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 發文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作用: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推進司法民主
- 關鍵字:授權 試點 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 (2017年4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5年4月24日)◎規範性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
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作出《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確保改革於法有據。現將《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
八、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九、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的議案 十、審議國務院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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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 發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決定廢止 編輯 語音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 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四)經濟法 (五)社會法 (六)刑法 (七)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 ...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陝西10個省(區、市),各選5個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上述地區將對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加強和推進人民陪審工作,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中的重...
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柏峰作的《關於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為深入貫徹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依法保障和規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
關於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正確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相關規定,保證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意見。
下午3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查計畫報告 3月8日(星期日)上午9時 代表小組會議,審查預算報告 下午3時 第二次全體會議 1.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2.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
對與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常委會按照法定程式作出授權決定,為局部地區或者特定領域先行先試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持。一年來,我們先後就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開展公益訴訟改革試點、開展藥品上市...
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陝西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部署,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穩妥有序推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與法務部聯合...
第一條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做好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審...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關於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陪審制度,是指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判的一項司法制度。在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中,由人民陪審員代表人民參與案件的審理,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現形式。國家審判機關吸收非職業法官或非職業審判員為陪審官或陪審員參加...
為了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為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提供實踐經驗,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2023年3月7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2023年3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二、歐陸方案:抗訴法庭的陪審員不少於一審法庭 三、日俄方案:由職業法官審理對陪審法庭判決的抗訴 四、中國方案:人民陪審員參與二審法庭 第十二章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之反思——代結語 一、關於人民陪審員閱卷 二、關於人民陪審員與...
2004年底,黨中央對今後一段時期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任務,進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項改革,完善人民法院的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
關於海事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意見(試行)全文 編輯 語音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海事法院的特殊情況,現就海事法院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使用等問題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