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10號)精神,深入推進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強服務業創新要素整合和供給,促進產業創新升級,構建優質高效、特色鮮明、前景廣闊的現代服務業新體系,實現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服務名城,特制定如下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19年2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2月19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最佳化發展營商環境
(一)提高市場開放程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凡國家法律法規未明令禁入的服務業領域,全部向外資、民間資本開放。全面規範市場準入程式,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查環節外,其他審查環節一律取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編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
(二)有序推進重點領域對外開放。認真執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18號),有序推進服務業領域對外開放,鼓勵新興服務業雙向發展。落實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各項開放便利舉措,推動金融服務、電信服務、旅行服務、專業服務等重點領域開放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網信辦、市文化和旅遊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改革通關監管制度和模式,對展覽、拍賣、文化產品保稅展示、維修服務、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跨境電子商務等服務貿易相關的貨物、物品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最佳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時限,2019年6月底之前,在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建成的基礎上,全市企業開辦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
(五)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鼓勵通過政府採購、經營、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逐步加大教育培訓、研究諮詢、法律事務、人力資源等項目的公共服務購買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強化財政資金引導作用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用好市級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服務業發展中的關鍵領域、重點行業、新興產業。探索全市服務業相關產業資金統籌方式,建立合理的財政資金增長機制。引導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基金加大對服務業的投入。鼓勵各區(含開發區,下同)設立區級服務業專項資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推動服務業集聚發展。開展市級服務業集聚區(含商務樓宇)認定,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獎勵。支持全市服務業集聚區爭創國家、省級各類服務業集聚示範區(園區),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各類服務業集聚示範區(園區)的,分別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點引導服務業集聚區的公共服務平台和重大項目建設,優先推薦申請國家、省級服務業財政資金扶持。鼓勵各區制訂支持樓宇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打造億元樓宇集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鼓勵服務業小微企業成長。對我市首次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市級財政給予5萬元一次性入庫獎勵。對全市規模以上服務業年度營業收入排名前200名,且年度營業收入和年繳稅額同比增幅均達到20%以上的法人單位,市級財政給予年度經營貢獻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發展壯大市場主體。開展武漢服務業認定,對我市首次進入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湖北服務業企業100強、武漢服務業領軍企業獨立法人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五)鼓勵服務業品牌創建。鼓勵服務業企業參與武漢名品認證,並對入選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對我市新認定為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和中華老字號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我市新認定為湖北服務業名牌和湖北老字號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培育一批國家級示範步行街。以江漢路創建國家級示範步行街為突破口,探索步行街改造提升、管理運營、持續發展新模式,培育引進知名品牌旗艦店、體驗店,推進實施新消計畫。鼓勵各區對標國家步行街指標評價體系,對步行街實施提升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七)推動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建立市級服務業重大項目庫,定期篩選推薦報送國家三年滾動庫、省“五個一百工程”服務業重大項目庫,對符合條件的市級服務業重大項目,優先推薦申請國家、省級服務業財政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三、拓寬融資支持渠道
(一)增加直接融資比重。加大企業上市獎勵力度,對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和稅務登記生產經營地在我市的企業,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分階段給予總計300萬元獎勵;對在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交易所上市(包括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的企業,獎勵200萬元;對在2018年1月1日以後成功上市或者將上市公司遷入我市的,給予相應獎勵(境內上市企業獎勵300萬元、境外上市企業獎勵200萬元)。鼓勵企業以發行公司債、可轉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
(二)最佳化金融產品服務。進一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工作,支持科創企業發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智慧財產權、應收賬款等質押融資業務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針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客戶的金融信貸專業化分類、批量化行銷、標準化審貸、差異化授權機制。搭建金融服務綜合平台,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平台上實時發布融資產品和服務,積極引導服務業企業上線提交融資需求信息,與基本符合條件的融資產品和服務初步實現線上智慧型匹配。(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落實國家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支持擔保機構面向中小微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業務。落實國家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全面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要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及利率,原則上對納稅信用好的服務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不上浮。全面落實並完善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協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適用範圍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且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結合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出口實行免稅或者零稅率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降低企業收費負擔。落實國家、省關於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取消或者停徵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政策,停徵專利收費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等政策。凡政府採購服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招投標交易場所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降低服務業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徵收上限至少降低至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殘聯)
(三)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完善網際網路企業用電價格支持政策,允許年用電量在100萬千瓦時以上的網際網路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將暫停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網際網路企業由大工業電價用戶擴大到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對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雲計算、大數據等企業,可根據自身用電負荷自主選擇用電類別,執行相應類別的目錄銷售電價,其用電量可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武漢供電公司)
五、最佳化項目用地支持政策
(一)保障重點服務業項目用地需求。對列入國家、省、市級重點建設計畫的服務業項目以及省“五個一百工程”服務業重大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中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對經認定的服務業重點項目,可採取“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租賃期不得超過20年,土地租賃底價依據評估價,在綜合考慮產業政策、土地市場行情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不得低於國家、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標準;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經有供地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項目用地屬於工業用地,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的,可按照不低於所在地工業用地最低地價標準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格。(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二)鼓勵用好存量土地資源。原土地使用權人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興辦服務業,經批准可繼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後,可按照新用途、市場價,以協定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照劃撥方式供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鼓勵多方式支持項目供地。出讓土地依法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個市場主體競爭的前提下,可將投資和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的服務業產業類型、產業標準、產品品質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以先租後讓等方式供應土地涉及招標、拍賣、掛牌的,招標、拍賣、掛牌程式可在租賃供應時實施,租賃期滿符合條件的可轉為出讓土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六、加快人才集聚和培育
(一)加大人才引進力度。企業入選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湖北服務業企業100強、武漢服務業領軍企業的,對其重點引進的稅前年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在落戶、購房、家屬隨遷、出入境等方面,由各區負責統籌協調、按照屬地原則提供便利,對子女入學給予保障。(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實施服務業領軍人才培育工程,定期組織領軍人才進行培訓、研討和開展國際交流,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服務業領軍人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招才局,各區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如同一企業(項目)同類事項同時可享受本市其他檔案規定的同類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予以支持。鼓勵各區、各部門依據本政策,結合工作實際出台配套細則。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印發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政策解讀

為加快推進全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強服務業創新要素融合和供給,促進產業創新升級,構建現代服務業新體系,我委牽頭制定《武漢市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經市政府同意,予以印發,有關政策說明如下:
一、《若干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10號)和《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服務名城的若干意見》(武政【2018】57號)等檔案精神,為完成省、市政府要求的服務業發展目標、實施建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八大行動等,要加強政策引導及財政投入,著重加強服務業集聚區、企業、項目、人才等載體支撐,為此我們制定了《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的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共6章 23條,包括最佳化發展營商環境、強化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拓寬融資支撐渠道、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最佳化項目用地支持政策、加快人才集聚和培育。
三、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
(一)關於財政資金來源。財政資金主要來源於市級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明確了同一企業(項目)同類事項可享受本市其他檔案規定的同類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二)關於推動服務業集聚發展。把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作為推動全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通過在全市服務業集聚區組織開展認定和創建工作,有序引導服務業集聚發展,促進發展布局趨向合理化,集聚發展能級和提升發展質量。
1、認定範圍。重點支持推進物流業、軟體信息、金融、文化創意設計、大型專業市場、檢驗檢測等領域服務業集聚區的創建和發展。
2、認定標準。認定條件分為基本認定條件和行業認定條件兩部分,服務業集聚區必須在符合基本條件基礎上,再根據所屬行業的認定條件進行認定。
3、考評標準。考評工作按照“統籌推進、分類實施”原則,對六大類集聚區按照一套指標體系實行統一打分,分類排名。具體實施擬委託第三方進行評價打分,以第三方評價結論為基礎,綜合參考行業部門意見,形成最終排名。
4、認定和創建工作程式。分為三塊階段性工作。第一階段為認定授牌,包括組織申報、審查認定、公示和授牌,第二階段為創建比拼,包括檢查督導、通報宣傳,第三階段為考評獎勵,包括年度考評和實施獎勵。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給予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獎勵,從市服務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關於鼓勵服務業小微企業成長。對“小進規”企業進行獎勵,深入推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具備一定規模的小微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提高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1、認定範圍。對全市首次進入統計一套表平台的規模以上服務業單位,可以獲得一次性入庫獎勵;屬於統計一套表平台的規模以上服務業單位,每年1-11月份營業收入全市排名前100名,且同比增幅20%以上的,可以獲得年度經營獎勵。
2、認定標準。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統計標準以國家現行的統計制度為準。
3、認定程式。我市“小進規”政策兌現程式主要包括資金申領、審核、分配、公示、撥付及財務處理等程式。經認定符合獎勵要求的企業,分別由市級財政給予5萬元一次性入庫獎勵和年度經營貢獻獎勵10萬元
(四)關於發展壯大市場主體。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突出重點、扶優扶強、動態管理的原則,開展武漢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工作。
1、認定範圍。為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8個重點領域——軟體及信息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金融業、現代商貿業、文化創意產業、商務會展業、文化旅遊業、健康服務業及相關細分行業等。
2、認定名額。兼顧財力因素,每年從上述8個領域各選取1個細分行業進行認定,通過對申報企業營業收入規模及增幅,企業納稅總額及增幅等經濟指標,以及相關行業特色指標的綜合考核,原則選取排名前3的企業入圍,每年累計認定24家左右市服務業領軍企業。認定工作將持續3年。
3、認定程式。認定工作共分為以下5個環節:包括企業申報、第三方審查、部門審核、媒體公示、市政府審定等,經認定的領軍企業由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授牌,並給予30萬一次性獎勵。
《若干政策》的出台,將進一步強化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要素支撐,形成促進全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總體政策支持框架,為打造服務名城將起到長期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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