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平(樂安縣公安局副科長級幹部)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6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黃建平,男,漢族,江西樂安人,1975年10月出生,中專文化,200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中共撫州市紀委市監委批准,樂安縣紀委監委對樂安縣公安局副科長級幹部黃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建平
  • 出生地:江西樂安
履歷,人物事件,

履歷

1995年12月至1996年8月,樂安縣公安局金竹派出所試用期民警;
1996年8月至1997年5月,樂安縣公安局金竹派出所辦事員;
1997年5月至2003年8月,樂安縣公安局龔坊派出所工作,先後任民警和副所長;
2003年8月至2008年1月,樂安縣公安局羅陂派出所所長(2006年2月開始任副科級);
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樂安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教導員;
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樂安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2015年12月至今,樂安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任民警,保留副科長級待遇。

人物事件

經查,黃建平違反組織紀律,未按照規定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長期無故脫離工作崗位;違反民眾紀律,向全縣保全服務單位收取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建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樂安縣紀委常委會、樂安縣監委委員會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建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