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在本市進行工商註冊、稅務(民政)登記,並從事藥食材種植(收貯、加工、銷售)、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醫藥製造、醫療專業設備製造、醫藥流通、健康服務等領域的研發、生產、流通、服務的市場經營主體(含種植大戶)和機構。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重點支持。重點對現代中醫藥製造及研發類項目進行扶持,壯大實體經濟,推進大健康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二)堅持道地優先。加大對道地中藥材種植、收貯、銷售的支持,強化產業發展基礎,形成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
(三)堅持科技創新。支持醫藥健康相關產業的科研創新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新成果、新產品落地,促進產業升級。
三、資金來源
本政策各項獎補及補貼為最高上限。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獎補及補貼資金由各縣(市、區)、市區各園區落實。
四、支持中藥材產業
1.對新建中藥材標準化育苗示範基地面積達50畝以上,帶動周邊民眾致富,苗種銷售率達到80%以上的,每畝按500元標準獎補種植主體;對承擔國家部委(局)下達我省中藥材種子菌苗基地建設任務的單位給予不少於10萬元的建設補助。(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對中藥材連片種植達到100畝以上的,每畝每年補貼200元;對每年連片流轉土地新種植蘄艾(蒼朮、茯苓、菊花)在20畝以上的,每畝按300元標準獎補種植主體;對每年連片新種植蘄艾(蒼朮、茯苓、菊花)千畝以上的標準化基地,每畝按400元標準獎補種植主體。(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3.對收購產於我市的中藥材達100萬元以上的收購企業,憑種植戶自產證明,經所在地鄉鎮認定,按發票額的1%給予補貼。(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購置中藥材種植、採收、烘製等專業機械設備(不含牽引動力部分),單台設備高於40萬元以上的,按發票額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30萬元。(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5.對中藥材企業和市場主體新建烤房、低溫凍庫、通風庫,按農產品初加工標準給予以獎代補,1噸電烤房每座補貼3萬元,20噸凍庫每座補貼2萬元,50噸凍庫每座補貼5萬元,100噸通風庫每座補貼4萬元。(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6.對中藥材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的,規上電商企業年銷售中藥材產品達到500萬元的,或企業年出口創匯達到50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第二年年銷售額增長達到20%以上的(含20%),再獎勵2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7.中藥材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加工企業申報並通過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一次性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
五、推進醫藥製造現代化
(一)提升科研創新能力。
8.在中藥材種植、收購貯存、炮製規範、生產加工、產品質量、服務流通、檢測方法等方面,單獨起草(或作為牽頭單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省級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每項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在原料藥、醫藥中間體的質量標準,單獨起草(或作為牽頭單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省級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每項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9.鼓勵企業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新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每個品種獎勵5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10.取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證書的企業,根據獲批品種的市場前景等情況,每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100萬元。本市區域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託本市企業生產且將銷售結算註冊在我市的,按藥品註冊類別,給予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11.對產品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AAALAC)、美國人體研究保護項目認證協會(AAHRPP)、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JCI)、德國醫療透明管理制度與標準委員會(KTQ)等國際權威機構認證,且屬首次通過相關認證的企業和機構一次性最高給予1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12.對獲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國家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大健康相關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大健康相關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13.對獲省級及以上隱形冠軍示範大健康相關企業給予獎勵60萬元,獲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獎勵40萬元,獲隱形冠軍培育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二)支持行業公共平台和重大項目建設。
14.鼓勵企事業單位牽頭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對國家、省、市級新認定授牌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15.支持行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對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且年服務本地大健康企業50家以上的公共服務平台,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16.鼓勵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研究開發新產品、新工藝,對契約登記備案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費用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17.大力推進中藥配方顆粒生產。對利用本地中藥材資源,取得中藥配方顆粒生產試點並建成投產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18.國內醫藥行業龍頭企業、馳名商標入駐我市投資建設生產加工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且投資強度在300萬元/畝以上的,在享受招商引資“一號工程”支持政策的同時,在企業達產後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牽頭單位:市招商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19.將藥品生產批件的生產地址變更到黃岡的醫藥類企業,該藥品年度銷售額2000萬元(含)以上,給予50萬元獎勵;該藥品年度銷售額1000萬元(含)到20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獎勵;該藥品年度銷售額300萬元(含)到1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20.對在本市設立的市場潛力巨大、具備一定產業規模的醫養結合示範單位(園區),以及獲批認定的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企業、智慧健康養老示範基地等項目,按照每個床位3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21.對大健康產業重點工程項目實行先建後驗。由項目業主提出申請並作出承諾,相關部門集中預審通過後發放《施工通知單》,項目業主即可依法依規開展項目設計和施工,在施工的同時,補辦相關審批程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六、金融財稅政策支持
22.支持企業掛牌上市,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股權、債權融資形式,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大健康類生產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成功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新三板和四板掛牌上市成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60萬元、30萬元。(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23.落實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養老、醫療等增值稅免稅政策,落實高新技術、農產品初級加工等所得稅優惠政策。最佳化服務,加快退稅進度,支持大健康出口企業發展。(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本政策各牽頭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認定辦法。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本市已出台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複獎勵”的原則執行。本意見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