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縣關於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6〕102號)、《中共通城縣委  通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意見》(雋發〔2017〕1號)等檔案精神,加快推進我縣大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通城縣關於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城縣關於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 發布單位:通城縣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  則
(一)適用範圍
《若干政策》適用於在本縣進行市場主體登記、稅務(民政)登記,並從事生物醫藥、化學藥物、中藥、特醫食品、醫療器械、生物農業、生物技術、健康服務等領域的種植(養殖)、研發、生產、銷售、流通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機構。
第二章  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
(二)支持園區集聚發展
1.對在我縣藥姑山中醫藥健康科技產業園範圍內新投資的大健康項目(包括生物醫藥研發、生產、銷售、流通項目以及醫療大數據、網際網路醫療、康復等項目),除享受我縣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外,固定資產(不含土地,下同)實際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竣工驗收正式投產後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2.對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進入園區發展的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相關的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資金支持。
(三)支持特色中藥材種植
3.對新種植的道地藥材種苗繁育基地,面積達到50畝、100畝、200畝以上且管理精細,種苗銷售率達80%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按6:4比例分兩年到位)。
4.面積不少於200畝(含)的道地藥材種植基地,驗收合格後對基地建設主體按500元—1000元/畝給予獎勵,具體政策按當年實施的《通城縣中藥材驗收及獎補辦法》條款執行。
5.對獲得國家、省級道地藥材良種繁育、生態種植等榮譽的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主要職能部門認定的榮譽稱號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四)支持企業生產加工銷售
6.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我縣註冊、生產、銷售該批號藥品及全口徑統計結算在本縣的,按所繳納稅收的3%進行獎勵。
7.縣外藥企在通城設立運營中心,以運營中心為配送平台,單品種在本縣年納稅達100萬元以上的,自運營之日起,按所繳納稅收的3%進行獎勵。
8.對從事中藥材收購、加工、銷售的企業或個人,倉儲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收購品種達10個以上且年成交量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上交稅收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稅收總額的3%進行獎勵。
9.支持利用我縣中藥材資源優勢,做好黃精、金銀花、葛根、紫蘇等藥食同源中藥材的開發,積極開發涵蓋食飲品、化妝品等日化用品的系列產品,延伸中醫藥產業鏈條,提高中藥材附加值。每開發一種新產品並在當地形成生產加工能力,年銷售產值在1000萬元(含)至3000(含)萬元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年銷售產值3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10.企業利用當地中藥材資源新取得中藥飲片《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利用當地中藥材資源開發中藥製劑品種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五)支持提升創新研發新產品
11.對1類新藥(含中藥與天然藥物、化學藥品、生物製品),在獲得藥物臨床試驗批件、藥品註冊申請受理書、藥品註冊批件/新藥證書各階段,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和300萬元獎勵。
12.對1類新藥以外的創新藥物,在獲得藥物臨床試驗批件、藥品註冊申請受理書、藥品註冊批件/新藥證書各階段,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和60萬元獎勵。
13.對新取得三類創新型醫療器械或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已註冊證書的企業,單個產品一次性給予80萬元獎勵;對取得其他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首次註冊證書的企業,單個產品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當年每個企業累計獎勵總額最高200萬元。
14.對中醫藥企業實行研發費用後補助政策,對上年度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中醫藥企業購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科研成果進行轉化(包括中試和產業化),一次性給予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實際費用的5%專項補貼。
(六)支持創新產品套用推廣
15.對企業首次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企業首次新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每個品種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
16.對企業首次進入國家集中帶量採購、省級集中帶量採購的中標成藥品種,每個品種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70萬元的獎勵。
17.支持上市許可持有人(註冊人)委託生產。支持取得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註冊人)委託我縣企業生產上市許可產品,自產品開始生產三年內,按照每個品種實際委託生產契約執行額(以發票為準)的3%對受託生產企業進行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最高200萬元。
(七)支持品牌建設和質量體系認
18.對單個藥材品種或產品首次獲得國家、省級馳名商標、地標產品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註冊國家地理標誌商標、新獲得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每件給予10萬元獎勵。
19.對藥品或產品申報地理商標註冊成功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
20.對通過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LP)、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CP)認證,雙邊或者多邊國際組織GLP、GCP認證認可的企業和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
(八)支持中醫藥康養文旅產業發展
21.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企業、智慧健康養老示範基地,項目建成驗收後,按其項目總投資額(不包含土地費用)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22.對康養產業發展較好的鄉村,推動康養旅遊產業融合,獲評市級示範村、省級示範村、國家級示範村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國家AAAAA級、AAAA級景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九)加大保障力度
23.對列入國家、省、市重點建設計畫的大健康產業項目,在湖北藥姑山中醫藥健康科技產業園落戶的,優先安排土地。對重點中醫藥、康養產業項目,經縣大健康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土地價款可實行分期繳納,時間不超過一年。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醫療康養產業,原有土地、房產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在連續經營一年以上且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凡納入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照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凡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對社會辦醫療機構使用規劃為醫療衛生用地,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協定出讓方式用地。
24.本政策中的獎補資金由縣財政負責。有關獎補政策與我縣已出台的其他財政扶持政策存在重疊的部分,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第三章  附  則
(十)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十一)本政策由通城縣大健康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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