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法,目前國際上有標準的“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為植物學界所普遍遵守。1900年第一屆巴黎國際植物學大會為命名法規的誕生奠定了基礎,1905年第二屆維也納國際植物學大會產生了第一版“國際植物命名法規”,其中法規一詞用的是“code”一詞,有法典、法規和代碼等含義。
1950年第七屆斯德哥爾摩大會成立了國際植物分類學會(IAPT),從此承擔了國際植物命名法規的修訂和出版的任務。最近的會議有1993年第十五屆東京大會和1999年第十六屆美國聖路易斯國際植物學大會。這次會議通過的最新國際命名法規也稱聖路易斯法規(St. Louis Code)。(右上角樹葉為鵝掌楸(也叫馬褂木)葉子,木蘭科,鵝掌楸屬(Liriodendron), 北美鵝掌楸,落葉喬木。欲察看更多植物圖片請點擊此處。)
林奈雙名命名體系:現行用拉丁文為生物命名的體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筆名Linnaeus)250年前提出來的。他的《植物種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這個體系稱作林奈雙名命名體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其中生命,如植物,採用兩個拉丁化的名字(拉丁雙名)來命名。第一個名代表“屬”(genus)名,第二個名代表“種加”(specific epithet)詞。由屬名(generic name)和種加詞組合起來構成了物種名(species name)。科、屬、種是最常用到的分類單位。採用拉丁化名字和拼寫的習慣一個是源於中世紀的學者,另一個是因為直到19世紀中葉多數植物學出版物仍然使用拉丁語。“種”以上的分類單位是“屬”,再往上是“科”,依次各個分類階元構成植物分類的階層系統。
有些人覺得林奈的雙名法太複雜,而且容易混淆。但是,如Michael Dirr(1990, p. 22)指出的,在這種體制被納之前,植物物種的命名使用了多個或者大量拉丁描述用語。那是一種多名制。通常的石竹(carnation),現在的學名為Dianthus caryphyllus,那時由9個拉丁描述詞。這好比在說,“在化學101課堂上坐在鮑伯前面長著金棕色頭髮的高個苗條女孩”(tall slender girl with auburn hair who sits in front of Bob in Chem 101)。不管怎么說,在林奈為生物命名帶來秩序之前,事情是一團糟。
套用
雙名制的套用:一種植物,比如糖楓(Sugar Maple),有時可以寫作 Acer saccharum Marsh.。跟隨在植物名後面的縮寫名(即Marsh.),是命名者(authority)或者作者(author)的名字,指第一個科學地命名那種植物的人,在這個例子中指Humphrey Marshall。白櫟樹(white oak)稱Quercus alba L.,其中字母L.通常用來指命名者是林奈(Linnaeus)。
專利為發明人作出其發明、使用其發明和出售其發明給出了專有權(exclusive rights,即保護)引進植物可以批准專利。從專利標記的日期開始之後17年(近來延長到20年),只有專業持有人可以商業上解除或者出售一個專利植物(commercially raise or sell a patented plant)。其他人可以通過許可證或者與專利持有人達成支付使用費用協定的方式這樣做。
苗圃目錄(和簡介)有時不太注意一種植物正確的栽培變種名和商標名。這些名字變得混亂和被誤用,商標名經常被當成栽培變種名。一個名字混亂的例子是,在Oregon的Boring地方, Frank J. Schmidt苗圃栽培的一種流行的紅楓(Red Maple,Acer rubrum),其商標名為Red Sunset,其栽培變種名為'Franksred',但是它有時被不正確地標記為'Red Sun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