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嶧城區財政局

棗莊市嶧城區財政局是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關職能,機構設定,

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開展預算績效管理。
(四)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完善稅收保障機制。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和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負責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監督區級國庫業務;組織實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七)負責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八)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國有金融類企業出資人職責,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十二)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債券發行、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區國資局承擔的相關行政職能劃入區財政局。
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國有和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擬訂考核標準,加強國有和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維護出資人的權益。
負責擬訂最佳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區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
負責區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許可權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擔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審批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出資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監測區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依法對鎮(街)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和鎮(街)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和鎮(街)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委、省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區財政局(區國資局)應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取消、規範整合部分監管事項,強化依法、分類、陽光監管,最佳化監管流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有效防範國有資本流失,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區稅務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2.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區財政局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區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按規定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接受區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3.關於行政許可的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區行政審批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區財政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機構設定

辦公室、預算股、行財股、農財股、企財股(掛資產管理股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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