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關於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

《關於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1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關於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8日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為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推進養老事業產業協同發展,有效滿足全市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和《黃岡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精神,現就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低養老服務市場準入門檻。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養老機構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承諾書等材料向屬地民政部門備案。內資外資發展養老服務產業享受同等待遇,項目所在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加以限制。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在同一縣(市、區)區域增設營業場所實行“一照多址”,對在本市內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
二、推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各縣(市、區)應當制定促進養老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支持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依託溫泉、山林以及中醫藥等資源,建設養老服務業集聚區和養老服務特色產業基地。到2025年底,每個縣(市、區)至少培育一個有影響力的養老服務品牌。加強養老智慧平台建設,提升養老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拓展養老服務產業延伸範圍。加快養老與房地產、醫療、保險、旅遊等融合步伐,大力發展旅居養老、農家養老、養老社區、康養小鎮等新興業態,促進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健康服務等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鼓勵養老機構、市場主體在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提供便民服務。鼓勵將符合條件的基本治療性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支付範圍,對城鄉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殘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復輔具給予補貼。支持新興材料、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套用,鼓勵支持包括養老機構和企業研發生產經營可穿戴、攜帶型監測、居家養老監護等智慧型養老設備及適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飾等用品。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教育產品和培訓課程,適應老年人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健康養生、金融理財等方面教育需求。
三、深入推進醫養融合。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則,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提升社區醫養結合能力。引進品牌機構聯合打造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模式,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簡化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台獨資醫療機構)審批手續,設定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其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條件,可依據醫療機構已具備的資質直接備案,已經具備法人資格的可以依據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不需另行設立登記新的法人。到2022年底,養老機構與協定合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開通轉診綠色通道,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45%。到2023年底,各縣(市、區)至少建有1家設有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或中醫院等的養老機構。探索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增強互助養老機制。鼓勵發展包括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滿足老年人不同層次照護服務需求。充分挖掘、利用傳統中醫藥資源在健康養老中的作用,開展老年人養生、醫療、護理、康復服務,將中醫診療、中醫治未病、中醫藥保健康復融入健康養老全過程。
四、強化用地要素保障。分級分區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有效銜接。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和建設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各縣(市、區)應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建設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中優先予以安排。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定出讓或租賃手續。嚴防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
五、拓寬投資融資渠道。拓寬發展養老服務產業的資金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設立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基金,引導國有資本、社會優質資本等廣泛參與發展養老服務業。積極開展養老服務業招商引資,落實相關支持政策。開展養老服務產業示範縣創建活動,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推動“養老服務+行業”深入發展。創新公辦養老機構的資產管理模式,增強投融資能力,強化項目承接能力。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給予信貸支持,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加強對以養老服務為名進行非法集資和風險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傳、風險防控和依法處置工作。
六、豐富人力資源供給。大力提高養老服務人才專業化教育,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本市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要圍繞社會對養老服務人才的需求,設定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大培養力度,滿足社會需求。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包括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養老護理員等相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養老護理員崗前職業技能和消防安全培訓達到100%。鼓勵支持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參加職業等級鑑定,對初次參加等級鑑定的人員給予鑑定補貼,執行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標準,對獲得養老護理員初級、中級、高級技能等級證書且交納養老保險的職工給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補貼。對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執業醫生、護士、康復醫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執行與醫療衛生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註冊考核制度,在職稱評定、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醫療衛生機構同類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實施競賽獎勵,對參加市級及以上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競賽的獲獎人員,分別給予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800元、三等獎5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我市養老服務領域作出突出貢獻和模範帶頭作用的單位和個人,積極向上推薦參選全國“敬老文明號”和全國“敬老愛老助老模範人物”。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養老機構為社區提供養老、家政服務,按規定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房產稅(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城鎮土地使用稅(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不動產登記費等方面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確保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和水電氣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新建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1500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改造和租賃用房建設的,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運營1年以上的,經轄區民政部門審定,護理型養老床位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按收住失能對象每人每年不低於2600元、其他對象每人每年不低於1000元給予運營補貼。加強養老服務品牌創建工作,將養老服務品牌納入全市品牌建設規劃,按規定給予支持獎勵。
八、強化行業信用建設。建立完善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加強行業發展統計監測工作。嚴厲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和市場主體的等級評價體系,實行分類支持、等級管理制度,鼓勵優質機構做大做強。建立養老服務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政策落實監管,定期通報各地政策落實情況。強化問責問效,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規追責問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