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2日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武漢市人民陪審員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6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6月05日
- 頒布單位: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2005年2月22日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6.05 實施時間 2005.06.05 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武漢市人民陪審員條例〉的決定》,已經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施行。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9.28 實施時間 1997.09.28 武漢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根據武漢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武漢市人民陪審員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將《武漢市人民陪審員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人民陪審員任期5年,...
第二十條 本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決定廢止 編輯 語音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自公布之...
武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 一、對《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對《武漢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作如下修改:...
2001年12月26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武漢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條例》等3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武漢...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6.08.22 實施時間 2006.10.01 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武漢市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已經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9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10月4日,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31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發布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312號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2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市長 程用文 2022年10月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武漢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職權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有14項,可概括為"四權",即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地方立法權和人事任免權。重大事項決定...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市長 程用文 2021年3月23日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湖北省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條例》《...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根據2002年4月29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武漢市...
七、審議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的議案;八、選舉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選舉武漢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選舉武漢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選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九、決定武漢市第十五...
武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武漢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等11件地方性法規中行政強制規定的決定》,已經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辦法》經2001年1月16日武漢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市4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6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批准。該《辦法》分總則、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準備、地方性法規案的提出、地方性法規案的審議和通過、地方性法規的報批和公布、地方性法規解釋、附則7章...
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14件地方性法規部分條款的決定》,已經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武漢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五年;它的常設機關是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胡立山 主要職權 (一)聽取和審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發文機關...
(三)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四)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在調查研究和日常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五)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反映集中的問題;(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反映集中的問題。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方式:(一)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二)聽取和...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可以就本條例所列的各項監督措施作出具體規定。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對武漢海事法院工作的監督,適用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第三十條 區、縣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工作,可以參照本條例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2001年12月26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武漢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等8件地方性法規部分條款的決...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武漢市文化市場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北省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區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武漢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