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環境保護局

樂安縣環境保護局,地點是樂安縣,屬性是非營利性。縣政協副主席、局長:陳國忠。該組織機構內設以下機構:辦公室、監督管理股。下屬單位:樂安縣環境監察大隊、樂安縣環境監測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樂安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辦事程式,

工作職能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3、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4、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保護、濕地環境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以及申報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各級自然保護區。
5、負責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縣際環境污染糾紛;協調縣內跨行政區域的污染糾紛;組織協調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6、監督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全縣地方環境保護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寫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7、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8、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負責全縣環境標誌的審查推薦工作;負責環保產品認定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和全縣環境信息網;組織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環境保護。
10、負責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放射性技術套用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1、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縣級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進行管理和監督;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監督管理股
(三)、下屬單位
1、樂安縣環境監察大隊
2、樂安縣環境監測站
(四)主要領導
陳國忠:縣政協副主席、局長
二、服務承諾:
1、文明辦公。認真執行本局制定的辦公紀律,接待來局辦事人員,實施“六步曲”,即:“一起立、二讓座、三倒水、四介紹、五辦事、六送客”。推行文明用語,接打電話先說“您好”,回答問題熱情耐心,對反映問題的民眾,要表示感謝,並儘快調查處理。凡因不文明行為被民眾投訴一次者,黃牌警告,投訴二次者,調離崗位。
2、實施“首問責任人”制度。對來局辦事的人員做到“你有事我負責”,第一個被問到的工作人員,要負責到底: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能辦理的要按規定及時辦理;不能馬上辦理的,要做好解釋,並請示領導,爭取儘快辦理;對屬於其他處室職責範圍的事,要將來人帶到負責辦理的處室。凡不執行規定的,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直至黃牌警告、調離崗位。
3、建設項目審批。凡符合國家規定和產業政策的新、擴、改建項目,在手續齊全、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完善的情況下,按本局審批許可權,及時予以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自接到之日起30日完成審批,環境影響報告表及“三同時”預審單自接到之日15日內審批完畢。誤期審批的要逐級追究責任,並向企業道歉。
4、排污許可證辦理。凡來我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的單位,如基礎資料齊全,30日內辦理完畢。
5、委託監測。監測站自接到樣品之日起,水樣一般一周內報出監測結果。土壤及底泥一般一月內報出監測結果。
6、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信訪處理。接到重大污染事故舉報後,由分管領導帶隊,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一般信訪和投訴,24小時內派員到現場調查。
7、符合排污費減、緩、免條件的,在繳費單位提出申請15日內按規定審批。
8、對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試運行情況的驗收,要在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
9、廉政建設。凡舉報我局工作人員有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違紀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對當事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調離崗位,直至黨紀、政紀處分。同時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10、執法過錯追究。本局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超越職權、違反程式、辦案不公、行為不當等執法過錯行為的,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辦事程式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程式示意圖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程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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