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監察局

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起草行政監察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辦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監察局
  • 地點:樂安縣
  • 主要職責: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
  • 組織機構數目:7個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以及中央和省、市、縣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組織機構

1、監察綜合室。負責綜合、分析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組織協調部分專項監察工作具體業務;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與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聯繫;承辦局長辦公會議和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辦理縣人大、縣政協、市監察局交辦的有關事項。
2、信訪室 。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組織、黨員、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綜合分析和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負責對民眾舉報領導幹部輕微違紀問題實施信訪監督;依據規定向有關單位移送和交辦檢舉、控告、申訴信訪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承擔舉報中心的具體工作。
3、執法監察室。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和鄉鎮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過程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室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4、審理室:負責審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違紀案件,複查覆核申訴案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工作。
5、案件檢查室一、二室: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查辦業務指導、督辦、協辦工作;負責查處基層疑難案件;負責外省、市、縣紀檢監察系統來縣查案協查工作。
6、樂安縣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組織調查縣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法定職責和行政效能情況並處理存在的問題,受理公眾對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法定職責及其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訴。
7、糾風室。負責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履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和重要的不正之風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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