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楚雄州科技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楚雄州科技局一般指本詞條

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楚雄彝族自治州外國專家局、雲南楚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牌子。

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黨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楚雄市高新區永安路204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州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州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州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州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州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全州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州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州重點實驗室建設,參與推進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全州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參與實施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
(六)組織擬訂全州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州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全州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有關部門和縣(市)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州重點引進國內外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內外高端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建設農業科技園區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雲南楚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組織擬訂促進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州戰略、人才強州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加強創新體系建設,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推動建設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州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科技合作科
外國專家服務與引進智力科
科技監督與區域創新科
基礎研究與高新技術科
社會發展科技科
農村科技科
戰略規劃與政策法規科(重大專項辦公室)

現任領導

職務
名單
黨組書記、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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