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雙名法,又稱二名法,依照生物學上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自
林奈《
植物種志》(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後,成為種的學名形式。
在生物學中,用雙名法命名是為
生物命名的標準。正如“雙”所說的,為每個物種命名的名字有兩部分構成:屬名和種加詞(種小名)。並於其後附上命名者(命名者,
author(s),但在動物學名引用時常省略命名者)。屬名字首字母須大寫,種加詞則否。習慣上,在科學文獻的印刷出版時,屬名須大寫,種加詞則不能。在印刷時使用斜體,或是於學名加底線表示,手寫時一般要加雙下劃線。如果在一篇文章中多次提到某一個屬,除第一次提及時給出全寫,在以後出現時可將屬名縮寫,但絕不能省略,例如 "
Homo sapiens"縮寫為 ''
H. sapiens''。在很少的一些情況下,由於一個物種已經廣為人知,所以其縮寫形式就約定俗成了。如在細菌中,"
Escherichia coli"(大腸埃希菌,即大腸桿菌)可以縮寫成''
E. coli''而不會引起誤會。
歷史溯源
卡爾·林奈發明了將物種根據其共同特點,按照
科學分類的方法進行分類。這是與雙名制密切相關的。然而林奈並非發明雙名法的人。早在林奈200年前的博安兄弟就發明了這種方法。他把這種方法普及開來。
卡爾·林奈痛恨雜亂無章。他曾經說過,他無法理解不系統的事物。他1707年出生於瑞典,1727年他進入隆德大學醫學院學習,可是他花在學校小植物園的時間卻比在教室還多。從小他就非常熱愛花草樹木。1728年林奈轉到了烏普薩拉大學(部分原因是這個大學裡有更大的植物園)學習。在那裡他讀了法國植物學家塞巴斯蒂安·瓦揚(Sebastian Vaillant)的一篇論文,論文宣稱(當時這個創新令人震驚),植物是有性繁殖的,如同動物有性器官一樣,植物也有雄性和雌性之分。塞巴斯蒂安·瓦揚的觀點吸引了林奈。作為編目人,他反對植物園裡成千上萬的植物都是各自獨立的物種的主張,開始構想把繁殖器官的不同作為植物分類的依據。他夢想著給混亂的自然界建立一種秩序。
林奈天生能說會道,熱情誠懇,他為自己贏得了強有力的支持者,給他提供足夠的財力支持,這樣他就能在瑞典各處進行探險,研究各種植物並給它們編目。他花費數月時間走遍鄉下各地,記錄他所見到的植物,然後進行詳盡的描述和研究。在探索過程中,林奈集中研究了植物的繁殖系統。很快,他發現許多植物都有共同的雄性和雌性特點,他把它們歸為一類。他把相似的種類合在一起組成更大的類。他發現,根據幾個重要特性完全可以把植物分類,自然界確實是存在秩序的。
到1735年為止,他已經記錄了4000多種植物,並且把他的分類體系在《自然系統》一書中發表。林奈的分類系統分為8個層次:種、屬、科、目、綱、亞門、門和界。這種分類法——創立的唯一根據是植物和(後來的)動物的性元素——引起了很大爭議。但是植物學家發現這個方法簡單易行,很有吸引力。
1758年,他在書的第十版引入了雙名命名法(二名制),用種名和屬名為動植物命名。雙名命名法完善了林奈的分類體系。他發現了自然界存在的秩序,並且建立了體系來描述這一秩序。直到現在,這個體系仍然富有生命力,仍為人們所用。
命名方法
屬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詞,如果引用其它語言的名詞,則必須拉丁化。種加詞大多為形容詞,也可以為名詞的所有格或為同位名詞。當形容詞作種加詞時,要求其性、數、格與屬名一致。例如板栗''
Castanea millissima'' BL.,''
Castanea'' 栗屬(陰性、單數、第一格)。有時,名稱也會來源於
古希臘語,或者是本地語言,又或者是該物種發現者的姓名。
事實上,分類學家通過各種途徑來構造物種名稱,比如說會開開玩笑或者是一語雙關。然而,無論其來源如何,學名在語法上總是被看作拉丁文。因此,儘管生物學家不贊成,二名法名稱有時又叫“拉丁文名”。普遍稱做“
學名”。生物學名常用拉丁文和希臘文詞語。雙名法通常是以拉丁文為主。前名為屬名,後名為種名。
使用價值
二名法系統的價值體現在它的簡便性和廣泛性:
同樣的名稱在所有語言中通用, 避免了翻譯的困難;
任何的一個物種都可以明確無誤的由兩個單詞確定;
本系統已經在
植物學(始於 1753),
動物學(始於 1758) 和
細菌學(始於 1980)中廣泛套用。
二名法命名的程式體現了其穩定性。特別的講, 當一個種從一個屬轉到另一個屬時(比較常見的現象), 如果可能的話,種加詞保留一致。類似的,如果原來的兩個種合併時, 原來各自的種名保留為亞種名。
然而, 這樣的穩定性不太絕對。基於分類上不同的觀點,根據生物命名法規的名稱修訂或在
分子系統學中的新發現,同一種生物可能有幾個不同的學名在流通。 不穩定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命名應遵循優先原則。
植物學名
在
植物分類學中, 物種的分類階層自種以下,依次分別為
變種、
變型,在種與變種之間還有亞種(與其他基本階層一樣,如科下有亞科,屬有亞屬等)。這跟動物學不同的地方在於:種下名稱必須跟在一個階元限定詞後面(例如 "subsp.")來指明所指的階元類型,這不會在動物學中出現。因此一個植物種可能會有亞種(如
Pinus nigra subsp.
salzmannii),變種(如
Pinus nigra var.
caramanica),甚至是更為複雜的組合(如
Pinus nigrasubsp.
salzmanniivar.
corsicana)。
植物名作者的縮寫形式由皇家植物園, Kew發布的標準索引為準; 在簡要引用中,不需要包括發表日期。標準縮寫可以在下面的網址找到國際植物名稱索引,作者查詢頁。
所以,在 ''Pinus sylvestris L.'' 中,縮寫 "L." 指卡爾·林奈; 在''Pinus koraiensis'' Siebold & Zucc. 中,Siebold 指Philipp Franz von Siebold 、 Zucc. 指合作者Joseph Gerhard Zuccarini。
在某些情況下,一個種移到了另一個屬中,原作者的名字用括弧括起,修訂人的名稱跟在括弧後。例如,
美國紅杉首先由David Don描述成:
axodium sempervirensD. Don'。後來,Stephan Ladislaus Endlicher指出它和其他 ''Taxodium''不相似,並將它轉入新屬,發布了''新組合'' ——'
Sequoia sempervirens(D. Don) Endl.。
在關注植物分類詳細信息的文章(如植物分類專著),還要加上發表地和時間,但在像百科全書或其它非
分類學著作中這樣的做法很罕見。在上例中,完整的引用應為 ''
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Syn. Conif. 198 (1847)''。
動物學名
在
動物分類學中,一個動物物種可以往下細分,套用
三名法來命名一個
亞種(有時亦稱為種族race),例如
紐西蘭的
普通鸕鶿(
Phalacrocorax carbo)跟其它地方的有所不同, 所以被歸入一個亞種
Phalacrocorax carbo novaehollandiae。由於動物學僅使用一個種下分類階元,所以不需要在亞種名前插入任何階元指示符,人們也明白第三個名稱就是亞種名。
動物學名著只用作者的姓,而且必須給出全寫而不得縮寫,不寫作者名字。如果有兩位作者的姓相同,則加上其名字的首字母縮寫。
例如''Balaena mysticetus'' Linnaeus,1758,也是由卡爾·林奈描述的,Linnaeus 的姓用全寫給出,並註明了出版日期1758年。
如果一個種轉入別的屬,原著者和發表日期用括弧括起,表示已經經過了修訂,但是修訂者和修訂日期不予列出。所以白額雁首次由Giovanni Antonio Scopoli描述為 ''Branta albifronsScopoli,1769'''。後來的研究發現它與雁屬''Anser''的關係比與黑雁屬''Branta''更近,因此被轉入該屬,現在引用的形式是''Anser albifrons'' (Scopoli,1769)。
在正式的分類著作中,應給出更為詳盡的引用。原名和發表信息都要給出,例如 ''Branta albifrons'' Scopoli,1769,Annus I Hist.-Nat.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