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統計局

樂安縣統計局是樂安縣委、縣政府直接領導下的行政機關單位,主要工作是統計、處理和分析樂安縣的社會經濟數據,為我縣黨政領導巨觀決策提供依據。目前樂安縣統計局及所屬二層機構定編共16個,實際配備16人(借調1人),樂安縣統計局內設機構中設人秘股、法制股、業務股、農業股等4個股室和1個社會經濟調查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普查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現全局在職16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6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統計局
  • 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統計局統計體制改革方案
  • 負責:管理全縣性的統計調查項目
  • 管轄區域:樂安縣轄7鎮、7鄉
  • 所屬地域:江西省撫州市
工作職責,機構職能,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縣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研究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全縣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審批(備案)全縣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全縣各鄉鎮(管理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管理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協助各鄉鎮(管理區)管理統計幹部隊伍;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省、市統計局和縣財政劃撥的統計專項經費。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撫州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根據以上職責,縣統計局設4個職能股:
(一)人秘股(行政審批股與之合署辦公)
(二)法制股
(三)業務股
(四)農業股
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由人秘股具體承辦。

工作職責

1、組織領導和協調本縣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統計調查體系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統計局的統計體制改革方案;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地方統計標準。
3、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性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查各鄉(鎮、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指導各鄉(鎮、場),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負責全縣統計報表管理工作。
4、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完成國家統一布置的工業、農業、人口、第三產業和基本單位普查以及投入產出、1%人口抽樣調查等各種專項調查。
5、收集、匯總、整理、提供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諮詢建議。
6、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指導、協調全縣經濟統計信息諮詢工作。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指導各鄉(鎮、場)統計站的資料庫網路建設。
8、組織管理全縣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繼續教育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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