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職能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市有關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指導工作及外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分析並依法發布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建立全區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區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嶧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和重大違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區反壟斷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按照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實施反壟斷執法。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及品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採集、核准、預研判和預處置,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預防和處置區域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的監督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二)負責全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經營的監督檢查和處罰,以及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區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區實施標準化戰略(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承擔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十七)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承擔推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區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質量共治和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深化標準化改革,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支撐推動質量強市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全區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促進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全區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全區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激勵約束。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理順職責關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基層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6.提高服務水平。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相關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全區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大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力度,對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除涉及國家經濟技術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費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開放。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集約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行政許可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區市場監管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2.關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食用水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職責範圍內的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和綠化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關於食用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過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區場監管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5.關於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企業標準備案。根據國家、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區市場監管局協助區衛生健康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區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區市場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並聯合處置機制。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6.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區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區公安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跨省、跨省轄市道路運輸通行證,並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監督指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法,禁止通過京杭運河運輸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7.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進出口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區公安分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8.關於成品油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有關生產許可和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審批服務、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做好相關監管職責。
9.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區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區發展改革(區能源局)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區能源規劃相銜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推動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與區公安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二)人事股。
(三)法規股。
(四)科技和財務股。
(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股牌子)。
(六)註冊與信用監督管理股。
(七)網路交易與廣告管理股(掛消費者權益保護股牌子)。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九)品牌建設與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股。
(十)計量與標準化股。
(十一)餐飲監管與食品安全協調股。
(十二)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
(十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股。
(十四)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股。
(十五)市場綜合規範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