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6〕102號)等檔案精神,推動全市大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24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一、適用範圍
本意見適用於在本市進行工商註冊、稅務(民政)登記,並從事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醫藥流通、生物農業、健康服務等領域的研發、生產、流通和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二、提升創新研發水平
(一)支持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產品研發創新。對企業自主研發並在本市實現產業化的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創新產品,按照研發和產業化的不同階段分步給予資金獎勵。
1.對1類新藥(含中藥與天然藥物、化學藥品、生物製品),在獲得藥物臨床試驗批件、藥品註冊申請受理書、藥品註冊批件/新藥證書各階段,分別給予200萬元、1000萬元和2000萬元的資金獎勵。
2.對1類新藥以外的創新藥物,在獲得藥物臨床試驗批件、藥品註冊申請受理書、藥品註冊批件/新藥證書各階段,分別給予10—50萬元、50—200萬元和150—600萬元的資金獎勵。
3.對本市首次註冊的三類醫療器械、非診斷類的二類醫療器械、新獸藥等創新產品,在完成產品註冊檢驗或者獲得臨床試驗批件、獲得註冊申請受理書、獲得醫療器械註冊證/新獸藥註冊證書各階段,分別給予10—50萬元、20—100萬元和50—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積極應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在國家全面推進MAH實施前,鼓勵本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提前與藥品研發機構、科研人員對接,開展生產工藝中試放大與過程最佳化研究和技術設備籌備。在全面實施後,獲批成為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人指定生產企業的,按照每個品種實際委託生產契約執行額(以發票為準)的1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上限為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創新產品套用推廣
(一)推進大健康創新產品列入醫保目錄。積極推動本市經認定的創新藥物、創新醫療器械以及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物,優先納入醫保目錄,並將其納入本市藥品帶量採購遴選範圍。(責任單位: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二)推進創新大健康產品實行政府首購、訂購和優先採購。對首次投放市場的大健康創新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和優先採購。對本市醫療機構採購本市生產的高值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和醫療設備等大健康創新產品給予採購金額5%的資金補貼,單個醫療機構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四、推動質量能力提升和體系認證
(一)積極推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本市藥品企業,單一品種獲得通過的獎勵300萬元;對於全國前3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再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鼓勵企業和機構加快質量升級。
1.對通過國家新版藥品生產規範、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範認證,雙邊或者多邊國際組織、認證認可的企業和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對旗下產品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歐洲藥品管理局、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美國人體研究保護項目認證協會、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德國醫療透明管理制度與標準委員會等國際權威機構認證,且屬首次通過相關認證的企業和機構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
五、加強創新服務平台和重大項目建設
(一)支持重大創新平台和重大項目建設。對獲批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醫學中心、國家級或者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國家部委重點實驗室等高端技術協同創新平台和國家級大健康領域重大產業項目的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行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對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且年服務本地大健康企業150家以上的公共服務平台,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培育醫療衛生和健康服務業態
(一)支持第三方服務機構發展。對本市具備一定規模的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醫學檢驗實驗室、醫療消毒供應中心、病理診斷中心等獨立的第三方醫療機構,為本市大健康企業提供服務的,按照年度服務收入的10%給予獎勵,累積獎勵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二)支持醫藥流通業發展。對本市新建全國性的藥品物流園區和配送中心等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
(三)創新養老服務運營模式。對在本市設立的市場潛力巨大、具備一定產業規模的醫養結合示範單位(園區),以及獲批認定的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企業、智慧健康養老示範基地等項目,按照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四)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發揮商業健康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鼓勵商業保險機構以出資新建或者與醫療機構合作等方式新辦醫療、社區養老、健康管理體檢中心等服務機構,承接商業保險有關服務。鼓勵商業保險設計針對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等產品的臨床試驗險種和上市後質量責任險種。(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七、產業空間布局和財政金融保障
(一)合理布局發展空間。加強統一規劃和分類指導,明確本市大健康產業功能分區,重點支持光谷南大健康產業園建設,實現與光谷生物城產業功能錯位互補發展。支持各區差異化發展建設大健康產業發展生態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強化用地保障。通過科學規劃、盤活存量、“騰籠換鳥”等方式,拓展大健康產業發展空間。對列入國家、省、市級重點建設計畫的大健康產業項目,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畫。鼓勵各區利用存量地、低效用地發展大健康產業項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擴大各類財政支持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設立總規模200億元的武漢大健康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投向大健康領域優質項目。支持企業通過新三板、科創板掛牌上市、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股權債權融資形式,多渠道籌措發展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本意見責任分工排在第一位的責任單位為牽頭單位,各牽頭單位要結合本意見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鼓勵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長江新城管委會)結合實際,制定本區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本市已出台政策與本意見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複獎勵”的原則執行。本意見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大健康產業是武漢市聚焦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市重點打造的世界級產業集群之一。當前我市大健康產業正處於突破創新、攻堅克難、轉型升級、引領發展的關鍵時期,亟需在已出台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重大項目、總部經濟、利用外資等現行普惠政策基礎上,重點聚焦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等領域,出台解決產業發展痛點難點、針對性強的政策,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搶抓全球大健康產業發展機遇,加快打造世界級大健康產業集群,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政策依據
為支持大健康產業快速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6〕102號),我市制定了《武漢市大健康產業發展規劃(2019-2035年)》,並出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意見》(武政規〔2019〕11號)(以下簡稱《意見》)。
三、主要內容
(一)關於適用範圍
本意見適用於在本市進行工商註冊、稅務(民政)登記,並從事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醫藥流通、生物農業、健康服務等領域的研發、生產、流通和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二)關於有效期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本市已出台政策與本意見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複獎勵”原則執行。本意見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三)關於支持措施
根據武漢市產業發展優勢和企業迫切需求,《意見》聚焦我市具備一定研發和產業優勢的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領域,也兼顧覆蓋了醫藥流通、第三方醫療服務、養老服務、商業保險等領域。
主要政策條款從提升創新研發水平、支持創新產品套用推廣、推動質量能力提升和體系認證、加強創新服務平台和重大項目建設、培育醫療衛生和健康服務業態、產業空間布局和財政金融保障等方面提出具體支持政策。
1.提升創新研發水平。一是支持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產品研發創新,按照新產品類別、研發和產業化的不同階段分步給予資金獎勵;二是積極應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在MAH全面實施後,對獲批企業按委託生產契約額給予資金補貼。
2.支持創新產品套用推廣。積極推進大健康創新產品列入醫保目錄和實行政府首購、訂購和優先採購,對本市醫療機構採購本市產品進行補貼。
3.推動質量能力提升和體系認證。推動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工作,對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參與國內國際質量標準體系認證,按通過類別不同給予資金獎勵。
4.加強創新服務平台和重大項目建設。對獲批的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醫學中心等高端技術協同創新平台和國家級大健康領域重大產業項目的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獎勵;對被認定為國家級且年服務本地大健康企業150家以上的行業公共服務平台,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5.培育醫療衛生和健康服務業態。對本市的第三方醫療機構為本市大健康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年度服務收入的10%(累積不超過500萬)給予獎勵;對於本市新建全國性的藥品物流園區和配送中心等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10%(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給予支持;對獲批認定的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企業、智慧健康養老示範基地等項目按投資額的10%(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支持;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揮商業健康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設立健康服務機構和新險種。
6.加強產業空間布局和財政金融保障。加強統一規劃和分類指導,強化用地保障,合理布局本市大健康產業發展空間;擴大各類財政支持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設立總規模200億的武漢大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為我市大健康產業提供充分的資金支持,並支持企業通過多渠道籌措發展資金。
四、相關說明
由於《意見》涉及大健康產業多領域支持,操作辦法和實施細則由各條政策牽頭部門制定並發布,明確申報條件、資料、程式、時限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