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拉丁名

根據《國際植物命名法規》,植物的學名(scientific name)即拉丁名,都使用拉丁文的詞或拉丁化的詞來命名。在國際上,任何一個拉丁名,只對應一種植物,任何一種植物,只有一個拉丁名。這就保證了植物學名的唯一性和通用性,避免了同物異名或同名異物現象。植物學名的命名方法根據植物種類的不同使用雙名法或三名法。

當你翻開植物學書刊時,常常會看到在植物名稱的後面有一段外文,這就是根據國際命名法規給每一種植物所取的國際士公認的拉丁名。這種拉丁名對於我們識別植物、進行科學研究非常重要。世界上的植物種類繁多,同一種植物在不同國家叫法不同,就是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叫法也很不一致。為了避免混亂,科學家們制訂了國際命名法規,規定每一種植物,一律按一定的方法用拉丁文命名,並在世界各國通用。 拉丁文是一種古代的歐洲文字,早在公元前就存在了。作為古代羅馬帝國的國語,它曾經在羅馬帝國所統治下的古代歐洲廣大地區和國家傳布和使用,成為“歐洲官話”。到中世紀,雖然羅馬帝國滅亡了,拉丁文卻仍然是西歐各國的學校、科學和文學的通用語言。文藝復興運動中,拉丁文也起過重要的作用。世界上的許多名著,都是用拉丁文寫成的。現代植物學、動物學和醫藥學等學科中的命名和術語,也都是採用的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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