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武漢市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武漢市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是武漢市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本區選民直接選舉,每屆任期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武漢市礄口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營利性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武漢市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是礄口區的國家權力機關。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本區選民直接選舉,每屆任期五年。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經過1/5以上代表的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會議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區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區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區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武漢市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對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礄口區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區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區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 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 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 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 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 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 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 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區長、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區長、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 根據區長、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現任領導

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胡勇
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程宏剛、萬艷紅、魯翠玲、胡立武、張彬、陳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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