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

2014年6月10日,教育部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以教職成〔2014〕5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工作目標、任務措施、組織保障4部分。任務措施是: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體系建設;全面提高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教學質量;大力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從事養老服務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
  • 發行部門:教育部
  • 類型:意見
  • 內容: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
教育部對此簡介,總體思路,工作目標,任務措施,組織保障,

教育部對此簡介

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
教職成〔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文明辦、團委、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計生委、文明辦、團委、老齡辦:
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對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階段我國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存在規模小、層次單一、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養老服務業的快速發展。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現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思路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按照“積極發展、多種形式、全面加強、突出重點”的原則,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不斷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建設,加快建立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全面提高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質量,適應養老服務業發展需求。

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職業教育為主體,套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層次相互銜接,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並重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較好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以適應和滿足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需求。
——人才培養規模顯著擴大。最佳化專業結構與布局,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逐年擴大招生規模,為我國養老服務業培養和輸送一大批各層次齊全的專門人才。
——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升。創新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推進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加強師資隊伍和實訓基地建設,建成一批改革創新示範專業點,帶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提升。
——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推進實施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雙證書”制度,基本實現職業院校學生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積極發展面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各類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大力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受教育水平和職業能力。

任務措施


(一)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體系建設
1.擴大養老服務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模。發布養老服務業人才需求預測與專業設定指導報告,引導和鼓勵職業院校增設老年服務與管理、社會工作、健康管理、康復治療技術、康復輔助器具套用與服務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通過實行單獨招生、增加招生計畫等,逐步擴大人才培養規模。通過國家獎助學金、社會捐助等資金支持,吸引學生就讀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規範並加快培養養老服務專門人才。
2.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本科教育。加大養老服務套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工作力度,積極探索養老服務本科層次職業教育。鼓勵引導高校主動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定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套用心理學和社會工作等養老服務相關本科專業,開設老年社會工作、老年護理、老年人保健與營養、老年醫學、老年心理學、生命倫理學等課程。
3.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研究生教育。適當增加社會工作等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數量,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在社會學、老年學、人口學、康復治療學、家庭發展等學科領域招收培養研究生,為養老機構和職業院校等輸送業務骨幹和高層次教學科研人員。鼓勵高校加強相關學科建設,提升理論研究水平,為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提供理論支撐與智力支持。
(二)全面提高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教學質量
4.支持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依託職業院校和養老機構重點建設一批養老服務實訓基地。開發與行業企業技術要求、工作流程、管理規範同步的實訓指導方案。強化實踐性教學環節,促進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推進實訓裝備的合理配置與共享,提高實訓基地使用效益。
5.推進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建設。重點支持一批有條件的學校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改革試點。鼓勵和引導學校在人才培養模式、課程、教材、教學方式、師資隊伍等重點環節進行改革,建成一批教育觀念先進、改革成效顯著、特色鮮明的專業點,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提升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建設整體水平。
6.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在國家規劃教材建設等項目中,加大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材建設支持力度。組織遴選、開發一批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範教材。鼓勵相關院校與行業、企事業單位聯合編寫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特色校本教材。引入行企真實項目和案例,開發多種形式的數位化教學資源。
7.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在有行業特色的高等學校和行業、養老機構、企業建立一批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在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中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師培訓,並逐步擴大培訓規模。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帶頭人專題培訓,促進教師之間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開發等方面的交流,培養造就一批業務水平高、敬業精神強、創新能力突出的教學領軍人才。
8.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與養老服務業已開發國家或地區教育合作,通過互派師生、交流研討等形式,學習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引進國外優秀課程和教材,結合國內養老服務業實際,合作開發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專業課程和教材,促進我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教學水平提高。
(三)大力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繼續教育
9.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整體素質。重點依託相關職業院校、開放大學和本科院校,開展多樣化的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鼓勵養老服務業業務骨幹在職攻讀相關專業學位。開放大學要充分發揮辦學優勢,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快信息化學習資源和平台建設,積極發展現代遠程教育,探索建立面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教學及支持服務模式。積極開展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社區養老服務人員和社區工作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
10.推行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雙證書”制度。推動職業院校與養老服務相關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深入合作,實行專業相關課程的考試考核與職業技能鑑定統籌進行,推動職業院校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對於已取得養老服務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可由職業院校按相關規定擇優免試錄取,經考核合格後可獲取相應學歷證書。
(四)積極引導學生從事養老服務業
11.推動開展社會養老事業志願服務。積極組織職業院校、本科院校在校生到養老機構和城鄉社區、家庭等進行志願服務,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激發從事養老服務事業的熱情。採取學校與城鄉社區對口服務等形式,組織學生關愛、幫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農村留守老人。
12.鼓勵專業對口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業。相關職業院校、本科院校要加強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鼓勵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到養老機構就業。有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納入現行就業服務和就業政策扶持範圍,按規定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積極改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保護,逐步提高工資福利待遇,穩定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

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教育部、民政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全國老齡辦等部門協同配合、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加強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巨觀指導和政策保障。各地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工作,做好養老服務業專業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繼續教育等有關工作。
(二)拓寬投入渠道
積極拓寬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投入渠道,建立政府、用人單位、社會籌措等多元化的投入機制。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或對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提供捐助或其他支持。
(三)制定配套政策
各地教育、民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大對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據本地實際和養老服務業的特點,在專業建設、師資培訓、招生就業、學生獎助、基地建設等方面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優惠政策。
(四)健全監督機制
建立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制,完善意見實施監督激勵機制,切實推動各項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各地教育部門、民政部門要建立實施過程跟蹤、執行監督、信息反饋機制和定期評估制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要根據反饋信息以及監督評估情況,對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
(五)強化輿論宣傳
通過各級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重要性,積極引導社會輿論,營造全社會關心、尊重、認同和支持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氛圍,形成全社會尊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支持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良好環境。
教育部 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文明辦 共青團 中央全國老齡辦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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