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檢察院

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檢察院

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檢察院是武漢市礄口區設立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重建於1979年,現有幹警115人。院辦公大樓坐落在江漢橋與月湖橋之間的沿河大道238號,內設有反貪污賄賂局、瀆職犯罪偵查科、控告申訴科等13個科、處室,有檢察員69名,助理檢察員23名,具有法律大專以上學歷者109名。檢察隊伍的素質在不斷提高。

2020年11月,被授予“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檢察院
  • 地點:武漢市礄口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區政府特設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依法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服從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二)依法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以及經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需要由本字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四)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或決定逮捕,提起公訴,決定不起訴。
(五)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看守所、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對區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區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八)依法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開展檢察技術工作。
(十)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開展檢察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對檢察共和國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立法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釋建議。
(十二)負責本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負責本院紀檢察監察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協同區委管理和考核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副處級檢察員。
(十四)協同主管部門管理區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十五)規劃實施區人民檢察院的財務裝備工作。
(十六)負責區人民檢察院機關通信、信息與計算機管理、統計保密與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審批本院各部門的工作計畫。
(十八)負責其他由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掛檢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政治處(內設組乾科、宣教科、司法警察大隊)
(三)反貪污賄賂局(內設偵查一科、偵查二科、預防綜合科)
(四)偵查監督科
(五)公訴科
(六)反瀆職侵權局
(七)監所檢察科
(八)控告申訴檢察科(掛經濟罪案舉報中心牌子)
(九)民事行政檢察科
(十)檢察技術科
(十一)監察科
(十二)行政裝備科
(十三)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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