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嶧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棗莊市嶧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關職能,機構設定,

機關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分析全區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參與組織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公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區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地區經濟協作和有關境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區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有利於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最佳化人口結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和服務業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參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統籌協調服務業機制和體制創新。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監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實施。
(十二)研究提出全區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綜合指導重點區域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區域規劃實施、產業布局、發展資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實施全區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協調解決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和區“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配合市做好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和區級分中心運行。
(十四)組織研究全區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許可權和程式擬訂全區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項目清單。按照許可權和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區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授權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價格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扶貧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對口支援協作、扶貧協作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做好鎮村幫扶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含食用油,下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儲備等方面的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區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各類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提出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
(十七)負責區級糧食及相關儲備物資的行政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對全區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完善糧食儲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
(十八)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各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以及技術規範;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統計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保障城鄉居民、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的建議,參與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全區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能源發展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研究提出全區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審核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全區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區際以及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二)發展規劃及體制改革股(掛物價和政策法規股牌子)
(三)國民經濟社會綜合股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
(五)經濟貿易和服務業發展股(掛糧食和物資儲備股、區域發展股牌子)
(六)工業和基礎設施發展股(掛能源股牌子)
(七)動能轉換綜合協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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