的法規予以規範。因此,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條例(草案)》主要調整公共汽車(含小公共汽車)、...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管理。本辦法所稱出租汽車客運,是指用小型客車按乘客意願提供運送服務,並按行駛里程和時間計費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工作...
對《武漢市道路運輸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作如下修改:1.刪去第九條第一款;2.將第十一條第(一)項修改為:“客貨運輸車輛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道路運輸證》”,並刪去第(二)項中的“、租賃汽車”;3.刪去第...
、《湖北省道路運輸條例》、《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湖北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及《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規定,市客管處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擔負著對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
第三條 凡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從事城市公交運營業務和使用公共客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的管理,按照《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執行。第四條 城市公交應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多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城市公共運輸設施用地。第十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從公共事業、市政公用設施、土地出讓、計程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等收費和收益中安排適當資金,設立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確保城市公共運輸投資逐年上升,優先保障綜合...
第三條 出租汽車是城市交通的組成部分,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運輸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滿足人民民眾個性化出行需要。第四條 出租汽車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第五條 國家鼓勵出租汽車實行規模化、...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安部1997年12月23日發布的管理辦法。目的 是為加強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用戶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客運交通事業...
第四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出租客運小汽車的管理,維持現狀。沒有...
第四十五條 城市市區內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管理不適用本條例。出租客運小汽車管理體制由省人民政府決定。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套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解釋。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情況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
第六十五條 擅自從事公共運輸和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服務的,使用機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專用車從事載客營運的,由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按照《武漢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交通管理機關負責實施。第二章 車輛 第五條 車輛必須按下列規定設定標記:(一)貨運機動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營運三輪車在規定的部位噴印本車號牌放大號;(二)貨運機動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輪式專用...
為了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公路客運交通秩序,保障客運交通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營業性公路客運的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市區內從事公共客運的車輛以及計程車的安全管理不...
武漢市單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是武漢市人民政府為了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主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而制定的行政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
(二)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城市客運出租汽車不得在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點以外的其他地方停車載客;其他道路上應當即停即走;城市客運出租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得在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點停放或者臨時停車。第四十條 車輛發生故障或者在道路上...
第三條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運輸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巡遊出租汽車發展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運輸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第四條...
第十一條 規劃軌道交通站點用地時,應當充分考慮軌道交通與常規公車輛、客運出租汽車、社會車輛、長途客運、鐵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的銜接,預留換乘樞紐、停車場等公共運輸和公共設施用地,做到軌道交通站點與大型交通樞紐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該《辦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高速公路特別規定、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責任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9章82條,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北省實施辦...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規劃軌道交通車站用地時,應當充分考慮軌道交通的城市公共服務功能,根據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線路綜合規劃以及客流量、乘客換乘需要,預留換乘樞紐、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安全消防設施、公共廁所等公共運輸和公共...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經營企業應當在本市進行工商登記註冊並辦理稅務登記。經營企業應當自本市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辦結之日起15日內到市交通運輸部門辦理企業及車輛備案手續。具體備案辦法由市交通運輸部門制定,並向社會...
3、配合物價、稅務、技術監督等部門,制定客運出租汽車統一計費標準, 做好客票的 發放與管理。4、配合公安部門加強對客運出租經營者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5、核發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營運證》和計程車司...
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取得線路運營權後,不得轉讓、出租或者變相轉讓、出租。第十九條 城市公共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具備下列條件的公共汽車:(一)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共汽車技術標準和安全、環境保護要求;(二)經公安部門機動車登記並確認使用性質為...
將第二十五條中的“《武漢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修改為“《武漢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十二)對《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作如下修改:1.刪去第八條;2.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