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嶧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棗莊市嶧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關職能,機構設定,

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區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擬訂人才開發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相關事項。
(九)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調,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督”,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機制體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的職責分工。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2.與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的職責分工。
(1)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制定落實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落實,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制定落實。
(2)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繼續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對外國人繼續採用統一的分類標準,行政相對人繼續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中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其中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3.關於行政許可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勞動關係與人才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牌子)、工資福利與表彰獎勵股、社會保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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